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印发《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进一步放权扩能 全力服务乡村振兴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鄂农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委、办):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打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逐步构建高效精准的违规行为查处机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特制定《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厅2017年3月17日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经营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以下简称补贴产品),是指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以下简称农机产销企业)向市场供应的符合补贴政策规定资质条件的农机产品。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分为较轻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等三类。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轻违规行为:(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和合格证等不规范;(二)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或完整公示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和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记录不完整,或未按照规定时间保存;(四)未向购机者提供使用说明书,说明农机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五)违反“三包”规定,引起投诉;(六)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较轻的行为。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鄂政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为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疫情影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加快复工复产的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保障信贷供给。
统筹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普惠金融专项等相关资金3亿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实行贴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的贷款贴息政策,不与对小龙虾深加工企业给予紧急贷款和贴息支持政策,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的猪场给予临时贷款贴息支持政策等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延展还款期限。
对有发展前景、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给予支持。
延期期间免收罚息,利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责任单位:湖北银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加强融资担保。
加快推广“农担信用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按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
对融资需求300万元以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无抵押信用担保,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担保额可提高至1000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著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著作者:暂无来源:《农机市场》 2019年第2期2018 年,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农、财两部印发的《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年工作进展顺利,共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174 亿元,扶持 163 万农户购置机具 191 万台(套),绩效目标超额完成。
与往年相比,各省补贴范围均有所扩大,重点新增了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比如河南、湖南、四川、山东等生猪大省将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
在资金规模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所有省份都明确,只要购置补贴范围内符合资质条件的机具均予补贴兑付,取消了申请补贴指标等门槛,稳定了农民购机预期,农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为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引导农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重要作用,2018 年起,农、财两部将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由 10 个省扩大到全国,16 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提出了 35 个次的新产品试点品目,涉及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畜牧养殖、农产品收获及初加工、种植施肥、农用搬运、设施农业等方面的创新产品,补贴资金规模约 1.8 亿元,有效促进了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应用,为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机械化的新需求迈出了重要步伐。
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力争到 2025 年,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 11 亿千瓦左右。
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75%,粮棉油糖主产县(市、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丘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55%,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 50%左右。
这意味着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可能将向上述方面倾斜。
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亿万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的过程中,企业也应关注其中的机遇。
农业农村部部署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农业农村部部署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佚名
【期刊名称】《农经》
【年(卷),期】2018(0)4
【摘要】3月16日,农业农村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行补贴范围内农机具购置敞开补贴,引导和推动新时期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总页数】4页(P8-11)
【关键词】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化;农村;部署;主管部门;补贴范围;转型升级;振兴战略;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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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3.19•【字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委、办)、财政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精神,为确保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2014年3月19日湖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4年,我省在2013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进行农机购置补贴。
一、实施范围及规模(一)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地方垦区农场。
(二)资金规模。
中央财政预拨湖北省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1亿元,按照“突出重点,依据需求,注重绩效、统筹兼顾、参考购买力”的总原则,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乡村人口、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确定分配各县(市、区)补贴资金规模。
同时,预留部分资金用于解决2013年因以机代牛、抗旱等多种因素发生的超补问题。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4〕17号)下达。
对我省垦区农场资金分配由省农业厅、省农垦局与省财政厅协商确定,纳入全省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省农垦局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备案制。
