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外国语学院绩效工资试行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川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校委发[2013]17号),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岗位职责所对应的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用于奖励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作出突出业绩和超出基本工作量的劳动付出。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总量控制、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如下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基础绩效发放的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行;2.完成所在岗位的基本工作量并达到规定要求:教师完成本院安排的260个折合课时/人〃年的教学任务和相应的科研任务(本年度科研工作量可用教学工作量冲抵,每5个折合课时=1个科研分);行政人员每月病事假不超过7天,无旷工行为;3.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对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婚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和经学校、学院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访问学者、攻读学位、博士后研究、公派出国工作人员以及批准同意休学术假的人员,其间按学校规定享受基础绩效。
二、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1.发放总原则①全院奖励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教学科研管理奖励性绩效和非教学科研管理奖励性绩效。
非教学科研管理奖励性绩效是指不能直接折合为课时的工作量,包括学院集体活动补助、政治业务学习补贴、教研室活动经费、研究生导师津贴补助、教授博士津贴、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津贴、党支部书记津贴、监考劳务费、研究生初试与复试劳务费、双外语实验班专业负责人和双学位班主任津贴、值班加班补助、指导学生竞赛、评优评奖奖励等;②教学科研管理奖励性绩效中党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与教师的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开考核发放。
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单列拨款,且上述人员与教师的考核内容和办法不尽相同,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与教师分开进行,其经费仅限于在党政管理人员及辅导员津贴(S5)划拨经费内,不占用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③教学科研奖励性绩效工资(S=S1+S2+S3+S4)分为两个部分:基础性奖励(占30%),超工作量奖励(占70%);④每年按学期进行考核,第一、三季度按教职工实际工作量大小预发,学期末考核后多退少补;由于科研统计时间问题,每年上半年不考核科研,为保证公平,学院从上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15万元汇总到下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统一计发。
教科研奖励制度(三篇)
教科研奖励制度为了客观地评估教师的教科研工作,也为了调动教师的教科研积极性,特制订以下奖励制度。
(一)课题结题奖1、学校对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的教师,在课题结题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级别金额国家省市县校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2、如果立项课题获得校级级以上成果奖励,学校则对参与该课题研究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级别国家省市县校一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二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三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鼓励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二)教学论文、优质课、精品教案奖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优质课,精品教案在县、市、省或全国得奖,学校也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教学论文奖:级别一等奖国家____元省市县____元____元____元二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三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2、优质课奖:级别一等奖国家____元省市县校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二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三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3、课件奖:级别一等奖国家____元省市县此办法由学区研训室具体负责解释。
____元____元____元二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三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教科研奖励制度(二)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18权威类期刊-附件2-四川师范大学教学人员岗位津贴科研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四川师范大学教学人员岗位津贴科研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校字〔2005〕69号文件附件2、3合并修订)(校字〔2009〕51号文件)一、考核标准104二、评分细则(二)著作—105—106持—107—108—109—注:1。
文艺奖以《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奖项为准;2.指导获奖中,上述成果计分应为四川师范大学第一署名单位。
二○○九年五月五日110四川师范大学教师科研考核权威核心期刊目录(人文社科)A类序号期刊名称主办单位综合类1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2 国外社会科学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3 《新华文摘》(全文登载)人民出版社4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语言文学类5 文学遗产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6 文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7 中国语文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8 外国文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9 中国翻译中国外文局编译研究中心10 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方言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历史、考古类11 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12 近代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13 世界历史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14 考古学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哲学类15 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16 自然辩证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17 世界宗教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经济管理类18 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19 世界经济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20 财贸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21 经济管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22 管理世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3 中国管理科学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所等法学类24 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11—25 