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惰性气体系统的公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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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SC检查30滞留项目

关于PSC检查30滞留项目

关于PSC检‎查“30”滞留项目介绍‎一.说明1.以下内容是根‎据:(检查的依据)A.IMO A882(21)决议修改的A‎787(19)决议《港口国监督程‎序》附录1关于滞‎留船舶的指南‎。

B.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手册。

C.我们国家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2.一般禁止离港‎原则:除了下面列出‎的以外(还有指安全检‎查人员在评估‎船舶和人员在‎未来的整个航‎行中是否能够‎做到以下,如得出结论是‎否定的也有可‎能会滞留)A.安全航行B.安全装卸,运输货物及监‎视货物情况C.安全地进行机‎器操作D.维持正常的推‎进和操舵E.必要时能在船‎上任何不位进‎行有效的灭火‎F.必要时能迅速‎安全弃船和有‎效地救助G.防止环境污染‎H.保持足够的稳‎性I.保持足够的完‎整水密J.遇险时进行必‎要的通信K.在船上提供安‎全及健康的条‎件3.对于以下项目‎不是说一定开‎具“30”,检查官是综合‎考虑以后才会‎开具,以下项目只是‎海事检查官开‎具“30”的一个参考依‎据,换句话说一旦‎船舶发生以下‎项目的缺陷,很有可能被滞‎留。

所以对于以下‎项目,我们的船舶应‎重点注意。

二.“30”滞留具体内容‎:代码01开头‎的是关于船舶‎证书的缺陷,如无都会导致‎检查官开30‎滞留。

例如:0135安全‎配员证书(无证书、证书无效过期‎)0221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过期、等级、船种、航区与实际不‎符)0230最低‎配员(缺员、船员证书与实‎际不符)代码0300‎-0500系列‎内容我国未加‎入公约0610救生‎艇:艇体:内外部壳体深‎度开裂、大面积变形,明显影响强度‎和水密性。

推进系统:艇机不能启动‎,螺旋浆、护管及轴和离‎合器状况差直‎接影响到救生‎艇的推进。

舵:舵杆、舵柄、舵和尾轴支架‎严重锈蚀或变‎形断裂。

水喷淋系统状‎况差,自供气装置中‎空气瓶压力严‎重不足。

0611救生‎艇属具:舱底泵连同管‎子不能排水;属具的大量缺‎失,失效。

第六讲 船舶惰性气体系统

第六讲 船舶惰性气体系统
?三船舶惰性气体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及操作管理1安全保护装置1连锁机构2报警系统3防止危险气体逆流到安全区域的装置4防止货油舱产生高压或负压的装置2操作管理操作程序
第六讲、船舶惰性气体系统
• 一、船舶惰性气体系统功用
1、I.G.的定义:具有不与氧化合的化学稳定性的气体。如: He、Ne、Ar;氮气、二氧化碳、含氧浓度很低的空气; 烟气。 燃烧三要素:可燃物质、氧气、热源 2、惰性气体的防爆原理 防止油舱发生燃烧爆炸的三种措施: (1)控制油舱内可燃石油气的浓度:使其处于爆炸范围 外,即处于“过浓区”或“稀释区”。该法可操作性难度 大。图8-1。 (2)控制引火源的产生:不能完全防止燃烧爆炸事故的 发生。 (3)控制油舱内氧气的含量:使其小于“临界点”的值。 最有效的方法是向油舱内充注IG(惰性化)。
6)鼓风机:大容量、高静压离心式电动鼓风机。 总容量必须比货油泵总容量大 25%以上。至少设两台,配置方式: 50%+50%;100%+50%;100%+100%。 7)固定式氧气分析仪:“锆电池式”固定式氧 气分析仪。可连续测定IG中的氧气含量。测定 范围分0~5%、0~10%、0~25%三档。工作原理 如图8-20、8-21所示。 注意:使用前用标准氮气进行校准;使用中应定 时检查分析气样流量是否正确;检测元件电阻 超过1000(正常为5~100 Ω )应更换;定期更 换活性炭滤器 图8-22。
• 三、船舶惰性气体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及操作 管理
1、安全保护装置 (1)连锁机构 (2)报警系统 (3)防止危险气体逆流到安全区域的装置 (4)防止货油舱产生高压或负压的装置 2、操作管理(操作程序):启动前,启动顺序,运转 中,航行中,驱气,停止顺序。 3、运行中应注的问题:腐蚀问题、人身安全问题、 二次污染问题。

油船惰性气体系统资料

油船惰性气体系统资料

油船惰性气体系统油船装载的是易燃易爆的原油或成品油,当货油舱内的油气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的含氧量后,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因而船级社规范对货油舱内的气体置换有明确的要求。

对载重量为20000吨及以上的载运闪点(闭杯试验)不超过60℃的原油船或成品油船,以及所有使用原油洗舱的油船,均应设置惰性气体系统。

一、惰性气体的功能1. 降低货油舱内大气的含量,使舱内大气达到不能支持燃烧的程度,而使空舱惰性化。

2. 在航行中使货油舱内的大气含氧量(以体积计)不超过8%,并保持正压状态,但需要排清货油舱的油气时除外。

3. 除有必要排清货油舱的油气外,保证在正常作业中,空气不进入货油舱。

4. 驱除空货油舱内的碳氢气,使其后的除气过程中货油舱内不致形成可燃气体。

二、烟气式惰性气体系统惰性气体系统的型式取决于惰性气体装置的型式。

惰性气体系统有以下3种型式:烟气式惰性气体系统、惰性气体发生装置系统和多功能惰性气体系统。

目前油轮上基本都使用烟气式惰性气体系统。

因其有供气量大,含氧量一般在4%~5%以下,不需额外消耗燃料,成本低,经济性高的优点。

1. 系统流程图图4.3.1所示为典型的烟气式惰性气体系统图。

其工作原理是柴油机排出的废气经废气锅炉后进入烟道,由风机5将其抽出,先通过烟气抽气阀2进入洗涤塔3进行冷却、脱硫和除尘;干净的烟气再经过除湿器去除烟气中的水份;然后烟气被风机打入货油舱,进入货油舱之前的管路中设有调节阀7、甲板水封装置8、单向阀16等。

由于烟气是从柴油机排出的废气中抽取,因而其中的氧气已基本上被燃烧掉,留下的主要是氮气,所以是一种惰性气体。

2. 主要设备的功能⑴烟气抽气阀烟气抽气阀2装于锅炉烟道和洗涤塔之间,连接管上接入蒸汽或空气冲洗管,需要时对阀进行冲洗。

另外,还接入空气密封管,当排气阀处于关闭状态时,由锅炉风机向抽气管供气,使抽气阀冷却和阻止烟气进入抽气管。

⑵洗涤塔洗涤塔3具有冷却、脱硫和除尘的功能。

CCS规范对惰性气体要求

CCS规范对惰性气体要求

惰性气体系统第6 篇第4 章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4 章惰性气体系统第1 节一般规定4.1.1 一般要求4.1.1.1 本节要求适用于申请4.1.2 附加标志和SOLAS 公约所要求装设惰性气体系统的船舶。

