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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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二章监管的事项及分工实施第三章监管的主要方式第四章监管的基本实施要求第五章监管的保障措施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工作原则)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工作,遵循“属地负责、行为监管、分级分类、分工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实行清单式监管,监管事项、措施、依据、流程、结果向社会公开。

市民政部门总体牵头协调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工作。

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卫生健康、应急、审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医保、城管执法、房屋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5•【字号】沪府办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的意见》(沪府办〔2016〕10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5日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以下简称“统一需求评估”),是指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一)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三)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是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评估办理流程,对定点评估机构实施协议管理,参与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的制定完善。

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民政局对评估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制定完善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对评估质量进行监管。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完善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标准,组织服务供给和轮候。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公布日期】2009.03.02•【字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现将《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了加快建立老年人家庭照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为一体的“9073”养老格局,健全新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机制,完善具有新区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以及《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民福发〔2008〕5号)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浦府〔2008〕2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居家养老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浦东新区要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事业发展方向,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集约化、项目化发展,加快建立政府管理调控、中介组织指导协调、社会组织和机构自主运行、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的养老服务体系;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关系和谐。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在本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在本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在本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8.16•【字号】金府办[2004]53号•【施行日期】2004.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在本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府办〔2004〕5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在本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在本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 [2004]6号)精神,我区决定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新模式。

采用方式是:一是采用服务券形式,实施政府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等对象购买服务;二是构建并完善市、区、镇(街道)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组织,建立政事分开、运作流畅的服务运作体系;三是根据居家养老服务被列入市政府“万人就业岗位”项目的要求,结合就业促进工作,将更多本区失业、协保等“4050”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吸纳进居家养老服务员队伍。

一、工作原则(一)服务对象全覆盖。

居家养老面向本区全体老年人,凡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均可向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补贴对象低标准、广覆盖。

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支持低标准、广覆盖,政府为部分老人购买服务与吸引老年人自费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满足老人基本的生活照料和护理为目的。

经市民政局核定,2004年我区的政府补贴对象为800名。

(三)服务的推广与再就业紧密结合。

着眼于解决“4050”群体的就业问题,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以本区户籍的失业、协保人员为主;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已被列入市政府“万人就业岗位”项目的要求,结合促进就业工作的形势,要加大对本区失业、协保人员的吸纳,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组织和本区从业人员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以鼓励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贯彻本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贯彻本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贯彻本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
的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布部门】80903I008
【发布日期】2014.04.15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贯彻本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4]7号)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实施意见》(沪民老工发[2014]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本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1、新区户籍60 周岁及以上、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调整后服务量分别设定为30小时/月、40小时/月、50小时/月,其相对应的服务小时单价分别为15元/小时、17元/小时、20元/小时。

2、新区户籍80 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
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分别按每人15 小时/月、20小时/月和25小时/月标准补贴。

3、对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和“重度”的老年人,服务量分别设定30个单位/月、40个单位/月、50个单位/月。

每个服务单位按1小时计。

新区已经实施的项目化菜单式。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实施。

根据沪质技监标〔2009〕506号文的要求,《规范》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规范》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挑战,满足居家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本市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了以社区助老服务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为服务实体,上门、日间服务为主要形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通过贯彻实施《规范》,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为,引导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接受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权益。

二、实施范围《规范》实施的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三、实施步骤《规范》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应贯穿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始终。

近期以《规范》出台为契机,围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分阶段实施,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第一阶段(2010年一季度):广泛宣传,积极推介。

配合《规范》的实施,通过公众媒体等开展专题性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规范》,让更多社会公众尤其是居家老年人知晓。

第二阶段(2010年二季度):对照检查,完善制度。

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具体要求,一是对照《规范》检查、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二是对现有制度、流程与《规范》不相符之处予以纠正调整、拾遗补缺;三是通过建章立制,逐步统一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

第三阶段(2010年三季度):制定细则,全员培训。

编撰操作指南等相关细则和培训教材,通过专题培训,对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和管理人员进行广泛、深入培训。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流程及规范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流程及规范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流程及规范一、接触与了解1. 媒体宣传:通过社区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让老年人了解到这项服务。

2. 电话预约:老年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进行初步了解服务内容。

预约电话应该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便于老年人随时联系。

3. 上门考察:根据老年人的预约,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上门考察,详细了解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个人喜好等,以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方案。