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科社、马列26 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27 科学社会主义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28 求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29 政治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30 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教育心理类31 教育研究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32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华东师范大学33 心理学报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34 心理科学中国心理学会民族类35 民族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37 民族文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体育类38 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学学会39 中国体育科技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研究所艺术类40 文艺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41 美术研究中央美术学院42 音乐研究人民音乐出版社图书情报类43 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44 情报学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112B类序号期刊名称主办单位综合类1 人民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社2 光明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社3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京大学4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5 学术月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6 读书三联书店7 学术研究广东省社科联9 文史哲山东大学10 社会科学战线吉林社会科学院11 文史中华书局12 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国务院古籍整理规划小组13 中华文史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语言文学类14 文艺理论研究华中师范大学15 中国比较文学中国比较文学学会、上海外国语大学17 文艺理论与批评中国艺术研究院18 文艺争鸣吉林省文联19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20 当代作家评论辽宁省作家协会21 鲁迅研究月刊鲁迅博物馆22 红楼梦学刊中国艺术研究院23 新文学史料人民文学出版社24 语言文字应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28 文献北京图书馆外国语言文学类31 外国文学研究华中师范大学32 国外文学北京大学33 外国文学北京外国语大学34 当代外国文学南京大学、译林出版社35 当代语言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36 外语教学与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37 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上海外语学院—113—38 世界汉语教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39 现代外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40 外语与外语教学大连外国语学院历史、考古类41 史学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42 史学月刊河南省历史学会、河南大学43 中国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44 中国史研究动态中国社会科学院45 史学史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46 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47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48 清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49 历史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50 当代中国史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所51 抗日战争研究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52 文物北京市文物局53 考古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54 考古与文物陕西省考古研究所55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类56 哲学动态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57 自然辩证法通讯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58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山西省自然辩证法学会59 孔子研究中国孔子研究会60 世界哲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科学院哲学研究所61 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史编辑部62 外国哲学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63 现代哲学广东哲学学会、广东省委党校64 中国宗教国家宗教事务局65 世界宗教文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经济管理类66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67 经济学动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68 经济评论武汉大学69 经济科学.北京大学70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中国人民大学71 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72 国际贸易中国外贸部国际贸易研究所73 国际经济合作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1474 国际经济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75 财政研究中国财经学会76 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学会77 国际金融研究.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78 中国工业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79 中国农村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80 统计研究中国统计学会、国家统计局统计研究所81 审计研究中国审计学会82 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84 投资研究中国投资学会137 南开管理评论南开大学138 企业管理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中国企业家协会85 外国经济与管理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经济研究所86 中国行政管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87 宏观经济管理国家计划委员会88 管理科学学报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89 管理现代化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90 中国软科学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中国软科学研究会91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93 旅游学刊北京联合大学法学类94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95 中外法学北京大学法学院96 现代法学西南政法大学97 法学华东政法学院98 法制与社会发展吉林大学99 法学评论武汉大学100 政治与法律上海社会科学院101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102 环球法律评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03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社、马列类104 