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15〕66号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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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重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重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
重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包括多个方面。

重庆绿色首先,城区应注重生态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城区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繁荣、生态宜居。

在资源节约方面,重点考察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利用效率。

其次,在城区规划建设中,应推行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理念,采用低碳、环保的技术和材料,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在环境友好方面,强调减少污染、生态修复与保育、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表现。

经济繁荣则关注产业绿色化程度、循环经济发展状况和创新驱动能力。

此外,城区还应具备良好的生态景观和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最后,生态宜居涉及公共设施完善度、住房条件、生态绿化空间等方面。

最后,城区应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确保生态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
建设技术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12.27
•【字号】渝建发[2007]255号
•【施行日期】2008.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
术规程》的通知
(渝建发〔2007〕2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现批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为我市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50-040-2007,自2008年 2月1日起实施。

原《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DBJ/T50-039-2005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69号,邮编:400015,联系电话:63601374)。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

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

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2020版)前言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为更好地施行《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细化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评价的技术要求和判定依据,提高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的品质和质量,实现住宅产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部署,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编写了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2020版)(以下简称《技术细则》),作为开展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评价的技术依据。

本《技术细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细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参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中衡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市斯励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博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重庆筑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董勇、董孟能、龚毅、程丹、赵辉、杨修明、丁勇、王永超、张陆润、王智、董莉莉、韩幼玲、程吉建、郭长春、何丹、叶强、赵本坤、冷艳锋、杨丽莉、杨元华、李丰、田霞、陈进东、吴俊楠、姚清、皮璐、秦砚瑶、刘军、吴思睿、何开远、彭渤、王聪、贺磊、唐丹、左黎、胡萍、刘晔、陈杰、叶剑军、徐仁忠、边汤正、吴巍宇、郎建军、郭圣志、郭静、钱渝、曹路、张梅、刘颉、王徽审查专家:谢自强、况平、贺超、张智强、陈怡宏、向渊明、李全、姚加飞、童愚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2)3.1一般规定 (2)3.2评价与等级划分 (5)4 安全耐久 (11)4.1控制项 (11)4.2评分项 (22)5 健康舒适 (33)5.1控制项 (33)5.2评分项 (46)6 生活便利 (66)6.1控制项 (66)6.2评分项 (75)7 资源节约 (93)7.1控制项 (93)7.2评分项 (102)8 环境宜居 (127)8.1控制项 (127)8.2评分项 (137)9 提高与创新 (149)9.1一般规定 (149)9.2加分项 (149)附录A 绿色建筑条文及评价方法 (166)附录B 生态小区条文及评价方法 (188)附录C 生态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建设要求 (196)附录D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方式 (197)附录E 重庆市乡土植物推荐名录 (198)1 总则1.0.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评价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施《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制定本细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渝建绿建〔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领域的技术与管理机制创新,支撑全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促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渝绿建〔2020〕2号)和《关于征集2020年度勘察设计行业创新研究与能力建设项目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经公开征集、单位申报、专家评审论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下达2020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计划(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调减主要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确保按计划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二、为支持项目做好能力建设工作,我委对实施项目适当给予经费资助,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符合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我委将落实定期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高质量地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附件:2020年度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项目计划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5月29日附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
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30
•【字号】渝建绿建〔2021〕25号
•【施行日期】2021.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进一步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委修订了《重庆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21年第七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授予标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21年第七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授予标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21年第七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授予标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30
•【字号】渝建绿建〔2021〕24号
•【施行日期】2021.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2021年第七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
授予标识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评审,“龙湖蔡家项目二期二组团”等8个项目(名单见附件)符合评审要求,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同意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和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

附件: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项目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项目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20年第九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20年第九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20年第九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2020年第九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
进行公示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评审,“龙湖李家沱项目B10-1/05地块”等7个项目(名单见附件)符合评审要求,拟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和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便核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绿建处叶强
电话:023-******** 63670808(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编:400014
附件:拟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项目名单附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21年第六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授予标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21年第六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授予标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21年第六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授予标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2.07
•【字号】渝建绿建〔2021〕22号
•【施行日期】2021.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2021年第六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
授予标识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评审,“柏景西雅图”等7个项目(名单见附件)符合评审要求,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同意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和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

