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区新建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及验收暂行标准(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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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区新建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

规划建设及验收暂行标准(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青岛市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适应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对校园、校舍(园舍)物质环境的需要,使市区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符合办学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教委《城市(镇)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修改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委《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教委、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的相关内容制定的。

第三条市区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小区配套中小学的规划建设除按本标准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中小学部分

第一节建设规模与校舍建筑项目构成

第四条建设规模。

一、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小区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校规模及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

1. 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 初中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3. 完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4. 高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五条校舍建筑项目构成。

一、中小学校舍建筑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中学(包括初中、完中和高中):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房;合班兼视听教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和辅房。

2.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和辅房。

三、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以及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中、小学校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厅、厨房)、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和学生厕所等。

第二节学校布局、选址与规划

第六条学校布局。

一、学校网点应根据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小区的人口规划和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实行“规模”办学、合理布局。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实际人口出生率的千人指标,配套建设适宜规模的中小学校。

二、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等原则确定。中小学生应避免跨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要干道、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上学。

第七条校址选择。

一、中小学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排水畅通、环境适宜、公共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泻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及无防护设施的渠道不得穿越校区。

二、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八条校园规划设计。

一、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预留适当的发展用地。

二、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活动、生活、勤工俭学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总平面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主要教学用房不宜沿城市主要干道建筑红线布置。教学楼纵向外墙面与铁路、公路线平行时,建筑物距铁路线至少300米、距公路干线至少80米,并应设置绿化隔离屏障。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三、建筑组群宜布置成庭院,主要建筑物之间宜以廊连接。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建筑造型和建筑风

格要力求体现中小学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四、教学楼与体育活动场地既要有一定分隔,又要便于联系。要保证体育活动场地有充足的日照。设有环行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向。

五、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面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六、室外上下水、煤气、热力、电缆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七、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对内宜接近行政办公楼和教学楼,对外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醒目标志。

第三节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九条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中小学校园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场地、绿化用地和勤工俭学用地四部分。各种规模的中、小学校园用地生均面积指标不宜低于以下规定(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

完全小学24.42 19.19 17.37 16.87 ------

初级中学23.85 21.50 19.25 18.69 ------

完全中学------- 21.62 19.37 18.77 17.47

高级中学------- 21.73 19.47 18.87 17.57

第十条建筑用地。

一、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庭院式活动场地。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按建筑容积率控制:小学宜为0.8,中学宜为0.9。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合理规划设计建设校园,尽量将各类校舍设计为楼房,合理提高建筑层数。

第十一条体育活动场地。

一、体育活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使用的成片场地,以及小学低年级儿童的游戏场地。

二、中小学体育活动场地应根据学校规模配置适宜的田径场地、适量的球类场地和固定的运动器械场地等。

三、各种规模的中小学体育活动场地面积规定(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

完全小学5594 5930 6302 8275 ------

初级中学5780 7739 8075 10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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