4.1.1.2 所有类型的惰性气体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1) 应设有在所有航行条件下都能产生适当惰性气体的自动控制设备;(2) 用于惰性气体系统的材料,应满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有关要求,适用于其预定的用途;(3) 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惰性气体设备,应在工作情况下进行试验。

4.1.2 附加标志4.1.2.1 对满足本章要求的惰性气体系统,可授予下列的附加标志:惰性气体系统Inert Gas Systems (IGS)4.1.3 图纸资料4.1.3.1 除本规范有关篇章要求的图纸资料外,还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批准:(1)包括所有控制和监测设备在内的惰性气体装置的细目表和布置图;(2)惰性气体系统的布置图;(3)惰性气体装置的操作手册。

第2 节不同船型的惰性气体系统与氮气发生器系统4.2.1 载运原油和石油成品油船的惰性气体系统4.2.1.1 [color=Red]下列要求适用于载运闪点(闭杯试验)不超过60℃,且其雷特蒸气压低于大气压的散装原油和石油成品,以及载运具有同样失火危险的其他液体成品的液货船上所设置的由锅炉烟道气和/ 或燃油型惰性气体发生器组成的惰性气体系统。

[/color]4.2.1.2 惰性气体系统应满足FSS 规则第15 章的要求。

4.2.1.3 惰性气体系统除应满足FSS 规则第15 章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 当设置两台鼓风机时,惰性气体系统所需风量最好是由两台鼓风机平均负担,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一台鼓风机的风量小于所需总风量的1/3;(2) 尤其对于可能经受气体或者液体腐蚀的洗涤器、通风机、止回装置、洗涤器流出物和其他排泄管道等部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建造,或者在这些部件表面镶橡胶、玻璃纤维、环氧树脂或其他等效的涂层;(3) 在防火方面,燃油型惰性气体发生器处所的舱室,应视为A 类机器处所;(4) 当所产生的惰性气体偏离规定值时,例如在起动时或设备失效时,应设有把惰性气体从燃油惰性气体发生器释放到大气中的装置;(5) 对于惰性气体发生器燃油自动切断装置,针对冷却和洗涤装置的过低水压或过低水流速率,以及针对过高的气体温度等方面,应对预定的极限值进行设定;(6) 气体调节阀的自动关闭装置,应在燃油型惰性气体发生器动力失效时能进行动作。

惰性气体系统1-中国船级社

惰性气体系统1-中国船级社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6年修改通报第6篇消防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2015年10月目录第 4 章惰性气体系统 (3)第 1 节一般规定 (3)第 2 节不同船型的惰性气体系统与氮气发生器系统 (3)第 3 节检查与试验 (8)第4章惰性气体系统第1节一般规定4.1.1 一般要求4.1.1.1本章要求适用于装设惰性气体系统和氮气发生器系统的船舶。

4.1.1.2所有类型的惰性气体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1) 应设有在所有航行条件下都能产生适当惰性气体的自动控制设备;⑵用于惰性气体系统的材料,应满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有关要求,适用于其(3) ------------------------------------------------------------------------------------------- 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惰性气体设备,应在工作情况下进行试验。

---------------------------------4.1.2附加标志4.1.2.1对满足本章要求的惰性气体系统,可授予下列的附加标志:惰性气体系统 Inert Gas Systems (IGS)4.1.3图纸资料4.1.3.1除本规范有关篇章要求的图纸资料外,还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批准:(1) 包括所有控制和监测设备在内的惰性气体装置的细目表和布置图;(2) 惰性气体系统的布置图。

第2节不同船型的惰性气体系统与氮气发生器系统421—载运原油和石油成品油船的惰性气体系统-----4.2.1.1下列要求适用于载运闪点―(闭杯试验)不超过60C,且其雷特蒸气压低于大气压的散装原油和石油成品,以及载运貝有类似失火危险的其他液休货品的液货船上所设置的由锅——炉烟道气和/或燃油型惰性气休发生器组成的惰性气休系统421.2惰性气体系统应满足—FSS规则第15章的要求。

421.3惰性气体系统除应满足—FSS规则第15章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 当设置两台鼓风机时,惰性气体系统所需风量最好是由两台鼓风机平均负担,但在仟何情况下,不允许一台鼓风机的风量小于所需总风量的 1/3;(2) 尤其对于可能经受气体或者液体腐蚀的洗涤器、通风机、止回装置、洗涤器排污管和其他排泄管道等部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建造,或者在这些部件表面镶橡胶、玻璃纤维、环氧树脂或其他等效的涂层; ---(3) 在防火方面,燃油型惰性气体发生器处所的舱室,应视为------ A类机器处所;(4) 当所产生的惰性气体偏离规定值时,例如在起动时或设备失效时,应设有把惰性气体从燃油惰性气体发生器释放到大气中的装置; ------(5) 当冷却和洗涤装置的水压或水流速率过低,或者气体温度过高导致达到预定的极限值时,应布置成能自动切断惰性气体发生器的燃油供给; ------(6) ------------------------------------------------------------------------------------------------------------------------- 气体调节阀的自动关闭装置,应在燃油型惰性气体发生器动力源失效时能进行动作。

惰性气体保护焊安全管理规定

惰性气体保护焊安全管理规定

惰性气体保护焊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加强企业惰性气体保护焊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工作环境安全、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全部涉及惰性气体保护焊的人员必需遵守本规定,并接受相应的管理和考核。

2. 背景惰性气体保护焊是一种常用的金属焊接技术,常用惰性气体有氩气、氩气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等。

虽然惰性气体保护焊具有高效、高质量的特点,但假如管理欠妥,会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气体泄漏、火灾和爆炸等。

因此,订立安全管理规定对于公司的生产过程和员工的安全至关紧要。

3. 管理标准3.1 设备管理•选择和采购惰性气体保护焊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的品质和安全性能。

•全部设备必需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惰性气体保护焊设备必需在特地的操作区域内使用,禁止在易燃、易爆、密闭空间或无通风的场合进行作业。

3.2 气体管理•企业必需定期检查和维护惰性气体供应系统,确保气体供应充分并无泄漏。

•惰性气体储存和使用区域必需配备适当的气体泄漏检测装置,确保及时发现泄漏情况。

•气体储存和使用区域必需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气体积聚。

3.3 作业环境管理•作业区域必需保持乾净,并配备充分的灭火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区域必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示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作业区域必需配备充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面罩、防护手套等。

3.4 作业操作管理•全部从事惰性气体保护焊工作的员工必需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定期更新培训知识。

•作业人员在正式作业前,必需检查设备状态和气体供应情况,并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作业人员必需遵守操作规程,切勿违反操作步骤或擅自转变焊接参数。

•惰性气体保护焊作业必需有专人现场监督,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正确性。

4. 考核标准4.1 设备管理考核•设备定期维护记录是否完整,维护内容是否到位。

•设备是否设置在特地的操作区域内。

•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具备安全性能。

4.2 气体管理考核•气体供应系统是否定期检查和维护。

•气体储存和使用区域是否装备气体泄漏检测装置。

0711 惰性气体系统的公约要求

0711 惰性气体系统的公约要求

惰性气体系统的公约要求SOLAS公约2000年修正案第II-2章B部分—防止失火和爆炸第4条引燃的可能性5.5 惰性气体系统5.5.1 适用范围5.5.1.1 对于载重量为20000吨及以上的液货船,5.5.1.2 在货舱清洗工序中使用原油来清洗的油船5.5.3 惰性气体系统的一般要求5.5.3.1 惰性气体系统应能够对空舱进行惰化、驱气和除气,并将货舱内的空气维持在所要求的氧气水平。