附件: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项目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渝环发[2013]87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13〕87号)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永川、黔江区环保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工作,促进优化人居环境,积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在主城九区试行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在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展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工作。

现将《重庆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执行,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我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10月30日重庆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工作,维护消费者的环境权益,促进“宜居重庆”建设,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主城区及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工作,其他房地产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应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第四条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工作实行市和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评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公众参与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工作。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2.28•【字号】渝建发[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3〕35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促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引导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地方产业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重庆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2月28日重庆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进步,引导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地方产业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重庆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化示范基地,是指经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自主创新能力强,生产管理水平高,设备工艺先进,产品质量可靠,具备规模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生产条件,为本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提供产业支撑保障的生产制造基地。

第三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5〕1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5〕1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5〕16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落实《2015年城乡建设工作报告》的部署,我们制订了《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2月28日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点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之年。

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1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以改革与创新为动力,全面完成“十二五”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实现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新突破,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一、着力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确保建筑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双百”目标。

一是总结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经验,完善对建筑节能设计变更的管理,推广建筑能效预测评等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的服务和制度,并针对参建各方在实施建筑节能工程中的薄弱环节,推行标准化的建筑节能设计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着力提升建筑节能实施质量。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和住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和住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和住宅性能评定预评审项目(第一号)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建发[2009]6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4.06
【实施日期】2009.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和住宅性能评定预评审
项目(第一号)的通知
(渝建发〔2009〕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住宅性能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组织专家按照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和重庆市《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的技术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现将通过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预评审及住宅性能评定预评审项目名录(第一号)予以公布(名录见附件)。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和住宅性能等级评定是我委为推动住宅科技进步,提升住宅建
设品质和科技含量,培育健康的住宅建设和消费市场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请通过预评审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既定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按照专家提出意见认真完善建设方案,确保申报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为我市科技地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09年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和住宅性能评定预评审项目(第一号)
二〇〇九年四月六日
2009年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和住宅性能评定
预评审项目(第一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21年第一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授予标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21年第一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授予标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21年第一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授予标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3.15
•【字号】渝建绿建〔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2021年第一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
授予标识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评审,“启迪协信·星麓原一期N02/03地块、N11-2/02地块一组团”等5个项目(名单见附件)符合评审要求,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同意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和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

附件: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项目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附件。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19年第二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授予标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19年第二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授予标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19年第二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授予标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5.28
•【字号】渝建〔2019〕267号
•【施行日期】2019.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2019年第二批绿色生态
住宅小区项目授予标识的通知
渝建〔2019〕267号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渝建发〔2015〕66号)有关规定,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评审,“金科蔡家M分区项目(M52-1号地块)”、“重庆龙湖怡置新大竹林项目一期(O03-2、O02-4 地块)”等10个项目(详见附件)符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要求,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同意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和相应等级绿色建筑标识。

附件:授予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标识项目名单(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渝建发[2015]5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5.08.28【实施日期】2015.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5〕59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财政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15年8月28日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项目是指经市城乡建委组织评审,满足国家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关要求,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项目。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2.06
•【字号】渝建发〔2017〕40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发布《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的通知
渝建发〔2017〕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委修订了《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渝建发〔2015〕46号)同时废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发展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发展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发展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条文说明】本条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思想出发,结合国家及重庆市对绿色建筑发展整体工作的规划部署,生态小区建设应遵循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方针、政策。

3.1.2 生态小区应达到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生态小区项目,其居住建筑部分应达到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及重庆市金级绿色建筑要求;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生态小区项目,其居住建筑部分应达到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及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要求。

居住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方法见附录D。

生态小区配套公共建筑应达到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及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要求。

【条文说明】本标准已基本覆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66-2014中对居住建筑的要求,参评生态小区的项目,应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66-2014的评价方法评估项目是否达到重庆市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根据附录D提供绿色建筑评价自评估报告。

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生态小区项目,其居住建筑部分应达到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及重庆市金级绿色建筑要求(即附录D总得分≥60分);执行《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生态小区项目,其居住建筑部分应达到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及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要求(即附录D总得分≥50分)。