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年2月22日附件: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详见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9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公布日期】2019.02.19
•【字号】鄂农计发〔2018〕10号
•【施行日期】2019.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
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委(农业局):
为切实做好2019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武汉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10号)精神,结合本市农机化发展实际,我们制定了《武汉市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2月19日。
农业部部署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龙源期刊网
农业部部署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作者:
来源:《科学种养》2018年第05期
3月16日,农业部在京召开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强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行补贴范围内农机具购置敞开补贴,引导和推动新时期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张桃林指出,农机购置补贴是目前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最直接、最主要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16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820多万台(套),取得了利农助工、一举多得的显著成效。
我国成为农机制造和使用第一大国,农业由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
张桃林要求,各地要突出战略重点,科学确定补贴范围;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大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突出引导支持农机科技创新,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普惠共享,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补贴实惠获得感;突出高效便捷、规范廉洁,持续提高公众和社会满意度,开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新局面。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中国民航局、国家认监委有关部门以及农业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鄂农办函〔2020〕140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0〕140号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处置政策实施中的异常情形,有效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异常情形报告工作通知如下:一、异常情形的报告范围在产品鉴定(认证)、机具投档、机具核验、违规处理等过程中,发现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应及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定(认证)环节。
不符合鉴定大纲(认证技术条件)要求产品通过鉴定(认证)。
产品重要结构性能技术参数未列入鉴定(认证)范围。
(二)机具投档环节。
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参与投档;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参与投档;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参与投档;不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参与投档的;资质到期未续展机具参与投档的;无资质机具参与投档的;补贴投档机具参数不符合我省发布的相关档次参数的;企业在投档平台中提供不实投档信息。
(三)补贴机具核验环节。
销售的补贴产品与鉴定(认证)产品不一致;购机发票金额与购机者实付金额不一致;补贴机具有严重质量问题;机具铭牌未永久性固定、机具铭牌非唯一、铭牌信息与实物不一致以及铭牌信息、实物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不一致;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理或引起投诉;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申请补贴;补贴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22•【文号】农办财〔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年2月22日附件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和农业设备设施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和农业设备设施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8.13•【字号】鄂农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和农业设备设施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4〕34号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农机)局(中心),各有关单位:《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和农业设备设施更新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8月13日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和农业设备设施更新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8号)要求,结合我省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实际和农业设备设施更新需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农机报废更新和大规模农业设备设施更新。
严格按照“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三大标准淘汰旧产品;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三大方向引导更新产品,加快推动农业基础设施提标升级,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和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为建设农业强省、科教强农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执行农机报废更新政策与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组合配套,实施大规模农业设备设施更新工作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组合配套,打好政策资金与项目资金的“组合拳”。
力争到2027年,报废更新老旧农机14万台套,升级育种、育苗、畜牧水产养殖等农业设备30万台套,改造水稻育秧、蔬菜育苗、食用菌生产、园艺花卉生产等温室、钢构大棚设施50万亩。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鄂农发〔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农发〔2021〕4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1月15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强省建设,现就进一步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围绕打造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持续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社会化服务创新提升工程,加快培育《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鄂农发〔2019〕19号)提出的“六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从中遴选一批开展示范创建。
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或联盟、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每年征集推介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到2025年,全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达到10000家,县级以上示范性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1000个。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鼓励县级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参照原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农经发〔2011〕1号)规定,指定或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服务。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根据《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我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
