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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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9.08.03
【实施日期】2009.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决战年”的部署要求,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当前城镇土地调查、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和地方调查成果复核上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克服和改进,根据哈尔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等关键业务培训班”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
查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状况,是衡量二次调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凡没按要求完成基本农田上图的地区,二次调查成果不予验收,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不予批准。做好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重点要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抓好基本农田保护现状上图。用规程上要求的几种方法,将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确定的基本农田和合法调
整的基本农田位置落实在二次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二是抓好分析检查报告编写。通过相关部门共同核实确认,与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基本农田变化的原因,编写分析检查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三是抓好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根据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需要补划数量,由规划部门牵头,以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原保护面积和质量为原则,并依据新一轮规划修编及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要求,制定补划方案。补划的基本农田位置要与新修编规划中基本农田划定区位一致。要将补划的基本农田地块用红色标注到二次调查形成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四是抓好成果的检查和验收。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规划、耕保、地籍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基本农田上图的图件、数据库、分析报告及补划方案等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要形成基本农田上图市级检查、审核和验收文字报告,做到图件、数据库、实地相一致。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于8月30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