参评生态小区的项目,不管其是否属于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第8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地区,均需执行该标准第8章的内容。

根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6〕293号),我市主城区和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即Ⅰ类地区)的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部分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6)1-7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8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我市其它行政区域范围内(即Ⅱ类地区)的公共建筑执行《标准》1-7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8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初评估研究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初评估研究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初评估研究作者:李清疆来源:《卷宗》2015年第05期1 项目分析本项目是以住宅、商业、办公为一体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达到34万㎡,总建筑面积约为110万㎡,其中住宅面积约75万㎡,公建面积约为14万㎡(包括配套商业、商务办公、集中商业),配套设施用房及车库面积约为20万㎡,根据申报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要求,除集中商业及商业办公外,配套商业、配套设施用房及车库面积均可纳入申报,预计总申报面积约为100万㎡。

2 评价依据1)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2)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办法;3)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4)《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规程》5)建设项目相关资料3 评估结论3.1 根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本项目绿地率未达到35%申报要求,需要想园林主管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协调,达到35%的申报要求。

3.2 项目在经过调整绿地率满足35%申报要求后,还需要增加部分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方能达到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要求,且目前项目建筑密度较高、容积率较大,在建设舒适度评判上恐有扣分。

3.3 目前根据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规程》发布日益临近,如项目在新标发布前尚未满足申报条件和评审要求,需按照新标参评。

3.4 本次所提技术均以项目整体为主,不考虑分期建设技术整改,只考虑分期评审。

3.5 本次报告分别以《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及《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规程》作出评价及技术整改。

4 调整建议4.1 按照《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技术要求,本项目应该进行以下调整:1)绿地率调整为35%以上。

2)严禁使用文化石等禁止使用的材料(特别是洋房)。

3)加强绿化的复合种植,严格控制草坪在20%以下,加强坡地、堡坎、护坡应实施垂直绿化,以形成植物屏障和植被景观,植物采用本地植物为主。

4)绿化采用喷灌系统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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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施工,计划开工时间 : □部分完工,完工比例: □全部完工。 智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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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施工,计划开工时间 : □部分完工,完工比例: □全部完工。 通风与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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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施工,计划开工时间 : □部分完工,完工比例: □全部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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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施工,计划开工时间 : 园林绿化 重大设计变更情况 设计评价专家意见落实 说 心。 □部分完工,完工比例: □全部完工。 □无 □全部落实
评审材料
附件 2
工程进度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联系方式):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设计评价时间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申报面积(m2) 住宅总栋数 项目主要分部工程进展 □未施工,计划开工时间 : 主体结构 □部分完工,完工比例: □全部完工。 围护结构节能工程
附件 1
阶段
资料类别及名称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设计评价自评报告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评价申报声明 建设、设计、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项目立项到施工图备案各环节规划 、建委、园林、环保、消防等行政批文
设计评价 建筑节能计算书 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建筑、结构、园林、暖通、给排水、电气等全套施工图 相关计算、分析报告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竣工评价自评报告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评价申报声明 项目立项到施工图备案各环节规划、建委、园林、环保、消防等行政批文 建设、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竣工评价 工程全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相关计算、分析报告 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运行评价自评报告 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评价申报声明 建设、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工程全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运行评价 相关计算、分析报告 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相关系统、设备运行记录 相关用能、用水、用电等计量记录及统计报告等 物业管理工作文件 、管理制度、管理系统等材料和档案
计划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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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施工,计划开工时间 : □部分完工,完工比例: □全部完工。 建日;
□未施工,计划开工时间 : □部分完工,完工比例: □全部完工。 建筑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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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未施工,计划开工时间 : □部分完工,完工比例: □全部完工。 建筑综合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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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施工,计划开工时间: □部分完工,完工比例: □全部完工。 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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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有,具体内容为: □部分落实 □均未落实
明 : 请于每季度第三个月 20 日前将本报 表( 纸质版和电子版各 一 份 ) 报至重庆市建筑节能中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 上清寺路 69 号 邮箱:
联系单位: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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