二、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1. 评估老年人的需求:结合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老年人的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心理支持等方面的需求。

2. 制定服务计划: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预算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率等。

三、派送合适的护理人员1. 严格筛选员工:服务机构应严格审核护理人员的背景和资质,确保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 分配合适的护理人员: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服务计划,派送符合要求的护理人员上门服务。

四、开展上门服务1. 服务项目:根据服务计划,护理人员进行实际的服务工作,例如生活护理、健康监护、药物管理、社交陪伴等。

2. 服务时间:按照预定的时间安排,护理人员按时上门提供服务。

3. 服务记录:护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上门服务的内容和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以便及时了解老年人的健康变化。

4. 综合评估:根据上门服务的情况,护理人员及时评估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服务效果,并及时反馈给服务机构和家人。

五、服务质量评估与改进1. 满意度调查:定期对老年人及其家人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他们对服务的看法和意见,并进行统计和分析。

2. 定期追踪和评估:服务机构要定期与老年人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他们的变化和需求,及时对服务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

3. 问题处理: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与处理机制,对老年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服务质量。

通过以上的流程及规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可以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个性化的服务,帮助他们过上更健康、安全、有尊严的生活。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和服务规范(标准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和服务规范(标准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和服务规范一、范围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管理、改进等要求。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

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2.公平公正原则。

不因老年人个体状况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

3.安全便捷原则。

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1.生活护理(1)基本内容——个人卫生护理;——生活起居护理。

(2)服务要求1洗漱等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2饮食、如厕等应协助到位。

3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整。

4用于生活护理的个人用具应保持清洁。

2.助餐服务(1)基本内容——集中用餐;——上门送餐。

(2)服务要求1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2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

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

4提前一周为用餐老人预订膳食。

5助餐服务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

6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

7助餐服务点及送餐运输工具应有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3.助洁服务(1)基本内容——居室整洁;——物具清洁。

(2)服务要求1保持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室内部整洁,物具清洁。

2保洁用具应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4.洗涤服务(1)基本内容——集中送洗;——上门洗涤。

(2)服务要求1洗涤前应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家属。

2集中送洗应选择有资质的洗衣机构或有洗涤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

3集中送洗送取衣物时,应做到标识清楚、核对准确、按时送还。

4上门洗涤应分类洗涤衣物并做到洗净、晾晒。

5贵重衣物不在本洗涤服务范围之内。

5.助行服务(1)基本内容——陪同户外散步;——陪同外出。

(2)服务要求1助行服务一般在老年人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内。

2助行服务应注意途中安全。

3使用助行器具时应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10.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已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T461-2009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本标准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2023修正)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2023修正)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2023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22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居家养老服务第四章社区养老服务第五章机构养老服务第六章服务协调发展第七章医养康养结合第八章长期照护保障第九章养老服务机构第十章养老服务人员第十一章养老产业促进第十二章扶持与保障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以及相关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以及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市养老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民城市建设”的要求,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本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公益性养老服务,促进市场化养老服务,培育养老新兴业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颐养。

2023年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2023年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

2023年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日益受到重视。

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先行者和文化名城,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

为了促进上海市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上海市政府于2023年发布了新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以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一、基础设施标准1.1 养老机构的建筑和房间布局应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安全需求,设有便利的无障碍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

1.2 养老机构的环境应保持整洁、明亮,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1.3 养老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电梯、轮椅坡道、紧急呼叫系统等,以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二、人员配备标准2.1 养老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和医生,保证老年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2.2 养老机构的员工应具备相关的培训和证书,能够满足老年人的日常护理和医疗需求。

2.3 养老机构应注重员工的素质和服务态度,提供亲切、礼貌的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地照顾每一位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标准3.1 养老机构应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饮服务,制定合理的饮食方案,满足老年人的饮食需求。

3.2 养老机构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如书法、绘画、音乐欣赏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3.3 养老机构应提供定期的体检和健康指导,确保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四、管理运营标准4.1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机构内部的管理流程和人员分工,保证服务品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2 养老机构应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友谊,使其感受到温馨的家庭氛围。

4.3 养老机构应定期组织评估和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保证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总结2023年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的发布,无疑是对上海市养老事业的一次重要推动,也为全国各地的养老事业树立了标杆。

