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第五章法律责任 (2)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5章法律责任

一、法律环境的变化

在习惯法下,审计职业人员有责任履行对客户明示的或隐含的合同。如果审计师未能提供服务或在工作中未能恪守应有的谨慎,则要对客户承担过失或违约责任。尽管职业界竭力应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但是法律诉讼数量和赔偿金额都居高不下。

二、经营失败, 审计失败与审计风险的区别

1、经营失败- 由于经济原因或经营原因导致的经营者无法偿还负债或无法达到投资者期望的状况

2、审计失败- 审计人员由于没有遵守公认审计准则导致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报告的状况

3、审计风险- 在经过充分审计后,财务报表事实上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师确认为财务报表是公允表达的并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审计师只是在测试基础上收集审计证据,而且发现精心掩盖的舞弊是极其困难的。即使遵守公认审计准则,仍可能发现不了重大舞弊错报。

*各方的观点

审计师: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时对审计师的全部期望。

报表使用者:审计师应保证财务报表的精确性,甚至还应保证企业的财务生存能力。

法庭:支持审计师的观点

期望差距往往导致“莫须有”的法律诉讼。审计师必须认识到指控审计失败的部分原因是哪些遭受经营损失的人希望从某种渠道获得赔偿,而不管错在哪方。

三、影响责任的法律概念

1、谨慎人概念

只能保证忠诚、正直,但不能保证绝无错误;只能对雇主承担过失、不守信、不诚实的责任,但不对纯粹由于判断失误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人无完人)

2、对他人行为的责任

如果事务所是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公司或有限责任职业公司,则与某一合伙人或股东有关的诉讼案责任不会延伸到另一面所有者的私人财产。

3、缺乏特免资料权

按照习惯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无权以资料具有特免权为由,拒绝向法庭提供有关资料。*影响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法律术语

法律责任的来源

对客户的责任——客户起诉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重大舞弊行为。

习惯法下对第三方的责任——银行起诉审计师没有发现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联邦证券法下的民事责任——股东联合起诉审计师没有发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刑事责任——联邦政府起诉审计师蓄意出具不正确的审计报告。

四、对客户的责任

此类诉讼最常见,但是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少

诉讼可以违约为由,也可以过失导致的民事侵权行为为由,或同时指控。以民事侵权行为较为常见,因为赔偿金额通常更高。

涉嫌过失案件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多要求的精确程度。在审计环境中,没有遵守公认审计准则通常是认定过失的决定性证据。

在审阅业务或编表业务中,几乎没有公认准则用于评价工作。会计师事务所一般要和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使它们针对所提供的服务、费用和时间安排等的协议正式化。

*会计师的抗辩理由

无提供服务义务——事务所声称没有隐含或明确的服务。举证的通常做法就是利用业务约定书。

无过失行为——事务所声称审计是根据公认审计准则执行的。运用“谨慎人”概念。

共同过失——被审计单位自身的行为或者导致了索赔损失的基础,或者干预了审计的执行。无因果关系——审计师违反应有的谨慎原则和被审计单位遭受损失之间不存在密切的因果关系。

五、习惯法下对第三方的责任

第三者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股东、供货商、银行和其他债权人、雇员和顾客。如果他们的损失是由于信赖了误导性财务报告而导致的,事务所就可能要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

厄特马斯原则:普通过失不足以导致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英文第三者与审计师之间缺乏合同关系,除非第三者是主要受益人。

已预见的使用者:审计师应该知道的将会依赖财务报表的有限使用者。根据《民事侵权行为新编》,已预见的使用者必须是“合理的、有限的、可识别的使用者”。

*会计师的抗辩理由

无提供服务义务——事务所声称没有合同关系。

无过失行为——事务所声称审计是根据公认审计准则执行的。运用“谨慎人”概念。

无因果关系——使用者没有依赖财务报告。这一理由很能成立。

六、联邦证券法下的民事责任

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诉讼案中,此类案件增长最快。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公司的CEO和CFO对向SEC提交的年报和季度财务报表作出保证。公司管理层必须提供他们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审计师还要对管理层的这个评估报告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师的责任极有可能拓展至与其内部控制意见有关的法律责任。

七、刑事责任

《统一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有意参与虚假报表行为欺诈他人者均触犯刑律。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严惩销毁或伪造记录以阻止或干涉联邦调查的行为。

教训:

再决定是否接受客户和确定工作范围时,调查管理层的正直性。

参与业务的所有人都保持独立性。

对关联方交易应作特别仔细的检查,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潜在的错报。

在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公允表达时,不能只依据会计原则,要在考虑全部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报表的实质。

审计师不可明知错误而为之。

八、职业界对法律责任的反应

制定准则和规则

反击诉讼

教育使用者

对行为不当的会员进行制裁

为修订法律而游说

九、注册会计师个人预防法律责任的措施

只与正直的客户交往

保持独立性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

执行高质量审计

恰当地记录审计工作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