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区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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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行方案
(送审稿)
为进一步推进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决定》、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改革原则
(一)集中原则。一是集中受理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报,管委会设立一个专门的政务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发件。二是先导区所有用地均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安置补偿、统一供地。三是涉及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税费集中收取,土地税费统一在土地呈报批准后、用地审批前收取,非商品房项目报建费统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收取,商品房项目报建费统一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收取,房产契税统一在产权证发放前收取。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全程代理服务。
(二)公开原则。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申报条件、许可
时限等内容将全部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所必需的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
(三)高效原则。充分利用大部委办公平台的优势,精减部分审批事项和环节,整合、并联各审批环节,技术性审查环节实行市场化、中介化,大幅度压缩行政审批总时限。
(四)廉洁原则。明确界定各级行政审批人员的职能职责,建立部门之间、处室之间相互监督办事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和效能考核机制。
二、适用范围:
岳麓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下同)按本规定执行;高新区、望城县、宁乡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审批程序
先导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土地审批、工程审批、验收服务三个环节。土地征收及转用、供地预审、立项、规划选址定点及设计条件、土地划拨、土地出让纳入土地审批环节,规划总图及建筑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产预售许可等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环节。
(一)土地审批
先导区所有用地均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根据土地供应计划统一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按程序进行划拨或招拍挂出让。
1.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由国土规划部与项目建设部对产业准入、投资规模、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环境影响等各类事项进行用地联合预审。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预审通过后,由国土规划部办理选址意见书及设计条件、规划调查蓝线(国土调查红线)。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根据规划调查蓝线(国土调查红线)测绘后,由国土规划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单及用地红线。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涉及新征土地的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备齐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供地联合预审
由国土规划部与项目建设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产业准入、投资规模、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环境影响等各类事项进行联合审查。用地联合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同时申请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选址定点及设计条件。
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阶段已通过用地联合预审的项目不需进行供地联合预审。
供地联合预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
3.立项审批
先导区管委会直接投资或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建设项目,及区、县政府直接投资或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城市主干路、涉及先导区统筹布局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必须由市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部审批或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审批开工报告。区、县政府直接投资或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其它建设项目,由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审批开工报告,并报项目建设部备案。先导区、区、县政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政府投资项目,只需由项目建设部或区、县发改部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已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除需报国家及省立项的以外,年度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计划视同立项。先导区、区、县政府可以组织将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包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报批。
不使用政府资金建设重大类、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项目建设部核准或按规定上报。
其余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按即到即办原则直接报项目建设部备案。
立项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核准时限为3个工作日。
4.规划选址定点及设计条件
规划选址定点及设计条件与立项审批同时办理。
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由国土规划部同时办理选址意见书、设计条件、规划调查蓝线(国土调查红线)。省、市政府或先导区管委会确定的重大项目,如果位于未编制控规的区域,可根据省、市政府或先导区管委会批准文件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需招拍挂出让的土地,由国土规划部征求交警、教育等部门对招拍挂出让土地的要求后,出具地块出让条件及规划调查蓝线(国土调查红线),作为招拍挂的依据。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对该地块的正式意见函告先导区国土规划部。
其余建设项目,由国土规划部同时办理设计条件、规划调查蓝线(国土调查红线)。
规划选址定点及设计条件审批时限为10-20个工作日。
5.项目用地审批
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由国土规划部报先导区管委会同意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决定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需招拍挂出让的土地,由先导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根据地块出让条件报先导区管委会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实施招拍挂。招拍挂成交后,建设单位持有效文件向国土规划部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用地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二)工程审批
1.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位于重要地段、对城市规划及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由国土规划部组织对与城市规划及公众利益有关的内容进行审查。其他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有关内容纳入施工图审查环节进行审查。
其余建筑类建设项目,由国土规划部主办,相关部门联办,审批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总平面图审批、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阶段。
市政类建设项目,由国土规划部组织审批规划设计方案。
需对规划条件进行修改、但不涉及容积率调整的建设项目,由国土规划部确认。需进行勘误性或引导性控规调整的,由国土规划部会同市规划局审核并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限为12个工作日。
2.初步设计审批
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自主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