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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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管理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档案管理规定,贯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精神,提高本项目建设过程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工程施工文件完整、准确、系统地归档,配合创优和达标验收,结合本工程特点,签订本协议。
1、档案管理目标
1.1 档案归档率、完整率、合格率100%;
1.2 归档档案达到优质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
1.3 确保档案管理达到国家二级档案管理要求。
2、档案管理执行标准
2.1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02);
2.2 《国家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年版)及其条文解释》;
2.3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2.4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2.5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2.6 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管理工作的法令、法规、规定、制度;
2.7 “三标一体”程序文件及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度。
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有义务帮助承包人培训有关档案管理体系的相关知识,建立档案组织机构保证档案管理体系在承包人单位的有效运行;
3.2 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档案管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档案管理人员能按要求正常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3.3 施工前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等施工作业文件。
3.4 对于承包人提交的不符合标准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等作业文件。发包人有权予以退回,承包人必须重新修改。
3.5 承包人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保证档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发包人有权按要求进行检查和考核;
3.6 对承包人在施工中产生的归档文件,发包人有权按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编制;对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7 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档案(正本一套、副本二套,两套电子版),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档案,发包人有权退回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
3.8 承包人提交竣工档案整理完成时,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发包人有权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竣工档案,有权退回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
3.9 对于承包人不能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款者,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
4、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4.1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整体档案管理协作组织的建立,在发包人的领导下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4.2 承包人应按照档案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日常的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管理工作在本单位的正确实施。
4.3 承包人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工程档案管理的能力,并事前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对此所产生的竣工档案的归档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4.4 承包人应建立本项目部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在施工现场负责档案管理的领导。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档案管理体系人员名单表。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5 承包人必须建立本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生产岗位技术人员档案管理责任制和定期档案检查制度,包括各部门的档案考核制度等;
4.6 承包人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档案法的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4.7 承包人新增档案人员必须向发包人提出申报,经确认合格后才能上岗;4.8 承包人档案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单位项目部的档案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对不及时归档的部门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应做好记录并上报发包人。
4.9 工程竣工完成小时试运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竣工档案,整理完成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对不能满足归档时间要求的,按每拖期一天扣元,直至竣工资料移交全部完成。
5、对于承包人工程竣工档案归档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全部归档及不完成竣工图审核责任,发包人有权按国家相关规定拒绝拨付工程结算款。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施工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
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