5.5.3.2 本条第5.5.3.1段所述的惰性气体系统应根据《消防安全系统规则》来设计、建造和测试。

5.5.3.3 安装了固定式惰性气体系统的液货船应装设封闭式的液位测量系统。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中的要求第15章—惰性气体系统2.1.3 功能要求该系统应能够:.1 通过降低每一液货舱大气的含氧量,使之达到不能支持燃烧的水平,而使空液货舱惰化。

.2 在港内和海上始终保持任何液货舱内的任何部分的大气含氧量以体积计不超过8%并保持正压,但当需要对此种液货舱除气时除外。

.3 在正常作业中空气不得进入液货舱,但当需要对此种液货舱除气时除外。

.4 驱除空液货舱内碳氢化合物气体,以便随后的除气作业均不会在舱内产生可燃气体。

2.2 组件要求2.2.1 惰性气体的供应2.2.1.1 惰性气体的来源可以是来自主锅炉或辅助锅炉的经过处理的烟道气体。

主管机关也可以允许使用来自一个或多个各自独立的惰性气体发生器或其他来源或任何它们混合的烟道气体,2.2.1.2 该系统应能以船舶最大卸货速率125%的速率(按体积计算)向液货舱输送惰性气体。

2.2.1.3 该系统以任何所需的流速向液货舱输送惰性气体时,在惰性气体供气总管内的含氧量(按容积计算)应不超过5%。

2.2.1.4 惰性气体发生器应装有两台燃油泵。

2.2.2 清洗器2.2.2.1 应装设烟道气体清洗器,使其有效冷却第2.2.1.2段和第2.2.1.3段所规定的全部气体并清除其中的固体颗粒和硫的燃烧产物。

0711 惰性气体系统

0711  惰性气体系统
0711 惰性气体系统(INERT 惰性气体系统(INERT GAS SYSTEM) SYSTEM)
惰性气体系统的检查
该装设惰性气体系统的船舶是否已安装; 能否满足惰性气体系统的一般要求; 能否满足惰性气体系统的功能要求; 惰性气体系统的各组成部分能否正常有 效地工作; 各种仪表及打印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各种声光报警装置是否正常; 在驾驶室内是否有止回装置前方惰性气 体供气总管内的压力显示;
惰性气体系统的检查
在机器控制室或机器处所内鼓风机排气端的惰 性气体供气总管内惰性气体的含氧量测量装置 是否正常,有无试验气— 是否正常,有无试验气—氮气,可并进行校核 试验看是否准确; 手提式测氧仪或可燃气体测量仪是否处于良好 状态(可进行校核或用标准气体进行试验); 在惰性气体总管内达到预定的低压限值时,另 一报警装置能否正常报警或自动关闭液货泵; 船上是否配有

第八章 船舶惰性气体系统(IGS)(8)

第八章 船舶惰性气体系统(IGS)(8)

• 按图8-2中GM1线变化,这样在装油的任何时期气体 状态都不会进入“爆炸范围”。 • 5 清洗油舱时惰性气体的充注 • 许多油船爆炸事故发生在洗舱时,这时由于洗舱喷射 高速流动的水或油,可能将舱内构件冲击下落碰撞产 生火花,或者由于喷射液流产生静电引起油气燃烧而 发生爆炸事故。因此,开始清洗油舱以前,必须测定 所有要清洗的油舱内氧气浓度,确认氧气浓度在8%以 下,根据使用的洗舱形式不同按下述两种方法冲入惰 性气体。 • 1)使用固定式洗舱机 2)用移动式洗舱机水洗舱
• (2)控制引火源的产生。控制火源一直是油船极为重视 的控制燃烧爆炸事故的措施,但它有许多不定因素, 存在很多不可预见情况,特别是由于静电放电产生的 引火源而发生的燃烧爆炸事故,屡见不鲜。因此,单 纯依靠控制引火源的产生,并不是最安全可靠的措施, 不能完全防止油船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 (3)控制油舱内氧气含量。如图8-1所示,如能使油舱 内氧气含量保持在“临界点以下”,使舱内气体状态 处于“缺氧区”,这样无论可燃气浓度处于何种状态, 有引火源也不会产生燃烧爆炸。所以,最简单也最容 易实现的办法,就是向油舱内充注氧气含量很少的所 谓“惰性气体”,使油舱内氧气含量降低到“临界点” 以下,这样就可保证油船在任何营运状态下,油舱内 气体氛围均处于安全区。
• 海水的温度。 • 脱硫:尽可能除去烟气中硫的氧化物(SO2、SO3), 设计标准要求脱硫率应为90%-95%。
• 除尘:尽量除去烟气中的烟尘等固体杂质,除尘率 90%以上。 • 3 除湿器 • 用于去除洗涤塔排气中的水滴。 • 4 甲板水封
• 是为防止货油舱内可燃性气体,逆流到洗涤塔和锅炉 内的安全装置。 • 5 压力/真空切断阀 • 是惰性气体系统中尉保护货油舱个管路,免遭过高的

惰性气体保护焊安全管理规定

惰性气体保护焊安全管理规定

惰性气体保护焊安全管理规定
惰性气体保护焊是一种常见的焊接技术,用于保护焊接区域不受大气中氧气、水蒸气和其他杂质的污染。

然而,因为惰性气体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在进行惰性气体保护焊时需要遵守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惰性气体保护焊的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重要内容:
1. 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包括焊接前的准备工作、焊接过程中的操作要求以及焊后的处理和检查。

2. 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口罩、手套和防护服。

这些装备可有效保护焊工免受惰性气体和焊接飞溅的伤害。

3. 定期检查焊接设备和惰性气体供应系统,确保其正常工作并避免泄漏。

4. 在焊接区域设置充分的通风系统,将有害气体排出。

5. 确保焊接区域的火灾安全,禁止在焊接区域内存放易燃或易爆物品。

6. 禁止空气中有化学物质的气体进入焊接区域,以免产生有害的气体。

7. 在焊接过程中,焊工应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8. 对于大规模的惰性气体保护焊作业,可以考虑设置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措施,以保障人员安全。

9. 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焊接技能和安全意识。

总的来说,惰性气体保护焊的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焊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保证焊接质量。

