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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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隧道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G307国道隧道过境路二郎山隧道工程。
1.2工程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雕山村。
1.3工程内容:隧道设计延长米约763m(已完成部分工程)。
1.4承包范围:G307国道隧道过境路二郎山隧道工程中标合同工程量清单中除(明洞回填、洞门工程、沥青砼路面、机电工程)外的所有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部分除外)。完成的部分工程如下:①开挖及初支:上导K4+633~K4+355;中导K4+633~K4+368;下导K4+633~K4+389。②仰拱及回填:K4+633~K4+411。③土工布、防水板、止水带:K4+633~K4+455。
④二次衬砌:K4+633~K4+457。⑤隧道出口端的边仰坡开挖、喷锚、护供及大管棚。
1.5承包方式:乙方为隧道施工劳务费及小材料、小机具的承包方式。黄土隧道段小材料包括:扎丝、铁丝、掌子面和台车照明、焊条。岩石隧道段除以上小材料外,还包括小机具:风钻、风镐、掌子面施工用小风水管。另外,施工用电焊机一次配好后,以后的维修、配件由乙方负责。施工设备、住房、施工便道、水电由甲方提供。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交通部质量检验标准。
2.2约定标准:合格。
3、工期
3.1开工日期2013年月日
3.2竣工日期2013年月日
4、工程价款
4.1本工程合同以工程进度每延米黄土隧道段5460元(伍仟肆佰陆拾圆)综合单价计算。(附:劳务承包分项单价一览表)岩石隧道段7600元(柒仟陆佰圆)综合单价计算。(附:劳务承包分项单价一览表)当岩石高度在中导拱脚以下时,综合单价按每延米(5460+7600)/2=6530元计算;当岩石高度在下导拱脚以下时,综合单价按每延米5460元计算。
4.2综合单价包括:完成1.4合同范围工程所需人工、质量安全、文明施
工、到场机械设备安装就位与拆卸、到场材料水泥砂石料直接用于自己加工的材料、施工材料的装卸、保管、成品及半成品的场内搬运、焊条、扎丝、铁丝、掌子面和台车照明、小机具以及劳务管理费。
4.3工程价款以已完成的工程量决算金额为准。
4.4工程价款的决算依据:
4.4.1以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工程量为决算依据。
4.4.2本合同中的单价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地质变化不大时一般不予调整。如出现少量的砂层或有地下水岀露等。若地质变化差异大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
4.5除合同规定以外的工程量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5、工程款的结付方式
5.1工程计量:甲方每月为乙方计量一次,按当月已完工程量的70%进行支付。
5.2变更项目的工程计量:以指挥部批准的变更通知单为结算依据。
5.3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工程所上缴的税款由甲方支付乙方不予承担。
5.5中间计量按当月完成量分项统计计算(附:承包项目分项清单)。
6、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
6.2材料按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由甲方采购供应。
甲方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
7、安全管理
7.1双方严格安全施工规程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伤残事故2000(贰仟圆)及以下的由乙方支付,2000(贰仟圆)以上的部分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外甲方支付70%,乙方支付30%。
7.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甲方积极提供抢险救险的必要条件,协同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外甲方支付70%,乙方支付30%。
7.3按需要安排看守和警卫,增设施工围栏,安全照明,悬挂安全标志,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7.4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构建防护设施。
7.5靠近建筑物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8、施工管理
8.1工序管理: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技术议案、安全措施、工序进度,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
8.2现场技术管理:甲方工程师现场技术交底、交待施工要求,乙方按要
求施工。因甲方技术交底失误,导致返工的,由甲方赔偿损失,因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3施工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有问题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给予处罚。
9、施工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积极配合乙方施工,为乙方提供施工材料和技术指导人员。
9.1.2对乙方碰到的施工疑难问题,及时组织会商解决。
9.1.3协调交叉作业关系,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9.1.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
9.1.5办理所有进场人员的各种保险,并将保险资料妥善保管存档。
9.2乙方责任
9.2.1进场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进场人员名单,分批次进洞施工计划。
9.2.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符合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特种工种人员,需报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并能提供原件给甲方校对。
9.2.3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志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9.2.4施工的每个环节,必须按照甲方工程师的要求。
9.2.5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混凝土及其它原材料用量不能超出设计量,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费用。
9.2.6乙方施工期间,由于甲方的机械、设备、材料、地质情况等原因造成的掌子面或工地停工每月不超过3个工作日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索要停误工费用。
10、驻工地代表
10.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
职称______(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10.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
职称______(乙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10.3双方派驻的工地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10.4双方需要撤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5甲方代表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10.6乙方代表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0.7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代表发出任何的指令,乙方代表应予执行。
10.8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指令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乙方代表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