中共党史研究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105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共中央编译局106 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107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共中央编译局108 高校理论战线国家教育部高校社科发展中心—115—109 道德与文明中国伦理学会、天津社科院110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上海市社科院教育心理类111 中国教育学刊中国教育学会112 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华中科技大学 113 中国高等教育国家教育部114 课程、教材、教法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115 教育理论与实践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117 比较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 118 高等师范教育研究(教师教育研究)北京师范大学等五所院校119 教育发展研究上海市教育科学院?120 教育与经济中国教育经济研究会、华中师范大学 121 电化教育研究中国电化教育研究会122 中国电化教育中央电教馆、国家教育部123 心理科学进展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124 心理学动态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125 心理发展与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126 应用心理学浙江省心理学会民族类128 世界民族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129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中央民族大学131 广西民族研究广西民族研究所132 中国藏学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民族语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体育类133 中国运动医学杂志中国体育科学学会134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北京体育大学135 体育学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体育研究会136 体育与科学江苏省体育科学研究所137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上海体育学院艺术类141 人民音乐中国音乐家协会142 中国音乐学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143 中国音乐中国音乐学院144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中央音乐学院145 电影艺术大众电影杂志社图书情报类116146 大学图书馆学报全国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147 图书馆杂志上海市图书馆148 档案学研究中国档案学会149 现代图书情报技术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150 情报科学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151 情报理论与实践中国国防科学技术信息学会新闻传播类152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153 国际新闻界中国人民大学154 新闻大学复旦大学155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中国广播电视学会156 中国出版中国新闻出版社—117—四川师范大学教师科研考核权威核心期刊目录(自然科学)A类期刊名称主办单位1.中国科学A、B、C、E、F 科学出版社2.科学通报科学出版社3.数学学报中科院数学所4. 中国数学(英文版)中科院数学所5.计算数学中科院计算中心6.数学进展中国数学会7.应用数学学报中国数学会8.化学学报中国化学会9.中国化学(英文版)中国化学会10.高等学校化学学报教育部11.力学学报中国力学学会12中国物理快报(英文版)中科院物理所13.理论物理通讯(英文版)中科院理论物理所14.物理学报中国物理学会15.中国物理(英文版)中国物理学会16.光学学报中国光学会17.电子学报中国电子学会18.计算机学报中国计算机学会.中科院计算技术所19.自动化学报中国自动化学会20.中国环境科学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1.人工晶体学报中国硅酸盐学会晶体生长与材料专业委员会22.CHINESE JOURNAL OF POL YMER SCIENCE (高分子科学)中国化学会23.CHINESE CHEMICAL LETTERS (中国化学快报)中国化学会24.ACAT Pharmacologica sinica(中国药理学报)25.生物物理学报中国生物物理学会26.物理化学学报中国化学会27.中国激光中国光学会28.半导体学报中国电子学会.中科院半导体所29.遗传学报中科院遗传所.中国遗传学会30.动物学报中科院动物所.中国动物学会11831.植物学报中国植物学会32.微生物学报中科院微生物所33.中国农业科学中国农业科学院34.环境科学中科院环境科学委员会35.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36.生理学报中国生理学会.中科院上海生理所37.地理学报中国地理学会、中科院地理研究所38.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凡《SCI》、《SCIE》检索文章均为A类B类期刊名称主办单位1.系统科学与数学中科院系统科学研究所2.应用概率统计中国数学会概率统计学会3.数学年刊复旦大学数学所4.光谱学与光谱分析中国光学会光谱委员会5.发光学报中国物理学会发光与科学会、中科院6.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中国物理学会原子与分子物理专业委员会7.红外与毫米波学报中国光学会.上海技物所8.数学物理学报中科院武汉数理所9.物理学进展中国物理学会10.高能物理与核物理中国物理学会11.中国电机工程学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12.强激光与离子束中国核学会13.计算物理计算物理学会14.化学物理学报中国物理学会15.通信学报中国通信学会16.分析化学中国化学会、长春应化所17.化学通报中国化学会.中科院化学所18.应用化学中科院长春应化所19.有机化学中国化学会中科院上海有机所20.无机化学学报中国化学会21.化学工程全国化工化学工程设计站22.化工学报中国化工学会—119—23.化工进展中国化学会24.高分子学报中国化学会25.应用激光中国光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26.光电子·激光国家基金委.中国光学会27.电子与信息学报中科院电子所28.电力系统自动化水利电力部29.仪器仪表学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30.电子测量与仪器学报中国电子学会.仪器仪表学会31.生物工程学报中科院微生物所32.植物生态学报中科院植物所33.生态学报中国生态学会34.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中科院上海生化所35.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进展中国生物物理学会等36.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中国生物化学会37.植物分类学报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38.植物生理学报中国植物生理学会39.植物病理学报中国植物病理学报40.细胞生物学杂志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41.实验生物学报中国细胞生物学会42.应用生态学报中国生态学会、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43.作物学报中国作物学会等44.遗传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45.微波学报中国电子学会46.遥感学报中科院遥感应用研究所47.通信技术电子部三十所48.信号处理中国电子学会49.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中国系统工程学会50.数据采集与处理中国电子学会51.中国图象图形学报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中国图像图形学会52.计算机科学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53.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中国自动化学会.国家智能计算机研究中心54.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中科院沈阳计算机技术所55.计算机应用中科院计算机应用研究所56.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国家863计划CIMS主题办公室57.电化教育研究中国电教学会58.中文信息学报中国中文信息学会59.软件学报中科院软件所60.计算机研究与发展中科院计算技术所.中国计算机学会61.环境科学学报中科院环境科学委员会62.环境化学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科学会12063.环境工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64.中国环境监测国家环保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65.环境科学研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66.材料研究学报中国材料研究会.国家基金委材料与工程学部67.无机材料学报中科院上海硅酸盐所68.信息与控制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70.城市规划中国城市规划学会71.园艺学报中国园艺学会72.电工技术学报中国电工技术学会73.控制理论与应用中科院系统科学所华南理工大学74.林业科学中国林学会75.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国材料学会76.自然科学进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77.固体力学学报中国力学会78.应用力学学报中国力学会79.地理研究中科院地理研究所80.自然资源学报中国自然资源研究会81.地质学报中国地质学会82.土壤学报中国土壤学会83.管理工程学报浙江大学—121—。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川大科技【2015】6号