遵守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健康。

谈情性气体系统在化学品液货船上的配备要求

谈情性气体系统在化学品液货船上的配备要求
配 备要 求。

施 港 口国监 督检 查 , 该 轮 未配 备 惰 性 气 体 系统 , 检 查 结 束后 两名检 查 官就 该 轮 是 否应配 备惰 性 气体 系统 产 生了 分歧 。 一种 观 点 : S OL A S 公约第1 I 一 2 章 明确 规 定 “ 对于
2 0 0 0 0 载 重 吨及 以上 的液 货船 , 液 货舱 的保护应 通 过一
4. 研 究把 握公 约发 展 方向 航 运 业 是 一 个技 术驱 动 的产业 , 各 项 技 术标 准 日新 月异 ,同时 , 航运经济还受到全球政治、 经 济 和 环 境 等 诸 多不 确 定 因素 的影 响。在 此 背 景下 , 关于 航 行 安 全 的 新 要 求对船 员 适任 能 力和 培 训 需求 的推 动 从 未停止 。从 主 动参 与 国 际事 务 , 增加标; 隹制定 的 话 语权 ,占据履 约 主 动权 的角度 出 发 , 我 国一方面 需 要加 强 民族 工 业 和 技
( 鉴于I MO市核机制 的海 疆约战略的思 考)
I 3 1 1 9 7 8 l f -  ̄ 海 员培圳 、 发证和f l l 【 班标准 际公约
j : : 大 连 海 事 大学 出版 礼 , 2 0 1 0 .
托修 I . 粜I M J . 辽
[ 4 l / + . - I  ̄, 沙正荣. 关于I MO 市卡 爱 j 海事腔约管娜 体系址设的 学I J l l } 】
气 体 系统 在 液货 船 上 的配 备 作 出了要求 , 对于 相 应 原油 船 或成 品油 船 装设 惰 性气 体 系统 规 定 明确 , 没 有任 何 争
议, 但对 于化 学 品液货船 的惰 性 气体系 统的配 备 , 公约规

油船惰性气体系统

油船惰性气体系统

油船惰性气体系统油船装载的是易燃易爆的原油或成品油,当货油舱内的油气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的含氧量后,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因而船级社规范对货油舱内的气体置换有明确的要求。

对载重量为20000吨及以上的载运闪点(闭杯试验)不超过60℃的原油船或成品油船,以及所有使用原油洗舱的油船,均应设置惰性气体系统。

一、惰性气体的功能1. 降低货油舱内大气的含量,使舱内大气达到不能支持燃烧的程度,而使空舱惰性化。

2. 在航行中使货油舱内的大气含氧量(以体积计)不超过8%,并保持正压状态,但需要排清货油舱的油气时除外。

3. 除有必要排清货油舱的油气外,保证在正常作业中,空气不进入货油舱。

4. 驱除空货油舱内的碳氢气,使其后的除气过程中货油舱内不致形成可燃气体。

二、烟气式惰性气体系统惰性气体系统的型式取决于惰性气体装置的型式。

惰性气体系统有以下3种型式:烟气式惰性气体系统、惰性气体发生装置系统和多功能惰性气体系统。

目前油轮上基本都使用烟气式惰性气体系统。

因其有供气量大,含氧量一般在4%~5%以下,不需额外消耗燃料,成本低,经济性高的优点。

1. 系统流程图图4.3.1所示为典型的烟气式惰性气体系统图。

其工作原理是柴油机排出的废气经废气锅炉后进入烟道,由风机5将其抽出,先通过烟气抽气阀2进入洗涤塔3进行冷却、脱硫和除尘;干净的烟气再经过除湿器去除烟气中的水份;然后烟气被风机打入货油舱,进入货油舱之前的管路中设有调节阀7、甲板水封装置8、单向阀16等。

由于烟气是从柴油机排出的废气中抽取,因而其中的氧气已基本上被燃烧掉,留下的主要是氮气,所以是一种惰性气体。

2. 主要设备的功能⑴烟气抽气阀烟气抽气阀2装于锅炉烟道和洗涤塔之间,连接管上接入蒸汽或空气冲洗管,需要时对阀进行冲洗。

另外,还接入空气密封管,当排气阀处于关闭状态时,由锅炉风机向抽气管供气,使抽气阀冷却和阻止烟气进入抽气管。

⑵洗涤塔洗涤塔3具有冷却、脱硫和除尘的功能。

惰性气体系统1-中国船级社

惰性气体系统1-中国船级社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6年修改通报变更通告第6篇消防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研究所2015年10月目录第4章惰性气体系统 (4)第1节一般规定 (4)第2节不同船型的惰性气体系统与氮气发生器系统 (4)第3节检查与试验 (9)第4章惰性气体系统①第1节一般规定4.1.1 一般要求4.1.1.1本章要求适用于装设惰性气体系统和氮气发生器系统的船舶。

4.1.1.2 所有类型的惰性气体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1) 应设有在所有航行条件下都能产生适当惰性气体的自动控制设备;(2) 用于惰性气体系统的材料,应满足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有关要求,适用于其(3) 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惰性气体设备,应在工作情况下进行试验。

4.1.2 附加标志4.1.2.1 对满足本章要求的惰性气体系统,可授予下列的附加标志:惰性气体系统Inert Gas Systems (IGS)4.1.3 图纸资料4.1.3.1 除本规范有关篇章要求的图纸资料外,还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批准:(1) 包括所有控制和监测设备在内的惰性气体装置的细目表和布置图;(2) 惰性气体系统的布置图。

第2节不同船型的惰性气体系统与氮气发生器系统4.2.1 载运原油和石油成品油船的惰性气体系统4.2.1.1 下列要求适用于载运闪点(闭杯试验)不超过60℃,且其雷特蒸气压低于大气压的散装原油和石油成品,以及载运具有类似失火危险的其他液体货品的液货船上所设置的由锅炉烟道气和/或燃油型惰性气体发生器组成的惰性气体系统。

4.2.1.2 惰性气体系统应满足FSS规则第15章的要求。

4.2.1.3 惰性气体系统除应满足FSS规则第15章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 当设置两台鼓风机时,惰性气体系统所需风量最好是由两台鼓风机平均负担,但在①本章要求适合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

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一台鼓风机的风量小于所需总风量的1/3;(2) 尤其对于可能经受气体或者液体腐蚀的洗涤器、通风机、止回装置、洗涤器排污管和其他排泄管道等部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建造,或者在这些部件表面镶橡胶、玻璃纤维、环氧树脂或其他等效的涂层;(3) 在防火方面,燃油型惰性气体发生器处所的舱室,应视为A类机器处所;(4) 当所产生的惰性气体偏离规定值时,例如在起动时或设备失效时,应设有把惰性气体从燃油惰性气体发生器释放到大气中的装置;(5) 当冷却和洗涤装置的水压或水流速率过低,或者气体温度过高导致达到预定的极限值时,应布置成能自动切断惰性气体发生器的燃油供给;(6) 气体调节阀的自动关闭装置,应在燃油型惰性气体发生器动力源失效时能进行动作。

关于PSC检查30滞留项目

关于PSC检查30滞留项目

关于PSC检查“30”滞留项目介绍一.说明1.以下内容是根据:(检查的依据)A.IMO A882(21)决议修改的A787(19)决议《港口国监督程序》附录1关于滞留船舶的指南。