现就投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投档产品必须符合《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要求,或在湖北省农机专项鉴定补贴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内。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额调整的以最新通告为准。
已导入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中的产品,生产企业确认产品所属品目和补贴信息无误且状态无异常的不需重新投档,证书到期换证产品需要重新投档。
二、投档产品条件(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其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其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还需提供实地试验验证报告;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按照实施方案等要求投档。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4.不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5.在我省涉嫌违规尚未处理完毕的产品;6.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产品。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鄂农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农机)局(办、中心)、财政局、商务局: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要求,我们共同制定了《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2020年6月4日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4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指导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省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安陆市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

安陆市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代拟稿)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新产品购臵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臵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臵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内容如下:一、新产品范围及补贴标准(一)新产品范围新产品补贴范围为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田间运输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植保无人飞机等4个品目。
植保无人飞机购臵补贴工作及相关规定,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臵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32号)执行。
(二)新产品资质条件1.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2.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
3.通过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上述三项条件须同时满足。
(三)新产品补贴标准安陆市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臵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1。
二、补贴区域及补贴对象(一)补贴区域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二)补贴对象新产品补贴对象与购机补贴对象保持一致,均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期限和资金规模1.补贴期限截止到2020年底。
2.补贴资金在本市本年度购机补贴资金额度中安排使用。
四、新产品补贴程序新产品补贴参照农机购臵补贴政策,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操作。
按照“先申请,后购机,再补贴”的流程,具体补贴操作程序如下:(一)补贴申请。
申请人凭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等证明)向市农机局提出申请,市农机局对申请者资质进行审核,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审核确定补贴对象。
严字当头 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湖北省农机化水平提高

严字当头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湖北省农机化水平
提高
周立明;付汉强;彭仪
【期刊名称】《湖北农机化》
【年(卷),期】2016(0)1
【摘要】2015年,在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湖北省各级农机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1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呈现5大特点2015年起,中央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湖北省购机补贴实施方案都是一定管3年。
通过补贴政策及操作方式的一系列改革,补贴实施进入稳定化、常态化,
【总页数】4页(P5-8)
【作者】周立明;付汉强;彭仪
【作者单位】湖北省农机局;湖北省农机局;湖北省农机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新法“严”字当头,仍需提高其法律地位--对话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著名环境法学家吕忠梅 [J], 李鹏辉
2.严字当头安全先行——兰炼狠抓消防安全管理促进经济效益猛增 [J], 何星静;
3.以严字当头促进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 [J], 陈东灵;
4.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以严的措施推动政协机关工作提质增效 [J], 王树山[1]
5.“严”字当头见实效——辽宁省把“严”字贯穿执纪监督问责全过程 [J], 关兆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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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机化办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政策解读

湖北省农机化办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政策解读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产业发展处
【期刊名称】《湖北农机化》
【年(卷),期】2005(000)004
【摘要】2005年,中央继续加大扶持农机化发展力度,将农机购置补贴由项目上升为全国“两减免、三补贴”重要支农惠农政策之一。
2005年中央1号文件不仅进一步重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时还明确提出了中央财政继续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求地方财政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总页数】2页(P20-21)
【作者】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产业发展处
【作者单位】湖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产业发展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
【相关文献】
1.严字当头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湖北省农机化水平提高 [J], 周立明;付汉强;彭仪
2.山东省200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省农机办副主任韩山盛就今年购机补贴政策答本刊记者问 [J],
3.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省农机办韩山盛副主任就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答本刊记者问 [J], 韩山盛
4.农机化再升级有了新动力(政策解读)
——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出台 [J],
5.农机化再升级有了新动力(政策解读)——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出台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

,
制 定 本规定
。
为
,
确 保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政 策 有 效实 施
根据
《
《
中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所称 农 机购 置补 贴 产 品
)
,
(
以
华人 民 共和 国 农 业机 械 化促 进法 》 和
安全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等 相 关 法 律
—
农 业机 械 下 简称 补贴产 品
未 在经营 场所 醒 目 位置 公示 或 完整 公示者 购 买 产 品
、
享受 补 贴农 业机械 产 品 的 种类
配置
、
生产 企业
;
、
型号 六
、
(
)
组 织或 煽 动 购 机 者
;
,
引
起 群 体 性 事件
,
价格和 补 贴标准等 相 关 内 容 造成 恶 劣 影 响
三)
(
农 机购置补 贴产 品 销 售记录 不 完 整
品 经 营 违 规行为 处 理 规 定 》
现 予 印发
,
请 遵照 执行
湖 北 省 农 业厅
2 01 7
年3 月
17
日
湖 北 省 农 机 购 置 补 贴产 品 经 营 违 规行 为 处 理 规 定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农 机购 置 补 贴 产 品 的 经 营 行文 件
,
,
结合 我 省 实 际
第四条
农 机 购置 补 贴 产 品 经 营 违 规 行 为 分 三