`
,
对我校作为唯一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 、实用新 型专利 ,以 及我校作为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给予奖励。具体 奖励如下
:
四川大学授权专利奖励标准
奖励 内容
金额 (万 元 /件 )
∩υ
我校作为唯 一 专利权人 获得授权 的中 国发 明专利 我校作为唯 一 专利权人获 得授权 的中国实用新型专 利 我校作为唯 一 专利权人获得 授权 的发达 国家发 明专利 我校作为共有专利权人 (不 超过 2个 专利权人 )获 得授权 的发达 国家发 明 专利
-5-
第八条 青年人才培养类。 “ 四川大学青年科技人才奖”奖励 当年1月 1日 未满们周岁 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能成为高层次人才后备人选 的青年学者 ,按 理 、工、 医三类评 选 ,每 年每类授予人数不超过10名 (可 以空缺 ),由 学校颁发荣 誉证书,每 人奖励1万 元。 第九条 科研项 目类。
奖励 内容
一类
金额 (万 元 /项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级特等奖 (第 一 完成单位 )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 (自 然 、发 明、进步 ,下 同 )一 等奖 一完成 单位 ) 国家级科 学技术奖励 二等奖 (第 一 完成单位 )
|国 家 级科 学技术 奖励 特 、 一 等奖 (第 二 完 成 单位 )
术奖 。
3,中 国专利奖是指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的中国专利金奖和 中国专利优秀奖
j
・
、 4.中 国技术市场协会 金桥奖是指 经 国家科 学技术 奖励 工 作办公 室 审定 ,中 国技术市场协 会 “ ” 设立 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 。 5. 术奖励 工 作办公室批准设 立 ,山 旨 ‘ 中国产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科研项目奖励办法为了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学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国家科技水平,特制定本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本办法将详细介绍科研项目奖励的类型、标准、申请评审流程、颁发管理、后续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公平性和反腐措施、鼓励措施和推广等方面的内容。
1.奖励类型科研项目奖励主要分为以下类型:(1)基础研究奖:奖励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2)应用研究奖:奖励在应用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项目;(3)创新技术奖:奖励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杰出成绩的项目;(4)创新产品奖:奖励成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并产生一定市场影响的项目;(5)知识产权奖:奖励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6)成果转化奖:奖励成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2.奖励标准和条件奖励标准和条件主要根据科研项目的性质、贡献、成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标准如下:(1)项目研究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为学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2)项目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潜在经济效益;(3)项目组成员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4)项目研究对社会发展或人类进步产生重要影响。
3.奖励申请和评审申请奖励的科研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研究报告及成果总结;(2)项目组成员的简历和表现;(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推荐信;(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标准主要包括:(1)项目的创新性和前瞻性;(2)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和潜在经济效益;(3)项目组成员的科研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4)项目对社会发展的贡献或对人类进步的影响。
4.奖励颁发和管理奖励颁发包括以下流程:(1)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2)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对获奖项目的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奖励资金将由专门账户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同时,对获奖项目的宣传推广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如学术会议、展览、媒体报道等。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华安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377号)等有关文件加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统筹利用政府投入、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以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形式全面构建研究生奖助体系。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申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必须是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四川师范大学在籍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奖助类别、比例和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三大项目设立,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品质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
若在全脱产非在职的申请人中不能评选出候选人,再从非脱产在职的申请者中评选。
(2)奖励标准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3)名额分配每年根据国家下拨指标和我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人数的比例及培养质量等要素分配名额,各培养单位初选后报学校评审。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华安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377号)等有关文件加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统筹利用政府投入、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以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等形式全面构建研究生奖助体系。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申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必须是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四川师范大学在籍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奖助类别、比例和标准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三大项目设立,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品质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