B.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手册。

C.我们国家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2.一般禁止离港原则:除了下面列出的以外(还有指安全检查人员在评估船舶和人员在未来的整个航行中是否能够做到以下,如得出结论是否定的也有可能会滞留)A.安全航行B.安全装卸,运输货物及监视货物情况C.安全地进行机器操作D.维持正常的推进和操舵E.必要时能在船上任何不位进行有效的灭火F.必要时能迅速安全弃船和有效地救助G.防止环境污染H.保持足够的稳性I.保持足够的完整水密J.遇险时进行必要的通信K.在船上提供安全及健康的条件3.对于以下项目不是说一定开具“30”,检查官是综合考虑以后才会开具,以下项目只是海事检查官开具“30”的一个参考依据,换句话说一旦船舶发生以下项目的缺陷,很有可能被滞留。

所以对于以下项目,我们的船舶应重点注意。

二.“30”滞留具体内容:代码01开头的是关于船舶证书的缺陷,如无都会导致检查官开30滞留。

例如:0135安全配员证书(无证书、证书无效过期)0221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过期、等级、船种、航区与实际不符)0230最低配员(缺员、船员证书与实际不符)代码0300-0500系列内容我国未加入公约0610救生艇:艇体:内外部壳体深度开裂、大面积变形,明显影响强度和水密性。

