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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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法、合规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资金管理,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
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财会机构,配备财务负责人与出纳。
3.银行印鉴与票据管理。一般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票据,由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印鉴应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由一人保管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所需银行印鉴。
4.项目部经施工企业的审批和授权,在工程所在地开立一个银行结算帐户。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应直接拨入项目部银行结算账户。
5.除应上缴的各项经费及代垫款项外,各级单位在工程未竣工之前,原则上不得从项目部调出货币资金,确保货币资金的合理使用、增值和安全。
6.项目部现金收支的各种款项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较大金额的款项收支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为保证现金安全,项目部各级财务不得存放较多库存现金,到银行支取或缴存现金金额超过10000元时,须有2人以上同行。财务部保险柜内不得存放私人财物。
7.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做到日清月结。财务负责人应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对帐单,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8.货币资金的收付必须有合理合法的手续,支出必须经过项目经
理或其授权人的审批。
9.由项目部计财部向工程建设指挥部办理工程预付款及验工计价款的结算、请款工作。
10.项目部不得对外提供借款和经济担保,违者将追究项目部主要领导和财务负责人责任。
11.项目部应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如期、按质完成,严格控制工程成本,提高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
12.项目部须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来分析、测算、确认项目合同收入、成本及毛利,并按时编报项目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3.项目部核算项目的实际总成本,其总成本的组成为施工现场发生的直接、间接支出。成本项目一般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间接费用。
14.项目部应严格控制成本费用,保证将项目资金用于生产性支出,确保施工生产需要,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其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