(
、
)
向购 机 者 提供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并 申 报
为较 轻违规行 为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注入新动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一)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
进一步简化供电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
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和30天。
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
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着力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通过临时降低输配电价、清理商业综合体等非直抄用户电价加价等措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10%左右。
继续严格执行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临时用电的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经有关部门核准并符合政策规定的接入湖北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
通过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扩大电力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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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特稿
湖北省印发《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进一步放权扩能全力服务乡村振兴
湖北省农机局彭仪
近日,湖北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北 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 称方案),确定了今后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8 年中央安排湖北购机补贴资金为7.092亿元,补贴 机具种类为13大类31小类73个品目,在全省所 有农业县(市、区)和地方垦区农场范围内实施。
补 贴政策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凸显进一步放权扩能,推动普惠共享,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产品补贴资质进_步拓宽,将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
《方案》明确,补贴产品资质由原来单一的农业 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拓展 为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即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 认证证书和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 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同时,2018年湖北 省将继续围绕农业绿色发展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 发展选择3个新产品品目开展补贴试点,并将启动 植保无人飞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补贴试点。
2 机具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实行全面敞开补贴
根据中央补贴范围,结合湖北省农业生产实际 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2018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73个品目,较2017年度增加了 6个。
同时,要 求各县(市、区)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因地 制宜合理确定本地补贴机具品目,并对补贴范围内 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
要重点保证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 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血防疫区“以机代牛”机具购置予以优先支持,并在县级购机 补贴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3 补贴对象范围进一步明确,将增加优先补贴对象
一是删除了“直接”的表述,将补贴对象明确为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根
据《农业法》相关表述,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细化 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 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三是明确 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当地”原则指购机者户籍所在地或农 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对于上述区域之外的 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是否予以补贴由县 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同时,将受上 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和农村贫困户,增列为优先补贴对象。
4 县级监管权力进一步强化,将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要求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县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 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 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 组集体研究决策。
同时,要求各地继续建设并完善 “一站式”服务,加大购机补贴阳光政务网上申报系 统推广使用力度,加强网上申报申请的核验、导入 工作,
加快补贴资金兑付。
引导购机者通过系统手
本刊特稿
法泗农机手远赴海南跨区赚钱
4月24日,在法泗街马法公路卫东村路段旁,6台联合收割机一字排开,正等待装车外运。
在已 装车的大货车上悬挂着“农机跨区作业收获大江南 北”的横幅,这是法泗农机跨区作业出征仪式的场景。
近段时间,法泗农机中心和农机手通过农机部 门的全国跨区作业信息平台,获悉海南省的水稻已 进人收获期,需要联合收割机作业的信息后,立即 组织24台联合收割机南下开展跨区作业,这次去 的地方是海南省东方市的一个农业耕种企业,作业 面积有2万余亩(lhm2=15亩),作业价格为65元/ 亩左右,作业时间为20 d。
据法泗农机手朱啟刚介绍,4月22日已经有 18台联合收割机出发了,24日准备走的是第二批。
2018年是他们第3年到海南了,在海南作业完后,广东、广西的小麦也到了收获期,再沿路到广东、广 西作业,一路走完,估计要到7月3日左右回来,正 好赶上了收割本地的早稻。
这次出去要40 d左右 时间,根据2018年作业行情,正常情况下,每台收 割机作业毛收人可以达到5〜6万元,纯收人在4 万元以上。
朱啟刚说,法泗农机手近些年跨区到过海南、广东、广西、安徽、河南等省,远的还到过新疆呢!跨区作业既提高了机械使用率,又增加了农机手收 人。
2017年,他家的收割作业毛收人达到了 15万 元。
他说,法泗参加跨区的机手,全年毛收人一般
机端申报补贴,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5 补贴参与权责进一步规范,将细化补贴归档要求
《方案》明确,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在享 有合法权益的同时,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严禁 以任何方式授权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人农机购置 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严禁补贴机具产 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都超过了 10万元,像他这样收人15万元左右的还 有很多人。
他还说到,法泗农机手跨区作业得到了 当地农机部门的大力支持,提供了机械检审、安全 教育、技术指导、信息发布和免费办理有关证件等 多方面的服务,并认真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随时准 备跟踪服务,在外出作业时,街道农机中心主任与 他们保持着热线联系,询问作业、生活情况,提醒他 们注意作业安全、人身安全。
据江夏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李泽强介绍,江夏区每年都组织2〜3次农机跨区作业出征 仪式,及时为他们办理跨区的相关手续,提示他们 要注意的事项,祝愿他们获得好的收人。
外出期间,与他们时刻保持联系,协调当地农机部门为他们做 好服务。
随着全国农机跨区作业信息平台的进一 步完善和发展,农机手对各地的作业市场更加熟悉,跨区的范围更广,跨区的针对性更强。
据不完全统 计,近几年,江夏区参加跨区的农机具每年都在300 台以上,作业面积近30万亩,作业收人超过2 0◦0 万元。
同时,江夏区不单只是有机械跨区创收,还 有农机手依靠技术(机械为对方提供)增收。
法泗 这几年有70多个机耕船操作能手,常年在海南为 当地开展机耕船耕整作业,每天每人纯收人300元,平均作业时间200 d,年收人6万多元。
(江夏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程胜利)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 用、依法依规处置。
机具发票备注栏中不再要求注 明中央补贴额。
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 一档”,县级农机部门购机补贴归档材料应包括农 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其 他证明材料等。
(收稿日期:2018-04-20)
湖北农机化201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