推进系统:艇机不能启动,螺旋浆、护管及轴和离合器状况差直接影响到救生艇的推进。

舵:舵杆、舵柄、舵和尾轴支架严重锈蚀或变形断裂。

水喷淋系统状况差,自供气装置中空气瓶压力严重不足。

0611救生艇属具:舱底泵连同管子不能排水;属具的大量缺失,失效。

0613救生艇存放:未有效系固,系固设备状况不良,未按规定与推进器保持足够距离。

0615救助艇:艇体:内外部壳体深度开裂、大面积变形,明显影响强度和水密性。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南最新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南最新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南(船旗国监督检查部分)(一)缺陷处理代码和说明:处理代码说明06船籍港纠正10缺陷已纠正15下一港纠正16十四天内纠正17开航前纠正18三个月内纠正(NSM)30禁止离港60船员记分70通知船舶检验管理机构99其他(用文字说明)附表1:国内航行海船安检缺陷处理指南附表2:国内航行河船安检缺陷处理指南附表1:国内航行海船安检缺陷处理指南救生圈缺失17哨笛缺失17灯油和防风火柴失效、缺失17灭火机失效170613救生(助)艇的存放救生艇未附连于其降落设备上存放17其它救生艇存放位置未与推进器保持规定距离17其它0620气胀式救生筏未按要求配备救生筏30气胀式救生筏外壳破损17其它气胀式救生筏无法使用17气胀式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未按要求检验170625刚性救生筏0626救生舢板、浮具(海船没有救生舢板)救生浮具材料、定员、不符合要求17救生浮具标记不符合要求17救生浮具缺少首缆或首缆长度不足17救生浮具缺少半连环状把手索或把手索直径不足17救生浮具缺少属具(自亮浮灯、划桨、救生浮环、17充气器、可浮瓢、补漏工具)0628救生筏的存放救生筏未与静水压力释放器正确连接17救生筏采用不适当绑扎无法即刻可用17气胀式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未经检验17救生筏艏缆未正确连接170629海上撤离系统0630艇筏降落与回收装置吊艇架锈蚀严重、烂穿3017限位器故障17吊艇钢丝损坏锈蚀严重17/3015卷扬机手动摇柄损坏或缺失1715艇筏不能正常释放3017绞车底座锈蚀严重1715艇架滑轮锈死17释放艇筏位置不能随时观察到降落或回收的艇筏17动向0631救生艇筏登乘装置未按规定配备登乘梯1715通往存放处的通道、梯口和出口及存放处缺少应1715急照明缺少登乘梯或登乘梯破损、长度不足17150640船用烟火信号17船用烟火信号数量不足1715船用烟火信号过期失效170641抛绳设备1715抛绳器数量不足1715抛绳器过期失效170650救生圈及属具救生圈未经船检认可1715救生圈数量不足1715救生圈存放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带烟雾信号的17救生圈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船尾未放置救生圈等)救生圈自亮灯浮失效17救生圈救生浮环缺失17救生圈救生浮环绳索直径小于规范要求17救生圈未按要求标识(船名、船籍港等)17带烟雾信号的救生圈重量不足170651救生衣救生衣型式未经船检认可1715救生衣大量缺失1715救生衣存放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17救生衣破损17救生衣缺反光带17救生衣未按要求标识17缺少儿童救生衣170652浸水保温服0653抗暴露服0654保温用具0660救生艇筏用双向无线电话装置可携式甚高频双向无线电话配备数量不足1715可携式甚高频双向无线电话备用电池失效、不足1715可携式甚高频双向无线电话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启17用可携式甚高频双向无线电话不能保持有效水密17可携式甚高频双向无线电话外壳颜色不符合要求170661船令广播系统客轮对船员和旅客的广播系统未分开17其它对客舱强制广播失效17其它船令广播系统故障17其它0695训练手册训练手册未涵盖全船应急设备操作内容17其它训练手册数量不足17其它0696检查与维护记录17其它无检查与维护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99下次操作时纠正0699其他0700消防设备0710结构防火机器处所、控制站、逃生通道(机舱、生活区)3017等的防火分隔达不到规范要求防火分隔隔热敷材破损17防火分隔隔热敷材铺设不符合要求17防火门不符合规范要求17其它防火门自闭器失效0711惰性气体系统惰性气体发生器故障99停止作业鼓风机故障99停止作业惰性气体管路穿孔、泄漏99停止作业惰性气体发生器故障报警装置失效99停止作业惰性气体系统仪表故障17惰性气体系统隔离阀关闭不良99停止作业0715探火系统与失火报警系统探火系统供电系统(主、应急电源)配备不符合要求17探火系统探头(数量、型式、有效性)不符合要求17探火系统/探头失效探火系统控制面板不符合要求17未按要求安装手动报警按钮(通道出口未安装手动报警按钮)1716走廊手动报警按钮相隔距离超过20米17160725固定灭火系统未按规定配备固定式水灭火系统3017固定式水灭火系统没有设置独立水泵或水泵不能自动供水1730未设置独立水泵30固定式水灭火系统和消防管路没有设置单向阀17释放装置、释放报警故障1730释放装置故障30出水量/压力不符合规范要求17其它未按规定配备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3017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处所没有主/应急照明(或照明失效)17未标明输送灭火剂的管路通往何处17释放装置、释放报警故障30存放处所门或开口不能保持气密17二氧化碳容器未标识17二氧化碳集合管压力表失效或未安装17未按规定配备固定泡沫灭火系统3017应急通讯故障17其它0727释放操作说明二氧化碳间无释放操作说明170730移动消防器材灭火器数量不足17/3015配备数量低于要求的50%选30灭火器型式不对17其它灭火器材不能立刻可用17灭火器失效17其它灭火器存放位置不符合要求17其它存放位置错误17其它手提式泡沫灭火枪的配备和存放位置17其它0735消防员装备消防员装备配备数量不足或失效17气瓶压力不足17个人配备(防护服、消防靴、头盔、防爆灯、太平斧等)缺失或损坏17电安全灯电量不足17存放位置不符合要求17低压报警失效170740消防泵(包括应急消防泵)(压力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启动17消防泵(包括应急消防泵)不能出水30消防泵(包括应急消防泵)出水压力过低3017原动柴油机备用油存量不足17消防泵(包括应急消防泵)仪表故障17其它应急消防泵位置不符合规范3017应急消防泵启动次数达不到要求170741消防管系、配备及消防栓、水龙、水枪水带、水枪配备(数量不足/型式不对)17/3015配备数量低于要求的50%选30消防栓布置不符合要求1715隔离阀状况不佳17其它管路锈蚀严重17其它消防总管穿孔或漏水严重30/1715消防管系与污油水管系相通17其它消防栓不能打开17消防水带破损17消防水带长度不符合要求170745通风、防火挡板、阀门、速闭装置通风筒筒体损坏17其它大量损坏选30防火挡板关闭装置失效17其它同上燃油、滑油速闭阀失效或未设置3017风、油切断失效或未设置3017防火网缺失、损坏1715烟囱百叶窗故障17150746高压燃油管的套管保护未按规定配备高压燃油管套管保护装置3017套管保护破裂、不密封17高压燃油泄漏高位报警失效170750国际通岸接头国际通岸接头的法兰尺寸不符合要求17国际通岸接头的法兰缺少备件(垫片、螺栓、垫圈)或备件规格不符合要求170765防火控制图未按规定配备防火控制图1699一个月内纠正防火控制图未经认可99一个月内纠正防火控制图未按要求张贴或存放17防火控制图上的内容与实际不符170799其他油位计与油柜之间的自闭器故障17其它0800事故预防0820机器及部件的防护砂轮机、机床等未安装防护装置17其它设备、部件的存放、紧固不符合要求17其它机器运动部件无防护装置17其它0830管、线(绝缘)管系支撑、紧固不符合要求17其它电缆布置、托架、电缆管不符合要求17其它电缆无船用产品证明17其它配电板/箱前无绝缘垫片17其它220V电网绝缘低于0.3兆欧17其它380V电网绝缘低于0.5兆欧17其它0899其它登高作业保护不符合要求17其它触电保护不符合要求17其它火源、易燃、易爆品控制不符合要求17其它无线电辐射防护不符合要求17其它油轮接地线未与船体有效连接17蓄电瓶房间无橡胶手套和护目镜170900结构、稳性及相关设备0910甲板甲板开裂17/3015视严重程度而定主甲板锈蚀严重或洞穿30/1715视严重程度而定其他甲板锈蚀严重或洞穿17其它0911船体外板船体外板开裂、穿孔30/1715视严重程度而定船体外板严重变形、锈蚀严重、洞穿30/1715视严重程度而定0912舱壁舱壁开裂30/1715视严重程度而定舱壁严重变形、锈蚀严重、洞穿30/1715视严重程度而定凹陷超出规范要求30/1715视严重程度而定0913横梁、肋骨、肋板横梁、肋骨、肋板断裂30/1715视严重程度而定横梁、肋骨、肋板严重脱焊30/1715严重变形、锈蚀严重、洞穿30/1715视严重程度而定0920水密门/液压和其他关闭装置(客船)水密门不能达到水密要求30/1715水密门不能有效关闭30/1715水密门在遥控操纵位置无开关指示或指示失效30/1715水密门的关闭装置故障30/1715水密舱壁水密人孔盖灭失30/1715水密门的报警故障或不符合要求17其它0946稳性/强度/装载信息及仪器装载仪未经船检认可99其它一个月内纠正0950滚装客船破舱稳性A/Amax0983引水梯、舷梯引水梯长度不够17引水梯边绳老化、断股17引水梯踏板损坏、变形17舷梯的钢丝、踏板、转盘、栏杆实质性损坏17舷梯收放装置故障17舷梯收放装置缺乏保养(绞车底座锈蚀严重)17舷梯缺乏保养170985走廊低位照明无走廊低位照明17其它走廊低位照明失效17其它0988安全通道及逃生设施安全通道及逃生设施的标识、照明不符合要求17其它安全通道及逃生设施的结构、位置不符合要求17其它逃生通道未保持畅通170999其他(油船、散货船)无加强检验计划及检验报告30/17其它1000警报信号1010通用警报通用报警故障(电铃、电笛故障)17公共广播系统及通用报警系统声音无法辨清171020火警警报火警警报装置未配备、失效或故障3017火警报警器按钮玻璃罩壳破损17其它应急电源不能正常工作17探火系统手动按钮(位置、数量、有效性)不符17/30其它合要求1030操舵系统警报驾驶台无操舵系统失电、断相、过载声光报警17/3015驾驶台操舵动力装置短路、断相报警故障3017操舵控制系统供电故障报警失效1715驾驶台舵机循环油柜低位报警故障1715舵机运行故障报警17其它1040轮机员住所警报轮机员住所呼叫警报系统故障99一周内纠正1050惰性气体系统警报洗涤塔低水位或低流量报警失效99停止作业惰性气体系统声、光报警故障99停止作业鼓风机故障报警失效99停止作业惰性气体压力和含氧量报警故障99停止作业1060机械控制警报滑油低压警报故障3017冷却水高温报警故障3017传动齿轮箱滑油高温报警故障30171070UMS-警报无人机舱控制系统的动力失效报警故障99一周内纠正推进器装置的遥控系统故障报警故障99一周内纠正启动空气低压报警故障99一周内纠正机舱舱底水报警故障17其它无应急电源供应99一周内纠正1080锅炉警报锅炉空气供给故障报警失效99一个月内纠正锅炉火焰熄火报警故障99一个月内纠正低水位报警故障99一个月内纠正蒸汽压力高压报警故障99一个月内纠正1099其他1100货物1110货物积载/系固货物积载不正确17/30其它散装固体货物装载/卸载不符合要求17其它1120谷物1130危险货物适装/积载/包装船上无危险货物适装证明30船上装运危险品危险货物适装证明过期30船上装运危险品危险货物的积载不正确17包装不符合国内危规的要求171132散装危险液体化学品无散装危险液体化学品适装证书3017所载散装危险化学品未在适装货物清单中列明3017不同货品未按要求隔离171135散装液化气体不同货品未按要求隔离3017所载散装液化气体未在适装货物清单中列明30171138散装固体货物装载/卸载/积载手册货物系固手册未经主管机关认可99一个月内纠正货物系固手册未及时更新(货物系固设备发生重17其它大变动)船上未配备货物系固手册17其它船员不熟悉/了解船上散货装载/卸载/积载手册16151140其他货物(木材等)1150装卸设备起货设备手册没有正确签署17其它无年度检验报告17其它起货设备没有按时检验1715起重设备、钢丝、活动部件等实质性损坏17其它起重量超过额定安全负荷99停止作业1170危险货物规则船上未配备最新危规16其它1199其他1200载重线1210超载3017行政调查处理1220载重线及吃水标志未勘划载重线/吃水标志或与证书不符3017载重线及吃水标志未永久固定勘划或勘划不符合1716规范要求船舶实际干舷小于证书所标注的干舷3017载重线及吃水标志标识不清楚17其它1230栏杆、天桥栏杆变形、缺损、断裂17其它栏杆的高度、间距不符合要求17其它天桥未按要求设置通往甲板的开口和遮蔽设施17其它1240货舱口及其它舱口舱口围板高度不符合要求17/30其它舱口围板扶强材/加强筋锈蚀超限、开裂、穿孔17/30其它货舱口泄水孔控制阀失效17其它舱口围角隅裂缝17/30其它1250舱盖舱盖夹扣装置多个变形、损坏17其它舱盖变形、穿孔或锈蚀超限17/30其它舱口盖橡胶老化、损坏17其它舱盖开关装置失效17/30其它封舱帆布破损17楔子、楔耳、封舱压条缺失、损坏。