养老机构作为老年人的第二个家,其服务质量标准的合理制订和执行,不仅是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也是对整个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沪民老工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4号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为了加快推进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效能,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对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内容及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现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和组织机构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6月8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一、基本原则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遵循三个主要原则,即:以人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安全便捷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是指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每个老年人不同的实际情况,提供贴合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有针对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在服务内容个性化的基础上,不因老年人身体、经济、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个体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

3.安全便捷原则安全便捷原则是指在社区内部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队伍,能够就近就便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有效服务,同时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

二、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等服务形式。

服务对象为本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依据《上海市老年人统一照护需求评估标准》,经第三方评估,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老年人除外)。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27•【字号】沪府规〔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沪府规〔2019〕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27日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中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指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养老服务领域“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处理好政府、社会、家庭之间的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与上海国际大都市生活品质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

具体为:——“增量”。

着眼于全覆盖织密网,全市养老服务主要指标数量“倍增”,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在街镇全覆盖的基础上数量实现“翻番”,不少于400家;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总量实现“翻番”,达到1600家;养老机构床位数在确保不低于全市户籍老年人口3%(17.5万张)的基础上,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60%,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达到8000张。

——“增能”。

着眼于提质求精,按照抬高底部、整体提质的思路,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有”到“优”。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三一文库()〔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篇一: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Memo上海居家养老政策收集汇总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通知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实施。

根据沪质技监标〔2009〕506号文的要求,《规范》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规范》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挑战,满足居家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本市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了以社区助老服务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为服务实体,上门、日间服务为主要形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通过贯彻实施《规范》,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为,引导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接受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权益。

二、实施范围《规范》实施的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三、实施步骤《规范》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应贯穿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始终。

近期以《规范》出台为契机,围绕以下几项重点工作分阶段实施,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第一阶段(2010年一季度):广泛宣传,积极推介。

配合《规范》的实施,通过公众媒体等开展专题性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规范》,让更多社会公众尤其是居家老年人知晓。

第二阶段(2010年二季度):对照检查,完善制度。

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按照《规范》的具体要求,一是对照《规范》检查、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二是对现有制度、流程与《规范》不相符之处予以纠正调整、拾遗补缺;三是通过建章立制,逐步统一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

