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申请要件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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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申请要件资料清单
一、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说明:该要件材料仅限于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的情形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查明储量登记书复印件各一份;
4.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原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5.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一份;
6.勘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二、采矿权新立登记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原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4.采矿权出让合同原件一份;
5.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
6.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一份(仅限于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的情形);
7.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复印件各一份;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10.勘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注销勘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份(仅限于探矿权转采矿权申请的情形);
1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限于外商申请的情形);
12.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限于煤炭采矿权或外商申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最新版)》中限制性矿种的情形)。
三、采矿权延续登记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原
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5.采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6.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
7.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占用储量登记书复印件一份(提交原采矿权占用储量登记书和剩余保有资源储量证明材料,属大中型资源储量规模的,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为近三年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其他情况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的证明材料为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报);
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情形);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仅限于未提交过方案或方案已过期限的,以及其中一个超过有效期的情形)。
四、采矿权变更登记(扩大矿区范围)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5.原、新采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6.原、新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
7.新的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原占用储量登记书复印件一份;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9.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一份;
1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1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情形)。
五、采矿权变更登记(缩小矿区范围)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5.原、新采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
6.原、新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或凭证、分期缴款批复等);
7.新的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原占用储量登记书复印件各一份(开采范围和占用储量不变化的,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和调整原因,附具缩小矿区范围后的拐点坐标、矿区范围土地和储量计算图,不再重新编制报告);
8.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一份;
9.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仅限于采矿权人为外商的情形)。
六、采矿权变更登记(开采主要矿种、开采方式)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涉及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原件一份(仅适用于市级审批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