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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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系统运行规程

1范围

本规定了直流系统的管理、运行方式、操作维护及事故处理。本标准适应于小三峡公司大峡水电站。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电力部80——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水电部72——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3下列人员应通晓本规程

4直流系统运行规定

4.1直流电是我厂微机保护、自动控制、机组起励、信号装置、事故照明以及开关操作和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主要电源。在厂用电中断时,必须保证直流系统稳定、可靠和连续供电。

4.2直流系统所属设备均属厂内管辖,当班值长有权决定直流系统的运行方式。直流系统设备停送电操作由值长统一指挥。4.3AS设备停电检修,应轮换进行,并且必须保证至少应有一组直流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况。

4.4凡在直流系统设备上进行特殊试验或对设备结构更改,均应有正式批准的方案和图纸。

4.5禁止在直流系统回路上装设与生产无关的负载。

4.6凡涉及在两组直流设备上工作、试验等,均应经发电部批

准。

4.7直流系统各级保险容量的选择,应严格按整定值合理配置。保证在设备操作,特别是在事故情况下,各电气设备操作或联动的可靠性。

4.8蓄电池室应经常保持干燥、清洁和良好的通风,严禁在蓄电池室风点火、吸烟和安装发生电气火花器具

4.9蓄电池室应设有通、排风口,由专设的通排风机通过通风管道、通风口,排除室风酸气和可爆气体,通入新空气以防止蓄电池产生可爆气体。因此,蓄电池室通排风机以及附属设备,必须完好和投入正常运行,风门须打开,金属网必须完整和无积灰堵塞。

4.10直流电源或负载电缆更换,变动或拆装,以及新布置直流电缆,必须校验极性正确。

5.直流系统运行方式

5.1 220V蓄电池每组配置一套充电—浮充电可控硅装置,两组蓄电池各接一段母线。母线间设置联络开关,在正常情况下此联络开关断开,蓄电池组与其对应的充电(浮充电)设备并列运行,浮充电设备主要承担母线上的经常负荷,同时以很小电流向蓄电池充电。

在每段母线上还设置了一套直流系统微机绝缘监视装置。以监视直流系统绝缘及母线电压状况。

5.2 24V直流系统设置了一组蓄电池,配置一套充电—浮充电

装置,接于24VⅠ段母线。配置一套逆变整流装置,其电源从直流220VⅠ段母线引来,输出接于24VⅡ段母线。24V两组母线间设联络开关,在正常情况下此开关在合,两段母线分别带一部分负荷,24V蓄电池组以浮充方式运行。

24V两组母线上均设置直流系统微机绝缘监视装置,以监视直流系统绝缘及母线电压状况。

5.3 蓄电池是直流系统的主要设备,其作用是

1)当充电—浮充电装置的交流电源中断或故障跳闸时,保证直流电源的连续供电。

2)直流负荷变化时,保证直流母线电压的稳定。

5.4 220V直流母线电压正常应保持220V,变动范围:合闸母线198—236V(220+7.3%,220-10%),控制母线,190—231V (220+5%,220-10%)。在合闸母线与控制母线间有降压装置,以保证控制母线电压要求。当合闸母线电压高于额定Ue时,控制母线电压不大于Ue+2%。

24V直流母线电压正常应保持24V,变动范围:充电母线21.6—27.24V(24+13.5%,24-10%),控制母线,21.6—25.2V (24+5%,24-10%)。在合闸母线电压高于额定Ue时,控制母线电压不大于Ue+4%。

变动范围超过上述规定,应及时调整母线电压值。

5.5蓄电池以浮充电为正常运行方式,浮充电流一般为0.1—0.3A。

5.6 运行中蓄电池室温度应保持在15—350C之间,室内各处温度均匀。

5.7 蓄电池单个电池电压应经常保持在2.27±0.02V范围内。

5.8 运行方式

5.8.1 正常运行方式

1)蓄电池组均由各自的浮充装置作浮充电运行,并在各自的直流母线上,24V逆变整流装置并于24VⅡ段母线上

作备用。

2)220VⅠ、Ⅱ段直流母线联络开关在断开,24V直流母线联络开关在合。

3)由充电—浮充电装置提供蓄电池浮充电流和正常负荷电流,各段母线上绝缘监视装置均投入。

4)Ⅰ、Ⅱ段直流母线上相同的负荷开关电源仅合一路,另一路负荷电源开关处于备用。

5.8.2 检修运行方式

1)220V一组充电—浮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或检修时,合上联络开关,由另一浮充电装置供两段母线上直流负荷及两

组蓄电池浮充电;24V浮充电(整流)装置退出运行或

检修时由逆变装置供两段母线上直流负荷及蓄电池浮充

电。

2)Ⅰ、Ⅱ段直流母线联络运行时,两组绝缘监视装置均必须投入运行。

5.9 当直流母线电压因直流负荷或厂用电变化引起升高或降低时,应及时调整充电—浮充电装置电位器,使母线电压正常。

5.10 直流系统充电—浮充电装置的输出电流正常以整流电

压满足直流母线电压的需求为宜。

5.11 交流电源盘运行规定

5.11.1 为保证正常及事故情况下全厂的电气量及非电气量变送器等重要仪器、仪表,特设有1、2号AC220V负荷盘。5.11.2 正常情况下,1号负荷盘和2号负荷盘由厂用动力盘分别供电,其联络开关在断开位置。

5.11.3 当1或2号负荷盘交流电源失去时,自动切至由直流220V经逆变向交流负荷盘供电。

5.11.4 当1或2号负荷盘交流、直流电源全部失去时,可手动投入1、2号负荷盘联络开关,保证正常供电。

5.11.5 当逆变装置出现故障时,应退出检修。

5.11.6 当逆变装置投入后,需查看该组直流系统母线电压应正常。

6.直流系统并列

6.1直流系统并列条件

6.1.1 浮充电整流装置和直流母线并列

1)电压值宜为并列对象电压的92—93%Ue。

2)极性相同。

6.1.2两组直流母线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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