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六章合同法(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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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1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抵押
四、质押
五、留置权 六、定金
一、合同担保 概 述
1.概念 合同担保: 是指合同当事人
2
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 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法律措施。 【债务人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担保,也可以请保证人担保】
2、担保的主要方式
• 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 •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 证人不承担责任。(串通的主体是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主合同当事人互相串通骗取保证,保证人 应当免责 案例: 24
• 案情简介 • 1998年3月25日,兰溪某工具厂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张某 任总经理的某机械公司为保证人,约定该工具厂向银行借款25万元,用 途为购买原材料,如逾期不还,机械公司负连带偿还责任。 合同签订当日,银行将25万元现金交付给工具厂。随后,工具厂厂 长吴某又与银行办理了以贷还贷手续,将新贷的25万元现金归还了以前 向银行的借款。 2002年5月7日,工具厂倒闭,吴某外逃,该银行遂向法院起诉,要 求判令工具厂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机械公司负连带偿还责任。

为什么?
区分两种保证方式的意义: 11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 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 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 1.毛应予偿还肖的借款10万元; 2.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因为毛将住房抵押给肖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而抵押
给银行办理了登记手续。故而银行优先受偿。
(三)抵押权的效力
37
教材P94第五段1
• 1.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受
让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 效。
• 其中,涉及到四个方面关系人: • 1.抵押人(债务人,财产原来的所有人)


•(
分析:

17
•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 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是加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 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
李某只有50万元的保证责任。
*&
18
•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 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 【注: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
(二)抵押登记
教材P94
30
• 1.当事人以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 • •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 (2)建设用地使用权; •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 • 承包经营权; •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 【以上四种财产应当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合同自 登记之日起生效】
& 35
• (2)2001年12月,毛以原房屋产权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 产证。随后仍以该住房作抵,向一家银行贷款8万元,并 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 (3)2002年,毛未按期偿还肖的借款,双方产生争议, 肖此时得知该房又被抵押向银行贷款,遂诉之法院,要

大家认为法院 会怎样判决?
法院判决: 36

• •
法院判决
25
• 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判决免除了机械公司的保证责任。 • • 专家评析 机械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借款合同的性质和主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性质。本案中, 借款合同签订后,工具厂即与银行办理了以贷还贷手续,将新贷的25万元现金归还了以前向银行的借款。从这一 事实来看,本合同应是以贷还贷的合同。 那么,在构成以贷还贷的情况下,保证人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 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 约定的,按照约定。工具厂与银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订立后未经机械公司同意,将 所借款用于归还以前的贷款,这一行为实质上变更了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应免除机械 公司的保证责任。
•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 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 (1)如果是减轻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 后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 (2)如果是加重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 不承担保证责任。 教材P93第二段
案例:

16
1. 张某因经营困难向银行贷款50万元,约定2年内还 清,李某为其向银行提供连带保证。 2. 1年后,张某盈利较大,提前还款30万元,后因扩 大经营规模又借 50万元,约定与第一次所欠 20万元贷款 同时还清(此时借款余额为 70万元),双方均未就此通 知李某,后张某亏损严重无力还贷。银行向李某催要借 款70万元。 问:李某有无代为偿 还的责任?
(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27
•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欺诈、胁迫的主体只是主合同的债权人)
三、抵押 28
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 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转让债务,保证人如果没同意,可免责】
(五)保证期间
20
•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
• 保证人在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 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只在保证期间承担保证 责任】
保证期间 的时间规定:
• 正常情况下:
21
•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
* •
教材p94 • 2.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当事人可自愿办理抵押物登 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
31
•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案例和释义见下页】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 不得对抗第三人 释义 教材P94第四段 • 所谓不得对抗第三人,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
32
• 一是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抵 押物转移,对于善意取得该物的第三人,抵押权人(债 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 或者要求债务人即时偿还债权;
(三)保证的方式
9
• (1)一般保证: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 连带责任的保证。 先猜猜:哪种保证 方式的法律责任更 大些?
答案:
10
• 总的来说,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大于一般保 • 证的法律责任。

赵某的说法有无法 律依据?
• (赵某的说法没有依据,赵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因为保证合同对保 证方式没有约定,应当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Hale Waihona Puke Baidu四)保证责任
14
• 注意: •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有效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 是一成不变的,也会发生保证人免责的情形。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时,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两种情形: 15
未实际履行的,可视同主合同内容未变更,所以不影响 保证人的责任】
*&
19
•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 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 承担保证责任。 •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 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 承担保证责任。”


分析
26
• 本案中, • 1.主合同双方当事人还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机械公司在为工 具厂借款作担保时,仅仅知道工具厂借款是用于购买原材料,并 不知道是用于归还以前向银行的贷款,可见保证人机械公司是在 被欺骗情况下作出保证的,违背了保证人的真实意思。 • 2.工具厂明明是在新贷款归还老贷款,却虚构借款用途来骗取保 证人的保证,而银行也是在明知这一事实的情况下,仍然向工具 厂发放贷款,据此可认定是工具厂与银行互相串通骗取保证。 • 3。《担保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 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权人(债权人)
3.承租人

4.受让人(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财产的购买人)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 面告知受让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 对受让人继续有效 38 这句话是什
• 这句话是指:

么意思?
如果 债务人(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给了 债权人(抵押权人),那么抵押权实现后(即由于债务 人未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将财产变卖了),此时,应 当书面通知财产受让人(即财产购买人),该财产是先 出租后抵押的财产,他必须履行原租赁合同。 • -------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二)抵押财产的范围
• 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教材P93 29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应当事先约定,否则可能会 加在法律责任 教材P93第一段 12 •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

13
张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赵某就此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 约定张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赵某代为履行。 • 后张某在还款期限到来之前离家出走。且家中,没有 财产可供偿还债务。于是李某要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赵 某则称其应当先起诉张某并经过执行程序才可要求其承担 责任。
1.保证
3
2.抵押
3.质押
4.留置权
5.定金
3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 4
教材P92
•(1)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2)补充性---对债权的实现仅仅起到补充的作用。
•(3)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性于主债权。
二、保证

5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 2.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保证期间 的时间规定:
• 特殊情况下:
21
•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 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2年。 • 4.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 人免除保证责任;
(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23
的行为。
(一)保证人的资格
是人就可以 当保证人吗?
6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保证人。
• 2.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不得担任保证的主体:
7
1 .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 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为 保证人。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 不得对抗第三人 释义 教材P94第四段
33
• 二是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以该抵押物再次设定
抵押,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物登记,那么在实现
抵押权时, 可以优先前位未进行抵押物登
记的抵押权人受偿。
举例
• 例:
34
• (1).2000年9月,毛某与肖某书面协议约定:毛 向肖借款10 二年内不能还清借款,住房归肖所有。 • • 协议当日,毛取得借款,肖收执毛的房屋产权 证。【注: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 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 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二)保证的形式

8
•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 • •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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