船舶安检项目代码表

船舶安检项目代码表

1900 防污染(油船、化学品船和液化气体船)
1705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1910 货物记录簿
1710 油类记录簿
1915 船上留存油类
1720 对排油的控制
1920 油类与压载水的分隔
1730 油污水处理设备 15PPM 报警装置
1925 油船的泵吸、管路和排放布置
1731 污油、油污水收集设施
1930 专用压载舱、清洁压载舱、原油洗舱
1582 转速表
1270 门
1590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1275 通风筒、空气管、外罩
1591 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1280 机器处所开口
1599 其他
1282 人孔/舱底开口
1600 无线电
1285 船舶压载系统
1611 功能性要求
1288 甲板泄水及货舱排水设备
1620 主用设备
1299 其他
0950 滚装客船破舱稳性 A/Amax 比率
0640 船用烟火信号
0983 引水梯、舷梯
0641 抛绳设备
0985 走廊低位照明
1d
1.1 附件 1:ace 与 GBT19011-2008 标准主要差异性分析
0988 安全通道及逃生设施
1300 系泊设备
0990 (油船、散货船)加强检验计划及检验报
2760 装车处所电路系统
2075 垃圾处理
2765 装货/车处所的疏排水系统
2080 避碰规则
2770 系索、地铃、天铃及其他系固附属设备
2090 手册、说明书及其它资料
2799 其他
2099 其他
2800 高速客船—附加安全措施
2500 ISM/NSM/安全制度

惰性气体保护焊安全管理规定

惰性气体保护焊安全管理规定

惰性气体保护焊安全管理规定前言气体保护焊是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过程中广泛应用的一种焊接方法,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危险因素。

其保护气体泄漏后可能造成人员窒息外,还会产生一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氩弧焊会产生大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会产生浓度较高的一氧化碳;金属的蒸发和氧化产生有害的金属粉尘等。

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狭小密闭舱室进行气体保护焊作业,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和缺氧窒息事件。

为了在船舶维修和建造期间有效保护密闭舱室中气体保护焊操作员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主要规定了常用的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作业安全要求,其他惰性气体保护焊接参照执行。

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的气体保护焊作业,保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氩气、氮气等。

2术语解释气体保护焊:它是利用电弧作为热源,气体作为保护介质的熔化焊。

在焊接过程中,保护气体在电弧周围形成气体保护层,将电弧、熔池与空气隔开,防止有害气体的影响,并保证电弧稳定燃烧。

氩弧焊:这是一种以惰性气体氩为保护气体的直接电弧熔焊方法。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是用二氧化碳气体作为保护气体的一种熔化极气电焊,一种消耗电极气焊,依靠焊丝和焊件之间产生的电弧熔化金属。

3焊工劳动保护要求3.1操作人员应满足特殊操作焊工的安全要求,持有电焊特种作业证,具备电焊特种作业资格。

3.2劳动保护要求3.2.1惰性气体保护焊过程中产生大量火花飞溅和强烈的电弧辐射,焊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白色帆布电焊服,工作服上不得含有合成纤维,尼龙和贝纶等成分,这一点不仅适用于工作服,同时也适用于焊工所穿的内衣和袜子;必要时应穿着皮围裙进行防护;3.2.2穿上覆盖鞋子开口的护脚。

3.2.3操作时戴皮手套和防护面罩,防护面罩应使用防飞溅的玻璃,不允许使用塑料面罩;3.2.4焊工劳保鞋用橡胶底,在容器或其他结构上工作时,防止触电和滑倒。

3.2.5对于船舶密闭舱室底部一米以下容积小于100容器(如立方米狭窄空间或锅炉)的焊接操作应酌情佩戴正压供气头盔,以保持作业人员呼吸新鲜空气,不会吸入有毒有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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惰性气体系统的公约要求
SOLAS公约2000年修正案第II-2章B部分—防止失火和爆炸
第4条
引燃的可能性
5.5 惰性气体系统
5.5.1 适用范围
5.5.1.1 对于载重量为20000吨及以上的液货船,
5.5.1.2 在货舱清洗工序中使用原油来清洗的油船
5.5.3 惰性气体系统的一般要求
5.5.3.1 惰性气体系统应能够对空舱进行惰化、驱气和除气,并将货舱内的空气维持在所要求的氧气水平。

5.5.3.2 本条第5.5.3.1段所述的惰性气体系统应根据《消防安全系统规则》来设计、建造和测试。

5.5.3.3 安装了固定式惰性气体系统的液货船应装设封闭式的液位测量系统。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中的要求
第15章—惰性气体系统
2.1.3 功能要求
该系统应能够:
.1 通过降低每一液货舱大气的含氧量,使之达到不能支持燃烧的水平,而使空液货舱惰化。

.2 在港内和海上始终保持任何液货舱内的任何部分的大气含氧量以体积计不超过8%并保持正压,但当需要对此种液货舱除气时除外。

.3 在正常作业中空气不得进入液货舱,但当需要对此种液货舱除气时除外。

.4 驱除空液货舱内碳氢化合物气体,以便随后的除气作业均不会在舱内产生可燃气体。

2.2 组件要求
2.2.1 惰性气体的供应
2.2.1.1 惰性气体的来源可以是来自主锅炉或辅助锅炉的经过处理的烟道气体。

主管机关也可以允许使用来自一个或多个各自独立的惰性气体发生器或其他来源或任何它们混合的
烟道气体,
2.2.1.2 该系统应能以船舶最大卸货速率125%的速率(按体积计算)向液货舱输送惰性气体。