居家养老各项制度

居家养老各项制度

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人员管理制度一、接受服务站的统一管理、指导,及时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认真参加服务站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技能.三、严格执行服务站制定的工作流程,不得提高价格和有意延长服务时间.四、开展承诺服务,坚持12小时服务制度,做到随叫随到,有问题及时解决.五、接到服务指令后,要认真填写派工单,完成服务后,要请住户签署意见及工作时间、付费数额,并将派工单送交服务站备案.六、工作时间不得饮酒,规范作业,注意安全,杜绝安全隐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七、热情礼貌的为客户服务,不管在任何情况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严禁偷盗现象发生.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安全制度1、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老人人身和室内财产遭到损失,维护服务站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2、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所内配备灭火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3、下班前,工作人员应对水、电、门窗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或报修.4、做好人员往来的管理工作,严防陌生人进入本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间、休息室等地.5、经常提醒入托老人注意保管好私人钱物,以防丢失.6、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班登记和交接手续,对不履行手续者如出现问题,当班者自负.7、每天下班前向工作站汇报一次安全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结果要记录在案.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人员行为规范1、工作时间一律着工装、佩胸卡,凭派工单上门服务,接到服务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前5分钟到达.2、开门后主动出示派工单亮出胸卡并向老人问好.征得老人允许后先脱鞋穿鞋套进门.3、家政人员出示服务菜单和价格表供老人选择本次服务内容,并向老人介绍本次服务时间.4、维修员在查明故障原因后,应先向老人介绍各类配件价格和维修费,征得老人同意后方可操作.5、服务时间内,服务员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不给老人家庭留下安全隐患关闭煤气阀、水龙头等等,并向老人传授日常安全知识.6、服务结束后,要主动征求老人的意见,现场真实填写派工单的相关内容,并邀请老人在派工单上签名确认.7、整理好自己的工具包,与老人道别;很高兴为您服务,再见帮老人关好门.8、完工后及时到服务站出据派工单备案.9、服务人员禁止接受老人任何形式的馈赠.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回访制度为了广泛征求辖区老年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服务工作,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建立送配餐签字制度.由收到送配餐的老人进行签字,对送配餐的餐品质量、服务作出评价.二、建立家庭助老工作签字制度.由接受服务的老人对进行助老服务的助老员表现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建立社区定期回访制度.由街道社区退管工作站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到接受服务的老人家中进行走访,征求老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服务工作,并及时进行反馈.四、广泛征求辖区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服务站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归纳,对其中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工作中予以改进,满足辖区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财务管理,明确员工的职责,现结合本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账目要定期公布,接受老年人和有关方面的监督.2.服务站工作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3.服务站食堂员工购物应填写购物备用金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预借备用金.4.物品的采购,按每日加工数,经审核后报批,不得因提前或拖延采购而影响加工,也应避免因超计划采购带来积压或损失.5.办理购物付款时,应附付款申请单、报财务审核后,方可付款.6.财务在办理付款时应核实付款手续是否齐全,否则财务有权拒付,并要求补齐相关手续.7.工作人员报销时,必须在发票上填写清楚齐全,根据财务要求,发票应在开出一个月内报销,逾期未报销给本中心造成损失的,由采购经办人承担.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技术操作规范为了提高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质量,为我社区老人提供更加专业、科学的服务,根据我社区实际情况,居家养老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评估评估是社会工作实务过程得基础性步骤,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助人活动的最终成效.社工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评估,是为了明确服务内容、把握认定标准,进一步提高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水平,保证接受服务的老人得到科学的照料,使得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加规范.一老人需求评估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实际需求的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社工开展工作实务的首要步骤.通过评估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充分地满足老人养老要求,并减少资源的浪费.老人的需求评估主要从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感行为、疾病状况等方面进行,社工通过评估对老人的切身需求进行全面的分析,理清服务思路,提出具体的服务方案.二服务工作过程评估服务过程评估是指老人在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到一定阶段后,社工所进行的一个特定的评估工作.包括对服务对象改变的评估和服务计划执行情况评估两个方面.1、服务对象改变评估此项评估是对老人接受服务前的状况与接受一定阶段服务后的状况进行比较,发觉老人在各方面的变化,主要以需求评估的各方面作为参照内容.社工通过对评估结果做总结分析,巩固老人需求得到改善的一面,对成效不明显的服务方式进行及时的调整.同时,积极地寻求当事人的意见,以便更加明确、快捷地为老人提供服务.2、服务工作执行情况评估此项评估是针对服务主体所进行的评估.包括对社区居家养老指导服务中心服务人员、服务实体及社工本身的评估,评估方法分为问卷调查、参与观察、深度访问等多种形式.该评估是保证服务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评估者可以及时发现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并与服务主体一同商讨如何改进.对于不能符合老人服务要求的服务主体可采取淘汰制度进行替换,对于优秀的服务主体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人借鉴学习.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服务主体之间的积极性和自控性,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目标的达成.三服务工作结果评估此项评估是指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告一段落,对整个服务工作的有效性进行的评定,这是整个评估工作的核心部分.通过评估,可以使我社区居家养老指导服务中心更好地把握服务成效,以便为衡量服务工作效果和改进中心服务质量提供依据.