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若干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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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若干细则
根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订如下细则,并从09-10学年开始实施。
1、教研室主任补贴平均当量课时的10%。
2、专业带头人、实验室副主任、督导委员会主任、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补贴平均当量课时的5%。
3、听课一节计0.5当量课时(以听课记录为准,超过规定听课时数20%的不予计分)。
4、给学生报告或讲座一次计3当量课时。
5、给学生课外培训(职业证书考试、等级考试培训等),当量课时=实际课时×1.1(实际课时以批准的实施计划为准)。
6、数学建模竞赛培训共计72当量课时,师范技能竞赛选拔(含溯初班学员选拔)与培训共计24当量课时。
7、学科竞赛期间指导
数学建模竞赛每指导一组计6个当量课时。
省师范技能比赛每指导一名选手计10当量课时。
8、院级课程建设
开设新课程并建立完整课程档案(2.5分/门),补充课程档案(1分/门),修订大纲(0.5分/门),撰写课程介绍(0.5分/门)。
9、瓯江或成教教改项目业绩分为同类校教改项目业绩分/2。
10、指导本科论文10当量课时/篇,成教论文3当量课时/篇。
11、实习指导
教育实习:试讲听课12节计10当量课时,下点听课1:0.9计,带队指导师另计5当量课时。
顶岗实习:指导1-4人计4当量课时,5-8人计6当量课时,9-12人计8当量课时,13-16人计10当量课时,下点听课1:1计。
专业实习:每指导1人计1.5当量课时,实习专业负责人另加5当量课时,下点指导每天另计3当量课时。
1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 本学年学生评价分(两个学期的平均分)。
13、公开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未列入国家或省重点和规划)按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计8、4、1分(出版当学年计分)。
14、由学院、学校等选送至各个级别的教学申报项目(Y3所列项目),但未能入选所申报级别,其业绩分计算如下(申报当年就高计算一次):
其中为同一项目被选送至第个级别的次数()。
15、研究生指导工作量以50%计入Y1,最多不超过100当量课时;指导研究生发表论文不计业绩考核分。
16、教学论文原则上应刊登在教学研究类刊物或栏目上,具体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
17、若某项工作的属性具有交叉性(指考核指标体系中的Y1、Y2、Y3和Y4),教师本人应在填表时确定其中一种属性计分一次(若重复计分,此项分值予以取消),并且在学院审核公布后不得更改。
18、育人工作量按学校文件规定计算并由学生科制订细则。
19、以上所列的课时或分值仅用作教学业绩考核,与津贴无关。
20、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