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案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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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杨乙的行为是否侵犯张及其子女的著作权,为 什么?
[答案与分析]杨乙的行为侵犯了张及其子女的著作 权。理由如下:
(1)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作 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因此,张田将画赠与杨乙,只是将作品原件所有 权转移给杨乙 , 扬只享有对作品原件的展览权, 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仍由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 有。
1989年,某市成立了娃娃乐营养食品厂,随后组建了娃 娃东集团公司,该公司以“娃娃乐”为文字商标向商标局申请 注册,并被授予“娃娃乐”注册商标专用权,至今该公司在其 几类产品中均使用注册商标“娃娃东”,其产品行销全国各地。
作曲家石甲认为,他拥有娃娃乐“三字的组合是此歌的 精华部分,表达了一定的思想内容,是构成此歌曲的主 要艺术形象,且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第3条 规定的文字作品的特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该市娃 娃乐集团公司未经作者同意使用其作品,是对其著作权 的侵害,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娃娃乐集团公司停止侵 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小结]美术等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可以分离, 原件的所有人只享有原件作品的展览权,其著作权中 的其他权利仍由著作权人享有。
案例3、没有发表的作品就不受法律保护吗? [案情]优秀青年教师郭甲,通过总结自己多年从事教学工 作的经验和体会,撰写了一篇关于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 准备参加本校第四届论文研讨会。为此,找到本校打字员 赵乙帮其打印。期间赵乙的同学肖丙看到该论文后很欣赏, 随以自己学习为名向赵索要一份,之后,以自己的名义在 某杂志上发表。郭了解此事后,指责肖剽窃了自己的论文, 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而肖则辩解,自己当时看到的郭的 论文还未公开发表,自己只是赞同郭的观点,并下了一番 功夫写了该论文,且已正式发表, 自己才依法享有该论文 的著作权。
(2)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的规定, 作品只要创作 完成, 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即可获得著作权。因此, 郭甲的论文虽未公开发表,已自然取得著作权;肖丙 剽窃他人作品,虽已发表,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肖丙应承担停止侵 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小结]著作权的取得在国际上有二种作法:一种是无 手续主义,也称自动保护主义,即作品只要创作完成 即自然而然地取得著作权,而无需履行其他手续;另 一种作法也称有手续主义,即作品不但创作完成,还 须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取得著作权。
[小结]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词或词组是构成文字作品的基 本单位,其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意义上的作品,既使某个词或词组具有独创性,因其
不是作品,其创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例如:“囧”“杯具”“out”等
案例2、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案情]画家张甲与图画爱好者杨乙是挚友,杨是张家的 常客,茶余饭后,张常乘兴作画相赠。积年累月,杨收 藏张的赠画50余幅。1992年6月张甲因病去逝,杨十分 悲痛。1997年6月,时值张逝世五周年,为表示对亡友 的哀悼之情,杨乙从张的生前赠画中精选了30幅,以张 甲的名义出版发行。张的子女得知后,认为杨擅扑克出 版张的绘画,侵犯了他们及其你的著作权,遂与杨进行 交涉。杨则认为,画既已赠送给自己,自己便取得了包 括权在内的所有权, 绘画是以张的名义发表的,自己 没有其世盗名,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双方相持不下, 张的子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作曲家石甲对“娃娃乐”一词是否享有著作权?
[答案与分析] “娃娃乐”一词,不能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其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理由如下: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 艺术和乎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娃娃乐》这首歌曲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作曲家石甲对该歌曲拥 有著作权,但是“娃娃乐”作为一个汉字组合的词组,离开了原作品的语 言环境,离开了歌词的有机整体.并且脱离了赖以表现感情氛围的东曲旋 律,充其量只是一个词汇,不能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法律 不赋予任何人对单纯一个词汇的使用享有普遍地支配和垄断的权利。所以, 娃娃乐集团公司使用这三个字人作为商品的标记,并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 册,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问题]该论文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与分析]郭甲应享有该论文的著作权。理由如下: (1)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是指作若的创作活动所取得 的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智力成果,它必须具备两个条 件:[1]独创性。即创造性的劳动所取得的成果,而非 抄袭他人作品。[2]能以一定的客观形式表出来,即能 被他人感知,如手稿、演讲等。本案中郭甲总结自己 多年的教学经验和体会。独立创作完成了该论文,并 以手稿的税式表现了出来,完全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
(2)根根《著作权法》第20条和21条的规定:著作权 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 受限制,由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亡后,由作者的合 法继承人或有关主管行政部门予以保护;著作权中的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 及其死亡后50年。根据《继承法》第3条第6款的规定: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因此,著作权中的使 用权、获得报酬权在作者死亡后可由作者的合法继承 人予以继承,而发表权作为一项人身权在作者死亡后 习由其继承人予以保护。 本案中,张甲去世后,杨乙 未经张的继承人同意或授权,擅自将张的作品出版, 既侵犯了张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又侵犯户张的继承 人(包括其子女)依法继承的财产权。
பைடு நூலகம்著作权法案例精选
案例1:汉字组合的词组,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案情]著名作曲家石甲于1954年11月创作了儿童歌曲《娃娃 乐》, 这首歌反映了祖国少年儿童幸福、愉快的生活,其歌词 简洁明快,朗朗上口。歌名“娃娃乐”是作者通过对生活的感 受而提炼、创造出来的,反映了娃娃们笑哈哈乐哈哈的意思,是 很精炼的音乐文学语言。这个词组未见于词典辞书中。此歌发 表后在全国有相当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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