并且对于社工自身来说,也可以从评估结果中看到自己的工作成果和能力,促进自己专业能力的进一步成长.1、服务目标评估服务目标评估就是检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多大程度上已达成预计目标.例如:在针对老人益智康复服务中,是否有效地防止并改善了老年人痴呆的现象;社工在开展老年小组工作过程中,是否帮助老人增进了对彼此的熟悉和相处,使老人在这个大家庭中快乐地生活.2、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质量评估是对服务的品质进行评价.这项评估主要是围绕老人对接受服务的满意度来进行的.例如:服务人员对待老人态度、老人对中心开展活动的参与积极性、老人在中心的生活氛围、中心提供的饭菜质量情况等.3、成本效益评估成本效益评估是指在这段时期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成果与所投入的资源进行比较,力图把服务成效进行量化.其中投入资源包括服务券的发放、中心设施开支、工作人员的聘请与培训、展开活动资金以及其他必要开支.成果主要包括老人身体状况的改善、生活质量的提高、情感世界的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以及对人口老龄化的应对能力等.通过比较,衡量出这段时间服务工作的效益,为下一步服务工作的安排提供有效的建议.当然,结果评估并不意味着评估工作的结束,它是一个循环的过程.社工应该继续对服务工作进行跟进,计划新的一轮评估工作.二、义工队伍的组织义工,又称志愿者,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和物质的人.义工和社工有很多共同点,他们都注重利他主义、服务他人,同时也有很大的不同,体现在价值理念、专业技能和要求等方面,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社会工作的专业技巧和价值理念可以提高义工服务的质量,而通过义工服务也可以增强社会工作的专业素养.因此,社工应努力联合义工,在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形成一种“两工联动”的工作模式.社工与义工联动工作模式旨在通过社工引领义工,义工辅助社工,整合社工与义工两支队伍,优化社会工作人力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共同服务于老人需求,提升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质量.一义工社工化义工队伍组成人员来源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有包括了学生、邻里、社区党员、街道社区干部等,其优势是人数众多、队伍多样化、态度积极有爱心,但又具有其自身的天然缺陷,如流动性大、约束力差、专业性不足等.因此,可以把社工和义工结合在一起,由专业的社工对义工就专业知识、工作技巧上进行培训,由此提高义工的服务质量.二义工专业化“两工联动”并不是把社工与义工截然分开,义工队伍中也可以包括社工专业人员.对于那些刚刚毕业或还未毕业的社工专业人员,他们虽然熟悉社工专业理论,但缺乏工作经验,还不能胜任社工岗位的工作.因此鼓励各高校的专业社工在空闲时间多参加义工活动.同时,我社区将为社工专业学生提供一个实习的平台,帮助社工专业在实习模式下构建一个系统规范的义工体系,一方面可以使他们在为老人提供服务中体现出社工的专业理念,另一方面也能帮助他们获得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机会.这部分人员的加入,将大大加大义工队伍的规模和质量.三、对护理员的介入护理员是指在中心里为老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社工对护理员的介入,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方面,在护理员上岗前,除了接受专业护理技巧的训练.社工还可以对其进行理念层面以及与人沟通技巧的培训,使得社工的元素能渗透到其工作中去,以人为本、尊重老人的理念在员工的服务中得到体现,护理员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更加主动关心老人的情感和精神生活,从而提高福利机构的整个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护理员的情感支持以及情绪疏导.护理员在长期的护老服务中,难免会产生身体和精神上的压力,以及由于老人的突然离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社工应定期与护理员进行交流,及时了解护理员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对护理员进行个案或小组的方式帮助其释放压力,消除不良情绪.四、社会资源的整合社工除了在中心帮扶老人外,还可以整合社会资源为老人排忧解难.首先,资源积累.一方面,社工动员社会各界对养老工作进行资源参与,如鼓励大家加入义工组织,扩大服务队伍,增强社会影响力,形成“两工联动”的工作模式;以及为困难老人联系慈善机构筹集善款等.另一方面,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所需,在社会上寻求到相应的资源,争取将其纳入养老服务工作当中.如协调医院为老人体检与组织健康讲座、聘请专家为老人宣讲财产、赡养、婚姻等法律常识.其次,资源调配.即社工将已有各种资源进行协调与分配,确保资源得到合理使用.居家养老的一个特点是能够将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结合起来.即老人可以住在家里,但是要动用社区的资源和服务系统以满足其各方面的需求.社工可以建构一个社区的资源网,包括政府、社区、服务机构、慈善机构、志愿者团体等组织,为满足老人的需要牵线搭桥,从而把每一个资源给调动起来,有效地防止已有资源地滥用或不用.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质量改进方案为了提高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质量,本社区养老服务站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为我社区老人提供更加专业、科学的服务.1、个案工作改进方案老年个案工作就是指社会工作在专业的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为单个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帮助和支持,以使当事人减轻压力,解决问题和达到良好的福利状态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对老年人个人的辅导、老年人家庭的辅导以及个案转介的服务.在实践中,社工通过开展个案工作与老人建立良好的关系,通过主动与老人聊天,听他们倾诉,缓解他们的孤独感,同时也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老人的需求,为我区进一步开展服务工作打下基础.此外,社工还可采用个案工作方法对接受服务的老人建立个人资料档案,运用个案工作技巧与原则,与老人沟通,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了解并满足老人心理层面的需求.2、小组工作改进方案老年小组工作是指在社工的协助和指导下,利用老年组员之间的互动和小组凝聚力,帮助老年组员学习他人的经验,改变自己的行为,正确面对困难,恢复自己的社会功能和促进自己成长的专业服务活动.在中心的很多老人都有共同的需求,会面对许多共同的问题.因此社工可以开展一些沟通小组、情感支持小组、互助小组及兴趣小组,运用小组工作的专业工作方法来为老人创造彼此交流、丰富生活、展示自我的机会,从而能够更好地帮助老人安度晚年.而且老人容易患上老年痴呆症、抑郁症、焦虑症,这类老人大部分都是独自一人生活的,和外界交流很少互动.而治疗模式的小组对于这些症状的防治及康复是有一定帮助的.此外,小组工作方法可以改善住养老人与家属的关系,为他们创造沟通与相互理解的机会与平台.3.、社区工作改进方案老年社区工作是以社区及其成员整体为对象,通过社工运用各种工作方法,改善老人与社区的关系,提高老人的自助、互助能力,促进老人的社区参与,通过老人的集体参与去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的一种服务活动和服务过程.一方面,社工可以通过充分利用和调动社区力量,使得老人得到更好的帮助.社工在社区工作中充当着组织促进者、牵线搭桥者、权益保护着、政策呼吁者等角色;另一方面,社工还可以通过动员老人本身的参与来唤起老人的自为意识,增强老人的参与意识,主动解决老人自身的问题.例如,社区工作者可以组织社区中的低龄老人组成照料团队来照顾高龄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组成老人维权社来维护自身的权利.这样的行动调动了老人的能动性,提升了他们的主人翁精神,也体现了他们“老有所为”的价值.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工作流程1、申请1自费服务申请对象直接到社区助老服务站填写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约定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费用.2服务补贴申请对象应接受经济状况审核,提交下列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养老金收入证明等复印件、相关医疗证明和由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科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填写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2、评估评估员应当上门对服务补贴申请对象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达、应及时准确地填写评估信息、完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提交社区助老服务站.3、审批社区助老服务社应对符合服务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批后,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不予以服务补贴告知书.