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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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

前言

惠州市地处广东省中部东南、珠江三角洲东部,位于北纬22°23′—23°58′、东经113°47′—115°26′之间,东连汕尾市,西接广州市、东莞市、深圳市,北靠韶关市、河源市,南临南海,全市陆域土地总面积11355.65平方公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惠州市“建设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强市,建设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宜居城市”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省规划》)等,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主线,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为主要手段,阐明规划期内惠州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任务和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对《省规划》下达惠州市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具体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规划目的 (1)

第二节规划范围 (1)

第三节规划期限 (1)

第四节规划依据 (1)

第五节编制原则 (4)

第二章规划背景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6)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7)

第三节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8)

第四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9)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11)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1)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2)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4)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6)

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24)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4)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6)

第三节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30)

第六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3)

第一节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3)

第二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33)

第三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34)

第四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34)

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6)

第一节从严从紧供应建设用地 (36)

第二节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36)

第三节加大农村居民点整合力度 (37)

第四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38)

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41)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41)

第二节土地生态建设规划 (41)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3)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4)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44)

第二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44)

第三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 (45)

第四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48)

第五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措施 (50)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51)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51)

第二节土地利用重点建设项目 (53)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7)

第一节政策制度措施 (57)

第二节行政管理措施 (57)

第三节社会保障措施 (57)

第四节技术支持措施 (58)

第五节经济调节措施 (58)

附表

附表1 2005年惠州市各类用地面积表 (58)

附表2 惠州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59)

附表3 惠州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0)

附表4 惠州市各区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61)

附表5 惠州市各区县建设用地指标表 (62)

附表6 惠州市各区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 (63)

附表7 惠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64)

附表8 惠州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67)

附表9 惠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68)

附图

⒈惠州市在广东省的位置示意图 (69)

⒉惠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70)

⒊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1)

⒋惠州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72)

⒌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73)

⒍惠州市土地整治规划图 (74)

⒎惠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75)

⒏惠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76)

⒐惠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77)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管理,规范惠州市土地利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促进惠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编制本规划。

第二节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惠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大亚湾区”)、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土地总面积为1135565公顷。规划期内全市围填海造地面积18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137365公顷。

第三节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其中:

规划近期2006—2010年;

规划远期2011—2020年。

第四节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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