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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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5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市级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基础教育科协同相关科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学业考试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学业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试题命制、进行命题研究,组织考试、阅卷、统计和试卷分析等工作;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并管理考籍,处理考籍变更,组织实施考试。
第二章考籍注册与管理
第四条学业考试实行学籍、考籍一体化管理。新生入学,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进行学籍注册的同时,即取得考籍和参加学业考试资格。
第五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采集考生学籍信息,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形成考籍数据
库。
每年学业考试前一周,由区县教育(教体)局根据审核后的报名信息数据库编排考场,打印、下发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并将考场编排情况报市基础教育科。
第六条初中在校学生本市内转学须重新建立考籍;初中在校学生转往市外、退学或死亡,经转出(原就读)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注销考籍;初中在校学生休学,保留原注册考籍,学生复学后随复学年级重新注册考籍,休学前已取得的学业考试成绩有效,需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重新划定等级。
第七条考生考籍一经变更,原考籍号作废,不得重新启用。
每年4月30日前,各区县组织完成学业考试前考籍变更并组织学业考试报名,直至本次考试成绩下发前,不再办理考生考籍变更手续。
第八条未进行过考籍注册或者不符合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要求的学生不能办理考籍变更。
第三章学业考试
第九条初中学业考试分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测试科目三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10科;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测试科目为体育与健康。
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的考试、考查安排在初三学年末进行;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
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试、考查或测试安排在初四学年末进行。
各学业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测试科目分值或结果、考试时长参照当年高中招生政策执行。学业考试的成绩,既是学生的毕业成绩,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学业考试命题的指导思想是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实现由考查知识为主向考查能力为主的转变,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考查。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度适度,体现水平评价和考试选拔双重功能。
第十一条学业考试试题的命制和题库建设,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协同相关科室和部门共同负责。市教学研究室具体负责文化课考试科目及相关课程内容的命题和题库建设,市电化教育馆负责信息技术命题和题库建设,市教育服务中心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命题和题库建设。体卫艺科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要求,并结合体育与健康教学实际,科学制定体育与健康测试办法。
建立并完善学业考试题库和试题审评制度,逐步实现学业考试的科学化、标准化。建立命题专家库和命题人员工作纪律和命题安全保密措施,建立试题印刷、保管工作守则和信息技术考试用加密狗使用管理规定,与相关人员共同签定•初中学业考试试题保密责任书‣。
第十二条文化课考试以区县为单位混编考场,信息技术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以学校为单位混编考场。考点由区县教育(教体)局统一安排在初中学校,其中文化课考点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相对集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和理
化生实验操作考点原则上设臵在初中本校,不具备考点设臵条件的学校,由区县按照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各科室和单位指导区县按照学业考试各考试、考查和测试科目的考试组织特点、组织程序和组织纪律和保密要求,制定科学、严密的考试实施程序、考务工作管理细则和考试工作人员职责,层层签署考试工作责任书,严密考试组织流程管理,切实保障学业考试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维护学业考试的严肃性。
第十四条为保证学业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考试过程中,市教育局向各区县派遣巡视员,区县向考点学校派遣检查员。巡视员、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区县及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考务和考风考纪建设等工作。
第四章评卷及成绩管理
第十五条学业考试成绩评判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课协同相关科室和部门共同负责。文化课考试科目的评卷工作由市教研室具体负责,全市集中,统一实行网上阅卷;信息技术考试评卷工作由市电教馆具体负责,采取上机考试形式,由程序自动判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评判由体卫艺科具体负责,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现场评分、现场宣布考生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成绩评判由市教育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采取现场评分、现场确认成绩方式进行。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阅卷工作人员标准、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制定统一的考试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并严格组织实施。
各学科考试、考查和测试科目评卷工作结束后,相关科室和单位须将评卷结果及时进行汇总,成绩上报实行分层负
责制,由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最后由市基础教育科进行汇总,统一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各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测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级形式公布。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满分的80%-89%为B等,满分的70%-79%为C等,满分的60%-69%为D等,<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除体育与健康测试外,其他科目按分数划定等级时,如果A 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5%、35%、20%比例划定。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学校课程等科目的考查结果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第十七条学业考试成绩管理采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网络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考试结束后,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形式公布考试成绩,并通过区县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将考试成绩单及时发给考生本人。此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生考试成绩和有关信息。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第十八条学生因升学等原因需回原籍时,应由就读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业考试成绩证明。接收的市内转入考生,由接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成绩转移申请,参照本区县相应学科等级范围重新确定其学业考试等级。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考试、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