申请人如对告知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申请复检评估.4、服务确认社区助老站应根据核准的服务补贴金额和老年人的实际服务需求,确定服务内容,发放服务费.5、服务提供社区助老服务站应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等服务内容.6、变更社区助老服务站对确需调整照料等级的服务补贴对象应重新评估,确认服务补贴标准和服务内容.7、终止社区助老服务站对不符合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应及时终止服务补贴.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监督制度一、反馈.护老服务员登门服务后,服务对象随时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反馈护老服务员的服务情况.二、回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每周至少回访一次服务对象,随时监督检查护老服务员的服务工作.三、评估.1、组织监督.由街道和社区派出专人负责评估体系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以阶段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评估体系、被评估人员及居家养老服务员服务状况进行监督.2、服务公示.评估组织对被评估对象做出评估结论后,依由社区张榜公示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及时限,在指定期限内接受群众监督、逾期无异议的方可开展服务.3、服务监督.居家养老服务员在服务期间要随时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体现政府购买服务资源供给的公平、公正.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如对服务不满意可以向评估组织或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负责部门经过调查确认后决定对其更换、再培训或者辞退.四、投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立公开电话,随时受理来自居家养老工作的投诉、意见.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安全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运作,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积极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服务中心在日常运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结合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工作预案.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围绕零事故、无伤亡、保平安的目标,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居家养老服务站安全隐患及老年人身心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创造一个安全、卫生、和谐的服务环境.二、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3、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三、工作目标1、通过对服务人员、服务义工、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2、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定时定期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安全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四、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通知社区、街道.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3、抢险救灾组等人员迅速疏散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火灾事故中的“四懂、三会”:四懂:1、懂得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2、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懂得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4、懂得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三会:1、会报警报警按钮1192、会使用灭火器材.3、会组织人员逃生.灭火器使用方法:1、拔销子.2、握管子.3、压把子.4、左右喷.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站实际情况和老人特点分析了可能引起老人食物中毒的几点原因:1、食用了带有某些病菌、细菌的食物;2、食物保存不当或时间过长造成了食物的变质;3、误食了残留有化学药品或农药的食物.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1、发现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2、迅速向社区、街道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服务中心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5、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1、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切断电源.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的物体挑开线头.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4、查明事故原因并记录.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1、发现老年人之间或者老年人与服务中心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服务中心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服务中心.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2、制止原则:保护老年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3、迅速报告社区或街道,由社区或街道指派相关人员协助调解.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双方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5、服务中心负责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五老人急症或跌跤的处理预案。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沪民福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09〕26号)各区县民政局:根据《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05〕4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沪民福发〔2006〕18号)和《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民福发〔2008〕5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目标,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对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是指本市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包括服务补贴对象和自费服务对象。