若在全脱产非在职的申请人中不能评选出候选人,再从非脱产在职的申请者中评选。
(2)奖励标准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3)名额分配每年根据国家下拨指标和我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人数的比例及培养质量等要素分配名额,各培养单位初选后报学校评审。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0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张中伟二000年六月六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权威性。
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学技术奖,即四川省科学技术奖。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二)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第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或组织:(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三)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
定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川府发[2016]2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9
【实施日期】2016.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川府发〔2016〕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省政府决定授予四川大学张兴栋教授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授予“超构表面电磁功能器件原理、方法及应用”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予“基于智能高分子响应行为的传质与分离过程调控与强化研究”等34项成果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高性能自适应红外焦平面探测系统芯片及其应用技术研究”等73项成果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授予“新型五缸泵组
及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60项成果四川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授予菲利普·戴维·寇茨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希望全省科技工作者以获奖者为榜样,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为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人选)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201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人选)
特等奖(1项)
技术发明类:1项。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研处发表时间: 2013-6-9 点击次数: 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教职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其他形式的科研合作,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同时保障学院、系(研究所等,以下并称“系所”)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除纵向项目以外的所有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委托我院教学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以及我院教职人员与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政府、企业、基金会之间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第三条凡以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的名义或以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教职人员(含兼职)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均应转入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财务处帐户。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全院的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科研处为学院各系所单位的横向科研工作提供管理服务、信息服务、开发服务和协调服务。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等相关事宜,按《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试行)》(院科研字〔2012〕11号)执行。
同时提交《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及协议审查登记表》(见附件)。
第七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学院将依据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内容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系所单位和科研处汇报。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对未达到要求的,学院将责令其整改并暂时冻结其剩余经费,整改通过后,剩余经费继续使用。
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和委托单位的要求,及时将研究成果交由课题原委托单位鉴定验收,经委托单位签署意见后,项目负责人须持验收报告、委托方或合作方出具的同意结题证明或双方共同签署的终止合同证明,到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并由科研处按照规定对相关科研资料进行归档。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项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集成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组织。
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行政管理、组织领导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一节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第八条《奖励办法》第八条(一)所称“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标准如下:(一)候选人为国家科技奖励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以其代表性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为基本条件,经济或社会效益等为比较标准。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校字[2011]40号)
四川师范大学文件
校字〔2011〕40号
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试行稿)
第一条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研强校”战略,鼓励广大教师潜心学术,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高我校学术声誉和影响力,把四川师范大学建设成为一流地方师范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科研项目的奖励
1.鼓励教师围绕服务国家目标为导向的科学研究,申报国家
级科研项目,凡经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无论项
目批准与否,均给予申报项目补助费500元;申报国家级、部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完成后,给予课题组2000元申报补助。
2.鼓励国家级项目高质量完成。
凡国家级项目按期通过验收的,学校从科研奖励基金中给予项目到校经费的10%给予鼓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验收(鉴定)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国家级
项目,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5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对验收(鉴定)结果优秀的教育部项目,给予一次性8000元奖励。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列入《成果文库》或《成果要报》的再给予5000元奖励。
第三条对出版学术著作与教材的奖励
