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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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观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6-1-9 点击次数:
在思维方式上,强调整体性、和谐性、统一性,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而从先秦的“天人合一”论到宋明的“万物一体”论,则是这一特征的集中体现。
我们的祖先在商周之际就开始了对天人关系的探讨和阐发。注重人与天、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统一和协调,即“天人合一”观念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观念。儒家经典《周易》有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妇夫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天地、万物以及以礼仪为行为规范的人群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而天则是这个统一体的主宰、本源。《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诚者天之道也”,“诚”即是“天道”,人只要能扩展天道德性,就会达到天道、人性、物性和整个自然界、整个社会的合一。
孟子更以简练的语言概括了“天人合一”思想:“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性”即人固有的仁义礼智,植根于“心”,人只要极尽其心以思行善,便可知其“性”;知其“性”,便可知“天道”贵善,于是心、性、天相通,融为一体。
先秦道家同样主张“天人合一”。道家的“道”,同儒家的“天”一样,都是宇宙的本体,只不过道家更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42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庄子更从道的观念出发,认为天地、万物和人是齐同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
西汉武帝时期,适应加强国家统一、实行朝政改革的政治需要,董仲舒进一步发展了先秦以来的“天人合一”观,明确地提出了“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哲学命题,使“天人合一”观念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天与人虽然是相互区分的,但由于人“类于天也”,同类相通,因此统一成一个整体,即天与人“合而为一”。
董仲舒倡导“天人感应”、“天人合一”理论的政治目的又在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家学说统一社会思想,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帝国统一。他特别强调“大一统”,强调“一”,而实现“大一统”则要依靠国
王。他在解释“王”字时说:“古之造
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春秋繁露·王道通三》)天、地、人是一个统一体,而将他(它)们串联、贯通起来的则是“王”。因此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要“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君是现实世界代替天统御臣民和万物的主宰。
宋明理学使儒家学说更加哲理化。理学中的程朱学派视超时空的精神实体“理”(“天理”)为宇宙本体,是“天地万物之根”;陆王学派则视主观的“吾心”(良知)为宇宙本体,“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理学家把“天人合一”观又向前推进一步,他们不再停留在直观地讲“天”,而是把“理”(天理)或“吾心”(良知)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在哲理思辨的高度上加以表述。在董仲舒那里,天、人是有区别的,是“合而为一”;而在理学家这里,则天、人无别,它(他)们本来就是一体,“一”在“天理”或“吾心”之中,因此“不必言合”。以“天理”或“吾心”为核心,不仅天与人,而且与社会、自然、万物都凝结为一体,明确提出“万物一体”论。程朱认为,“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只为从那里来。”(《二程全书·遗书二》)陆王学派的大师王守仁则对“万物一体”论作了系统全面的论述。
王守仁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最富创造力的思想家。他所构建的以“致良知”为核心内容的心学体系,在理论形态上把宋明理学推向顶峰。这个心学体系虽然非常完整和缜密,但其基本点则是四个“无”:“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学”。“心之灵觉”,即“良知”,既是“造化的精灵”、“万物的主宰”,又 是“天理”、“至善”和学问。在这里,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都以“良知”即“吾心”为源头、为基点统一起来、同一起来,融为一体。也就是说,人及宇宙中的万事、万物以及关于万事、万物之理,都统一到、同一到我的心中。 王守仁从“良知”是宇宙本体出发,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天地、人与万物的关系问题上,形成“万物一体”、“天下一家”、“中国一人”的整体观,把先秦以来的“天人合一”观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
王守仁认为,不同等级、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人都有共同的“本然良知”。“良知”的显露发用,就是“天道”的贯彻流行。“自圣人以至于愚人,自一人之心以达于四海之远,自千古之前以至于万代之后,无有不同是良知也
者,是所谓天下之大本也。”(《王文成公全书·书朱守乾卷》)由于人人都有
共同的“良知”,因此人与人,不论是富贵贫贱,也不论是古今远近,就以“良知”为融汇点,凝成一体。王守仁还认为,不仅世上不同的人都有共同的“良知”,而且宇宙天地、世间万物也具有人的“良知”。人与天地、万物的共同发源处都是“良知”,“良知”又把人与天地、万物凝为一体。他论证道:“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天地无人的良知, 亦不可为天地”,因此“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只一体。”(《王文成公全书·传习录》) 王守仁还以“万物一体”观解释了儒家经典《大学》中关于“明德”、“亲民”的命题。所谓“明德”即是吾心中固有的完美的德性,亦即孔子讲的“仁”。而“仁”又是什么呢?他回答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使有一物失所,便是吾仁有未尽处。”(《王文成公全书·传习录》)因此,“明德”也就是“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之心”。“亲民”,即“仁民”(亲之即仁之也),也就是用“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之仁”来对待百姓,“安百姓,便是亲民”(《王文成公全书·传习录》)。
不过,在王守仁“万物一体”的整体观中,人与人之间的爱是有厚薄亲疏的,物与物之间是有等差的。爱之所以有厚薄,这不是人为刻意要这样,而是先天注定的“道理合该如此”。而这个“合该如此”的“道理”则是“良知上自然的条理,不可逾越此,便谓之义;顺这个条理,便谓之礼;知此条理,便谓之智;终始是这条理,便谓之信” (《王文成公全书·传习录》)。这也就是封建伦理道德义礼智信。按照这个“条理”,得不到爱,甚至作出牺牲的人或物,就要“忍得”。不论是用草木去养禽兽,还是宰禽兽以养亲、祭祀、宴客,抑或箪食壶羹宁救至亲不救路人,这都是“道理合该如此”,要做到“心又忍得”。 既然爱有等差厚薄,那么封建宗法等级制度也就“合该如此”了。王守仁把社会人群分为生知者、学知者、困知者三类,“三者人品力量自有阶级,不可躐等而能也。”(《王文成公全书·传习录》)而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纲常伦理又是从“良知”上自然发生出来的,同样是“合该如此”。因为是“万物一体”,所以要“仁民爱物”;因为爱有差等,所以必须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和封建伦理纲常。为了缓和社会阶级矛盾必须亲民爱民,施行仁政;而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又必
须确保封建等级制度不受侵犯。这些都是封建时代难以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无数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为此用尽了聪明才
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和方略。应该说,王守仁的“万物一体”论对此从哲理的高度上比其前辈作了更完整、更严密、更巧妙的回答。他确信,只要贯彻“以万物为一体”,就可以把整个社会凝聚成既有秩序、有等差,又相亲相爱、不分彼此的和谐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由于人人都能做到“公是非,同好恶,视人犹己,视国犹家,而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王文成公全书·传习录》),因此便可实现天下大治。毫无疑问,王守仁的宇宙观和历史观都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其价值观,强调个体绝对服从整体,个体是缺乏独立性的;他所憧憬的“天下一家,中国一人”的美好国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尽管如此,作为一种思想体系,一种思维方式,他的心学是有其历史必然性和时代进步性的。特别是他的“万物一体”论把中华传统文化的整体和谐观念提高到一个新的哲理高度,更加具有重要意义。
从先秦诸子的天人之辨,到汉代董仲舒“天人合而为一”命题的明确提出,再到宋明理学家“万物一体”论的形成,整体观像一根红线鲜明地贯穿于中国古代思想史的全过程,是中华民放传统文化的主流观念。这种整体观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释放了巨大的影响力,对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和凝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当代,对中华民族传统整体观加以扬弃,剔除其封建宗法和唯心主义的东西,弘扬其强调整体、和谐、统一的合理内容,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它的积极意义,还将超越国界,在世界范围内,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重视。这也是中华文明对世界人类文明做出的杰出贡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