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线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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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实施方案(草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国发﹝2010﹞23号、安委﹝2011﹞4号和交安监发[2011]322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 (基层、基础) 为重点,通过在施工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从抓源头、控过程入手,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在干线公路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5年底前,干线公路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重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各类伤亡事故不断下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三、实施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标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标准,制定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统一标准。对标准化建设工作国家和行业有标准的,要组织力量进行汇总,编印成册。对标准化建设工作国家和行业没有具体的标准、规范的,要组织专家和长期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人员,认真调查研究,依法依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的具体标准。
(二)严格考评工作程序。考评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自评和申请,现场评
审并形成评审报告,交通安监部门进行审核公告,交通安监部门或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省交通安监局审核公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由设区的市交通安监局审核公告。
(三)确定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确定的评审单位应向社会公布。评审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人员资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安全评价(咨询)机构等单位的作用,原则上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成为评审单位。
(四)加强考评管理
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严格考评流程控制,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管理,规范考评工作,严把考评质量关。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评审资格。
(五)示范推广。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企业中选择1-2家作为示范,以总结经验、深入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头等大事来抓,作为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来抓,作为民生工程、政绩工程来抓。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职抓,主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要落实专门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实行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安委办综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组织实施”的工作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对开展高危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尽快制定本地区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规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经常调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工作联系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经验。按期制
定好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标准,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具体实施,加大改造力度,整治事故隐患,强化教育培训,确保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企业必须确保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投入,加大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改造的投入,加大对落后生产工艺的改造投入,加大对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加大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的投入等。同时,要积极争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对新工艺、新技术方面的资金,对企业进行达标改造需要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时要大力协助。各级政府对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要实行以奖代投。
(四)建立奖惩机制。要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建立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奖惩机制。对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达标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从轻或免予处罚,在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优先或从简换发证照;对不能按期达标的企业要逐步淘汰出局;对抓“两化”建设不力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加重追究责任;同时要探索和建立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督导。各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深入企业、深入一线,认真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进程。要加强调度协调,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督查、通报等形式,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加强验收考核,每年组织一次验收;年底要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结账考核,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六)加强动态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动态考核工作制度,对通过验收获得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企业,要实现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坚决取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