1.对我校教师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或主编
单位在国家级A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在国家级B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在其它全国性专业出版社和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字数为25万字以上),给予1000元奖励。
若在出版时学校已资助则不予奖励。
字数不足25万字的学术专著(含古籍整理)酌情奖励。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规划教材给予10000元奖励,其它规划教材给予1000元奖励,若在出版时学校已资助,或已由学校其他行政部门奖励者,不再重复给予奖励。
3.出版社类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四条对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及论文被检索的鼓励
1.我校教师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文科考证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论述类论文不少于5000字;理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在提交刊物原版和抽印本后,分别奖励如下:
(1)在美国《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在SCI一区、SSCI一区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在SCI二区、SSCI二区学术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2万元。
(4)在SCI三区、SSCI三区学术期刊、中文权威A1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1万元。
(5)在其它SCI光盘、SSCI、A&HCI、中文权威A2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5000元。
(6)在SCIE、中文权威B类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每篇论文一次性奖励3000元。
(7)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EI Compendex》、《MEDLINE》检索收录;文科非外语专业教师在国外刊物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若不与第三条第3款第2项重复,每篇奖励2000元。
(8)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ISTP》、《EI page one》检索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研究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2.以上各条奖项所涉及的每篇论文,均只能就高领取一次奖励,不得重复。
3.凡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被他人引用的,按次给予奖励。
每次奖励额度为引用期刊奖励标准(按第四条“1”标准)的十分之一。
论文他引奖励的范围为受理日之前两年内的引用。
4.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上年JCR大类分区标准计,SSCI分区按北京大学图书馆《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JCR大类分区计,中文学术期刊分类由校学术委员
会认定。
第五条对获奖科研成果的鼓励
1.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
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校从科研奖励基金中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
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2.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规定的全国性奖和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奖等级奖,学校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额的100%再给予奖励。
3.凡署名第一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获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成果,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5万、3万元的奖励。
获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级奖,按个人从政府所获奖金数额的100%再给以奖励。
国家各部委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四川省同等级奖金给予奖励。
4.凡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个人排名列前五位的获奖成果,学校给予该类奖励奖金数额10%的配套奖励。
5.同一成果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可重复奖励。
6.获奖成果以颁奖文件与获奖证书为依据。
第六条对专利的奖励
1.以学校名义申请的涉外发明专利,在获授权后学校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奖励,但学校已支付专利申请费的发明专利,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2.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在获授权后学校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但学校已支付专利申请费的发明专利,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3.职务专利被成功转让的,学校按到校转让金额的5%给予奖励。
第七条对申报成果奖的奖励
1.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奖励
(1)科技成果鉴定范围、程序和组织管理以《国家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2)国家级、部级计划内任务来源的科技成果鉴定,学校资助:检测鉴定、会议鉴定1万元,函审鉴定5000元。
(3)省级项目鉴定资助:检测鉴定、会议鉴定5000元,函审鉴定3000元。
(4)科技成果鉴定凭成果登记证书给予资助。
2.申报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奖励
(1)申报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学校奖励金额2000元。
(2)申报省级科技进步奖,学校奖励金额1000元。
(3)申报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校奖励金
额500元。
第八条对科研平台建设的奖励
1.凡学院申报省高校及以上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完成申报后,给予学院5000元鼓励。
2.凡学院申报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学院5000元奖励。
凡学院申报部省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学院20000元奖励。
凡学院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获准立项建设后,给予学院20万元奖励。
3.凡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学院5000元鼓励;凡部省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学院20000元奖励;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研究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学院20万元奖励。
第九条奖励的受理与发放
1.凡属奖励范围的著作、论文、学术论文他引、专利须在每年年底由著作人(发明人)在成果登记表上登记,并将成果发表、出版、引用、授权的原件及复印件送科研处审核,被
SCI、SSCI、A&HCI、EI、MEDLINE、ISTP收录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为准;
2.凡属奖励范围的项目、成果奖由科研处负责登记审核;
3.科研奖励的发放原则上在每年年底进行。
第十条学校每年度评选全校文、理科科研十佳并给予物质奖励,对连续四年进入文、理科科研排名前五名者,给予重点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学校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校科研表彰大会,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员工和单位。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开始执行,原有其它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规章科研奖励办法
抄送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印发201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