项目投融部--融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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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融部--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公司自营项目与县政府重点项目的融资管理,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融资,指债务性融资;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等。

第二条融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2、统一性:融资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保障融资工作统筹规划。

3、安全性:权衡资金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的风险控制。

4、效益性:采用合理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5、适量性:融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规划和经营计划,以满足公司经营和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第三条项目投融部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开展融资活动的具体部门,负责对外借款融资的相关事宜,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融资项目的成本分析、项目收益等,制定设计融资方案策划书。

2、依据财务部提供财务数据,对公司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分析,与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商谈;针对不同机构的特点设计洽谈确定最佳融资方案,达成初步的融资意向。

3、积极开拓金融市场,与银行等融资机构沟通,建立多元化的融

资渠道,与各金融机构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4、进行具体融资工作,办理贷款、抵押评估、合同签订、贷款投放、贷后检查、贷款资金支付审批、融资还本付息信息报送财务部等融资工作,做好项目融资资金的筹集及融资档案管理。

5、编制融资贷款台账,准确掌握每一笔已批款的额度、利率、期限及抵押担保的情况,确保贷款的及时发放,满足公司的用款需求;及时做好本金、利息的偿付时间信息和具体金额与财务部门的报送。

第五条贷前管理

1、根据公司投资项目和政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计划,收集项目资料(含:公司和项目基础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项目投资盈利能力数据、项目相关许可证照、项目批文、项目规划资料、资本金到位情况等)。

2、根据当地的金融机构分布、融资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融资机构洽谈,融资项目原则上需要找两家或以上的融资机构进行商务洽谈,以确保融资方案的可比性。

3、项目投融部根据公司投资项目和政府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结合项目的盈利情况、财务与资源情况,拟定融资需求、融资计划,提交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及董事长审批(融资方案应详细说明融资机构、融资金额、融资方式、融资期限、融资成本(利率、其他费用)、担保方式、资金用途、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时间等)。

第六条贷中管理

1、融资计划经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执行融资计划,配合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接具体的放贷事宜。

2、对外报送的融资资料要统一数据、统一口径,同时需项目投融部负责人与财务总监审核后方可统一报送,重大事项、涉密内容等重要材料数据需经总经理及董事长签批后报送。

3、贷款资料报送后项目投融部应融资机构积极沟通,协调解决融资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把握融资进度,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取授信批复。

4、经审批同意放款后,项目投融部负责与财务部共同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沟通贷款合同的签订、办理担保抵押等事宜;

5、提款时积极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沟通协调用款事宜,与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沟通,按用款计划及时提供用款所需的资料。

第七条贷后管理

1、提款后项目投融部负责收集相关放款凭证和用款资料(借款合同、借据、用款请示、用款批复),并分类、分项目整理归档;涉及需留存做账资料交由财务部,项目投融部留存复印件归档。

2、编制融资进展情况台账,准确掌握每一笔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及抵押担保等进展情况,确保贷款的及时发放,保障公司的用款需求。

3、编制融资贷款投放和支付台帐,详细反应贷款金额、利息和期限并提前与相关部门做好还款申请,及时做好利息、本金的偿付。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对融资作出决议,股东会或董事会授董事长、总经理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对融资事项作出决策。财务总监对融资活动进行审核,并提出专项意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根据制定的融资计划,选定签批融资方案,并出具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融资方案的选择应当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和优势和融资成本的大小,确定所需资金筹措方式。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的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融资活动;重大融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融资方案的决策应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其原则为: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要谨慎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到期不能偿债

而陷入困境。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对项目投融部融资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融资活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情况;

2、融资方案的合理合法和风险效益情况;

3、融资活动的执行过程和实施进展情况;

4、贷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融资活动相关文件、合同、借据、协议等的签署和保管情况等。

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融资活动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纠正或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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