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严格度转移规则及抽样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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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严格度转移规则及抽样计划方案
1.检验的开始
除非品控部另有指示,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2.检验的继续
除非转移程序要求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对接连的批次,正常、加严或者放宽检验应继续不变。
转移程序应分别地用于各类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3.转移规则和程序
3.1 正常到加严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
本程序不考虑再提交批。
3.2 加严到正常
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批已被人为是可接收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3.3 正常到放宽
3.3.1 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如果下列各条件均满足,应转移到放宽检验:
3.3.1.1当前的转移得分(见3.3.2)至少是30分。
3.3.1.2生产稳定。
3.3.1.3品控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
3.3.2转移得分
3.3.2.1除非品控部另有规定,在正常检验一开始就应计算转移得分。
3.3.2.2在正产检验开始时,应将转移得分设定为0,而在检验每个后继的批以后应更新转移得分。
3.3.2.3当接收数为0或1时,如果该批次被接收,则给转移得分加2分,否则将转移得分重新设定为0。
3.3.2.4当接收数等于或大于2时,如果当AQL加严一级后该批被接收,则转移得分加3分,否则将转移得分重新设定为0。
3.4放宽到正常
当正在执行放宽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应恢复正常检验:
3.4.1一个批未被接收。
3.4.2生产不稳定或延迟。
3.4.3认为恢复正产检验是正当的其他情况。
3.5暂停检验
如果再初次加严检验的一系列连续批中未接收批的累计数达到5批,应暂时停止检验,直到供方为改进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已采取行动,而且品控部承认此行动可能有效时,方可恢复本部分的检验程序。
恢复检验应从使用加严检验开始。
3.6转移规则简图
4.抽样计划表
4.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1)
4.2放宽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1)
4.3加严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1)
注:上述4.1、4.2、4.3抽样计划表采用GB-2828.1-2003中“特殊检查水平S1”。
该抽样计划的实施是基于供应商的统计过程控制(SPC)系统合乎要求的COA报告。
正常抽样批量是指包装供应商的1天生产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