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写讲解(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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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 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征企业所得税”; 原第5行调整为第5.2行,名称修改为“3.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
征企业所得税”; 第6行项目名称修改为“4.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7行项目名称修改为“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变化2.新增相关行次 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第43行,项目名称为“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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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0年 2月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 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扣除、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 性支出税前扣除、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为全面落实上 述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 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 版)》进行了修订,并制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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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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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月开始,企 业所得税预缴纳税 申报表部分表单优 化调整了。
修订内容
2.本次调整共 涉及全部6张表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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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表(A类)》(来自百度文库200000)
变化1.将原表单中的 “按季度填报信息” 调整至“企业类型” 与“预缴税款计算” 之间,并对该区域表 单样式进行修改。
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 申报表讲解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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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修订背景 2 修订内容 3 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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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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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 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2018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9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9年第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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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 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 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 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变化3.原第15行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L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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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 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 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 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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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变化1.修改项目名称 第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4+5.1+5.2+6+7)”。 原第4行调整为第5.1行,名称修改为“2.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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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表(A类)》(A200000)
变化2.为了让查账征收小微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由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原表单第14行和第 15行之间新增第L15行,项目名称为“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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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000表格调整目的
为优化填报口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按季度填报信息” 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 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 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 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征企业所得税”; 原第5行调整为第5.2行,名称修改为“3.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
征企业所得税”; 第6行项目名称修改为“4.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7行项目名称修改为“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变化2.新增相关行次 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第43行,项目名称为“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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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0年 2月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 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扣除、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 性支出税前扣除、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为全面落实上 述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 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 版)》进行了修订,并制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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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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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月开始,企 业所得税预缴纳税 申报表部分表单优 化调整了。
修订内容
2.本次调整共 涉及全部6张表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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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表(A类)》(来自百度文库200000)
变化1.将原表单中的 “按季度填报信息” 调整至“企业类型” 与“预缴税款计算” 之间,并对该区域表 单样式进行修改。
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 申报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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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订背景 2 修订内容 3 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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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 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2018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9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9年第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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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 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 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 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变化3.原第15行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L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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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 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 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 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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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变化1.修改项目名称 第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4+5.1+5.2+6+7)”。 原第4行调整为第5.1行,名称修改为“2.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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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表(A类)》(A200000)
变化2.为了让查账征收小微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由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原表单第14行和第 15行之间新增第L15行,项目名称为“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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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000表格调整目的
为优化填报口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按季度填报信息” 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 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 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