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是通过界定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等级,为服务安排和服务补贴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评估工作由具有资质的养老服务评估员实施,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上海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见附件一)。

(一)评估类型:为首次评估、持续评估和复检评估三种。

1、首次评估:对初次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的评估。

2、持续评估:对已享有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定期(1-2年)或不定期(因政策调整或当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评估。

3、复检评估:老年人及其亲属对首次评估或持续评估后的审批结果有异议时申请的评估。

(二)评估结论:为“正常”或“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照料等级。

三、补贴范围(一)60周岁及以上、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长民〔2018〕37号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长民〔2018〕37号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正文:----------------------------------------------------------------------------------------------------------------------------------------------------长宁区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长民〔2018〕37号为扎实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关于确定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7〕252号)《长宁区养老“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长府〔2018〕1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十三五”期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长宁区“一中心、多网点、全覆盖”的五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镇全覆盖,培育一批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的可及性明显提升,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90%以上实现社会化运营。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种类根据《上海市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35号)的规定,对长宁区建设的各类设施进行明确的界定及定义。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提供非医疗类社区养老服务的场所。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社区托养服务设施、综合为老服务设施、社区支持类服务设施。

(一)社区托养服务设施按建筑面积40平方米/千人的规划要求进行落实,均衡覆盖街镇,兼顾服务半径。

(完整版)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完整版)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根据居民自愿原则,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中医体质辨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健康管理服务过程数据和效果指标内容应在健康档案中进行更新。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老年人在其他符合资质机构的健康检查和检测结果导入健康档案。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评估,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二)中医体质辨识。

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

(三)体格检查。

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四)辅助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五)健康指导。

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同时开展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

3.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4.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认知和情感等健康指导。

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和健康教育,教授居民适合自身的中医自我保健适宜技术。

5.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六)各区可根据本辖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和实际需求,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以及辖区财力支撑情况等适当增加辅助检查项目。

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来源:中国社会福利网时间: 2010-08-31 11:49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前言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

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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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来源:中国社会福利网??时间: 2010-08-31 11:49
上海市地方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

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

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公平公正原则。

不因老年人个体状况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

安全便捷原则。

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4服务内容和要求
生活护理
——个人卫生护理;
——生活起居护理。

助餐服务
——集中用餐;
——上门送餐。

助餐服务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

助餐服务点及送餐运输工具应有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见附录)。

助浴服务
——上门助浴;
——外出助浴。

助洁服务
——居室整洁;
——物具清洁。

洗涤服务
——集中送洗;
——上门洗涤。

助行服务
——陪同户外散步;
——陪同外出。

代办服务
——代购物品;
——代领物品;
——代缴费用。

康复辅助
——群体康复;
——个体康复。

——被动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辅助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保健性康复。

相谈服务
——谈心交流;
——读书读报。

过程中应与老年人保持良性互动。

助医服务
——陪同就诊;
——代为配药。

——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辅助性检查;
——门诊注射、换药。

5服务管理
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服务过程控制
公示
——执业证照;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规章制度;
——工作流程;
——服务承诺;
——投诉方式。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核定
签订与终止
——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违反服务约定的。

安排
应根据服务协议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内容和服务人员,提供相应服务。

——服务机构档案;
——服务档案。

6 服务质量评价
评价主体
——机构自我评价;
——服务对象评价;
——第三方评价。

评价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家属/监护人满意度;
——服务时间准确率;
——服务项目完成率;
——有效投诉结案率。

评价方法
——意见征询(上门、电话、信件、网络);
——实地察看;
——检查考核。

服务质量改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附录
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
说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由大写英文字母“H”和“C”组成,下方标有中文“居家养老”和英文“Home Care”字样,“H”和“C”为居家养老英文表述“Home Care”的开头字母,字母“H”为两个面对面相扶站立的人形图案,表现了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服务的生动场景,整个标识形成了一张微笑的脸,寓意着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生活长乐、幸福安康。

主要颜色标准色号
橙色:H:34度 S:91% B:92% R:234 G:141 B:20 L:68 a:31
b:70 c:6% M:52% Y:100% K:1% #EA8D14
蓝色:H:214度 S:95% B:54% R:7 G:63 B:137 L:27 a:8
b:-47 c:100% M:86% Y:17% K:4% #073F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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