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融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原因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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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原因及对策

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中国的金融腐败呈现出职务腐败居多、腐败手段越发隐蔽以及涉外性增强等新特征。当实体经济步入减速期,经济繁荣时期被掩盖的金融腐败问题更容易浮出水面,值得高度警惕。

一、金融腐败的内容和危害

金融腐败是指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管理及其他活动中,为谋取私利,利用掌握的资金资源及其他相关资源,违反国家法律及金融政策、规定,侵害国家、公众及本组织利益的行为或现象。金融腐败的根源是对货币资金这种稀缺性资源的垄断性配置,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均对金融业实行特别的经营许可证制度,这为金融腐败提供了天然的生长土壤。同时金融腐败这颗毒瘤所带来的破坏性比一般腐败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它不仅仅是损害了社会规则的公平性、助长奢侈之风等等,而且金融腐败降低了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损害正常的金融秩序,加剧金融风险,造成资本外逃等,这都会直接阻碍资本形成,抑制经济增长,可能引发大规模金融危机,并且导致国家财富流失,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二、金融腐败的新特点

金融腐败的涉及范围极为广泛,涉及监管寻租与共谋、

证券内幕交易、融资信息欺诈、信贷交易中索取额外收入等层面。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金融腐败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第一、职务腐败居高不下。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在金融腐败案件中的职务犯罪的比例达到了80%以上。在我国的金融系统中,不管是高级管理官员,还是一般员工,都拥有较大的权力和权力异化的便利。据统计,国有商业基层机构的金融案件占总案件量的80%,具有普遍性。与此同时,近年来金融高层核心人物中不断有人因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非法侵占等而落马。

第二、金融腐败手段隐蔽。以往的金融腐败往往是简单的贪污、受贿、挪用、盗窃公款等,手段简单,现在的腐败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日趋隐蔽狡诈,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活动增多。他们伪造银行凭证骗取公款,或盗取他人委托保管的电脑密码指令,偷取储户存款,或利用微机联网调取异地储户存款透支,或修改微机记录,或在微机上空增存款伺机取出等等。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第三、金融腐败涉外性增强。随着我国金融行业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各金融机构纷纷在国外设立驻外机构。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中,由于身处境外,监管不严,不少驻外金融机构违规涉足期货、地产等高风险业务,甚至违法经营,盲目担保、借贷,导致腐败案件频发。同时,国内的金融腐败

行为实施者为了对抗惩处,他们还把案款事先转移到境外,办好护照,一旦案发立即畏罪潜逃,再利用境内外法律的不协调,对抗调查。

三、金融领域的腐败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针对金融腐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有效的组织与制度规范体系,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国抑制金融腐败的体系还存在若干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金融立法不足,特别是防范金融腐败的立法不足。具体表现在金融机构立法和金融业务立法存在较大欠缺,立法的专业性不够,有关责任主体和范围的法律界定失之宽泛甚至基本缺位。大量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法律责任含混,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很大。具体金融业务的经办人、经纪人或者决策人无形中就获得了闪转腾挪、上下其手的空间,一些不法分子更获得了钻空子的机会。近年来我国金融系统小机构、分支机构大案要案频发的根源就在这里。形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立法依循金融机构行政化管理的传统,偏重于管理立法,忽视机构特别是分支机构的立法。

二是金融活动的社会、市场环境存在严重缺陷,可能成为滋生金融腐败的温床。我国的金融活动还存在一定的权力属性,突出表现是,在我国这种行政力量相当强大、行政审批还普遍存在的制度条件下,要想获得有限的金融资源,并

不完全依靠金融机构的市场活动,更不主要依靠市场竞争,在多数情况下要依靠权力关系或社会关系。另一方面,虽然金融机构自身在不断地提高治理能力、风险管控水平和合规水平,但是,由于外部力量对于金融机构的渗透无所不在,致使大量的金融机构将这种外部力量作为外部资源延揽下来,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网和社会关系网,甚至形成了大量的行业“潜规则”。

四、防范金融腐败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用制度的约束力来防治金融腐败。不管在什么经济环境下,要从根本上遏制金融腐败的产生,一要靠金融体制的完善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有效执行,二要靠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科学运转。因此,当前的金融体制改革应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合理划清政府和金融行业之间的界限,明确各方职责,破除政府行政权力对于金融行业正当竞争的不利影响。同时,把政府与金融行业之间的合理关系用法律的方式确立下来,消除由于两种干预方式结合造成的腐败经济需求,给金融行业一个宽松公平的运作环境。二是深化金融主体和业务方面的改革,实现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的多元化,拓宽微观经济主体的融资渠道,破除金融行业的垄断地位,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消除腐败产生的根源。三是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环境,相关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要跟上金融业务创新的步伐,要分层次、有重点地制定相关金融法律法规。

(二)强化内部审计机制,完善金融行业内控体系。要在金融行业内部构建一个自查自纠的内控体系,及时准确地发现金融行业存在的腐败现象,把腐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腐败尤其是经济领域中的腐败现象总是与不正常的经济活动和不规范的经济行为相联系的,而任何活动都要通过资金往来和账目记录反映出来,因此,审计监督大有用武之地。强化内部审计体制一方面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行业主管领导离任的审计,以加强对金融行业干部的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堵住漏洞。此外,还应加强对银行金融票据、凭证、资产等的安全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行业内部审查部门的构成和工作制度,构建金融行业内部的反腐败工作机制。

(三)建立科学顺畅的外部监管机制。金融危机仍在全球蔓延,金融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金融监管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责任。因此,建立科学顺畅的外部监管机制,是我们遏制金融腐败的重点。这一方面需要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一套顺畅的信息收集系统,及时处理各外部主体所反映的金融机构腐败信息。另一方面,需要建立行政首长和上级指派独立监督人员相结合的信息处理机制,这是因为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下,行政首长一般是承担腐败责任的首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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