2.2.1.3 该系统以任何所需的流速向液货舱输送惰性气体时,在惰性气体供气总管内的含氧量(按容积计算)应不超过5%。

2.2.1.4 惰性气体发生器应装有两台燃油泵。

2.2.2 清洗器
2.2.2.1 应装设烟道气体清洗器,使其有效冷却第2.2.1.2段和第2.2.1.3段所规定的全部气体并清除其中的固体颗粒和硫的燃烧产物。

此外还应有备用冷却水供水装置。

2.2.2.2 应装设过滤器或等效设施,以尽量减少被带到惰性气体鼓风机里的水量。

2.2.2.3 清洗器应位于所有液货舱、液货泵舱和将这些处所与A类机器处所隔开的隔离空舱的后方。

2.2.3 鼓风机
2.2.
3.1 应至少装设两台鼓风机,
2.2.
3.2 惰性气体系统的设计应使其作用在任一液货舱的最大压力不超过该液货舱的试验压力。

在每台鼓风机的进、排气连接管上应安装截止阀。

应装设能使惰性气体设备的功能在开始卸货前达到稳定的装置。

如果鼓风机将用于除气,则其空气进口应安装盲断装置。

2.2.
3.3 鼓风机应位于所有液货舱、液货泵舱和将这些处所与A类机器处所隔开的隔离空舱的后方。

2.2.4 水封
2.2.4.1 应能由两台独立的泵供水,每台均能一直保持足够的供水量。

2.2.4.2 水封和它的附属装置的布置应能在各种工况下防止碳氢化合物气体倒流,并保证起到正常的密封作用。

2.2.4.3 应有确保防止水封被冰冻的措施。

2.2.4.5 甲板水密封和环流装置应能防止碳氢化合物气体在其压力等于液货舱的试验压力时发生回流。

2.2.4.6 在得不到惰性气体供应时,水封水位低的声光报警应启动。

2.3 安装要求
2.3.1.3 气体调节阀
2.3.1.3.1 在惰性气体供气总管上应安装一个气体调节阀。

按第2.3.1.5段的要求,该阀应能自动控制关闭。

除非第2.2.3段中要求的惰性气体鼓风机装有自动控制转速的设备,否则它还应能自动调节通往液货舱的惰性气体的气流。

2.3.1.4 烟道气体止回装置
2.3.1.4.1 在惰性气体供气总管上,应至少安装两个止回装置,其中之一应为水封,应位于
液货舱区域的甲板面上。

2.3.1.4.3 第二个止回装置应为能防止气体或液体倒流的止回阀或等效设备,其安装位置应在甲板水封的前方。

它应装有可靠的关闭装置。

作为可靠关闭装置的替代措施,可以在止回阀的前方装设一个附加的具有此种关闭作用的阀,以便将甲板水封与通往各液货舱的惰性气体总管隔离开来。

2.3.1.4.4 (止回阀)和(气体调节阀)之间的管段上备有设施,在前者所指的阀被关闭时,能安全地透气。

2.3.1.5 自动关闭装置
2.3.1.5.1 惰性气体鼓风机和气体调节阀的自动关闭装置应按第2.4.3.1.1、2.4.3.1.2和2.4.3.1.3段规定的预定限值来布置。

2.3.1.5.2 气体调节阀的自动关闭装置应按第2.4.3.1.4段的规定布置。

2.3.1.6 含氧多的气体
按照第2.4.3.1.5段,当惰性气体的含氧量以体积计超过8%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改善气体的质量。

除非气体的质量得到改善,否则所有液货舱作业应予暂停,以避免空气被吸入舱内,而且第2.3.1.4.3 段所述的隔离阀也应关闭(止回阀)。

2.3.2 惰性气体管线
2.3.2.2 惰性气体供给总管应装有通向每一个液货舱的支管。

惰性气体总管(可能是支管)应装有截止阀或等效控制装置,将每一个液货舱隔开。

如果装的是截止阀,则应设有锁闭装置,由负责的高级船员控制。

控制系统应提供该阀操作状况的明确信息。

2.3.2.5 管系的设计应在所有正常情况下能防止液货或水在管路内积聚。

2.3.2.7 如果在惰性气体供气总管与液货管系之间装有连接管,该装置应由两个截止阀组成,并在两阀之间装有能使该处空间安全透气的装置,或者用带盲板的短管组成的装置。

2.3.2.8 位于液货总管一侧用来隔离惰性气体供气总管与液货总管的阀,应为带有可靠关闭装置的止回阀。

2.4 操作与控制要求
2.4.1 指示装置
在惰性气体鼓风机进行工作的任何时候,应有设备用以连续指示鼓风机排气端惰性气体的温度和压力。

2.4.2 指示和记录装置
2.4.2.1 当供送惰性气体时,应有仪表连续指示和永久记录:
.1 第2.3.1.4.1段所述止回装置前方惰性气体供气总管内的压力;和
.2 鼓风机排气端的惰性气体供气总管内惰性气体的含氧量。

2.4.2.2 第2.4.2.1段中所述的装置应置于液货控制室(如有此室)内。

2.4.2.3 此外,应在以下位置安装仪表:
.1 在驾驶室内,在所有时间内指示第2.4.2.1.1段所述的压力(回装置前方惰性气体供气总管内的压力),
.2 在机器控制室或机器处所内,显示第2.4.2.1.2段所述的含氧量(鼓风机排气端,当地)。

2.4.2.4 应配备手提式仪器,用以测定氧气和可燃气体的浓度。

此外,应对每个液货舱作出适当布置,以便能使用这些手提式仪器测定液货舱内的空气情况。

2.4.2.5 应配备适当装置,用以校准第2.4.2.1(固定式)至2.4.2.4(手提式)段中所述的固定式和手提式气体浓度测量仪表的零位和刻度。

2.4.3 声光报警装置
2.4.
3.1 对于烟道气体型和惰性气体发生器型的惰性气体系统,均应装设声光报警装置,以指示:
.1 第2.2.2.1段所述的烟道气体清洗器内的水压和流量过低;
.2 第2.2.2.1段所述的烟道气体清洗器内的水位过高;
.3 第2.4.1段所述的气体温度过高(鼓风排气端);
.4 第2.2.3段所述的惰性气体鼓风机失灵;
.5 第2.4.2.1.2段所述的气体含氧量按体积计超过8%(鼓风机排气端);
.6 第2.3.1.3和2.4.2.1段所述的气体调节阀自动控制系统和指示装置失电;
.7 第2.3.1.4.1段所述的水封中的水位过低;
.8 第2.4.2.1.1段所述的气体压力低于100mm水柱(甲板上止回阀前方的惰性气体总管内压力)。

报警装置应保证混装船的污油水舱内的压力在所有时间都得到监测;
以及
.9 第2.4.2.1.1段所述的气体压力过高(止回阀前方惰性气体总管)。

2.4.
3.2 对于惰性气体发生器型的惰性气体系统,应增设声光警报装置,以显示:
.1 燃油供应不足;
.2 发生器失去动力;以及
.3 发生器自动控制系统失去动力。

2.4.
3.3 第2.
4.3.1.5(鼓风机排气端气体含氧量按体积计超过8%)、2.4.3.1.6(气体调节阀自动控制系统和指示装置失电)和2.4.3.1.8(甲板上止回阀前方的惰性气体总管内气体压力低于100mm水柱)段所要求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机器处所和液货控制室(如有此室)之内,但在每一种情况下,所要求的报警装置都应安装在负责的船员能立即收到的位置。

2.4.
3.4 应装设一个独立于第2.
4.3.1.8段(甲板上止回阀前方的惰性气体总管内气体压力低于100mm水柱)所要求的报警装置的声响报警系统或自动关闭液货泵的装置,它们在惰性气体总管内达到预定的低压限值时启动(甲板上止回阀前方的惰性气体总管内压力)。

2.4.4 使用说明书
船上应备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包括(1)操作方法、(2)安全和维修要求以及(3)有关惰性气体系统及其在液货舱系统中的应用对职业健康的危害。

(4)说明书应包括万一惰性气体系统发生故障或失效时所应遵循的程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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