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道法墨兵及纵横家的选人用人思想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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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儒道法墨兵及纵横家的选人用人思想综述
摘要:先时期出现了儒家、道家、法家、墨家、兵家、以及纵横家等流派的思想,这些思想自成体系,其中对于人才的选拔和使用都有着自己的观点和方法。深入分析各家思想中人才管理的思想,对于今天的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考核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先思想;人才;选拔;管理;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代代流传的传统的人才思想都是人类历史的文化瑰宝,经过时代与岁月的积淀,对现代社会的人才发展观具有积极的影响意义。先诸子百家虽然在人才观方面没有专门的论述,但是在他们的思想和言论中均有涉及人才观的方面。儒家的唯才是举,道家的自我发展,墨家的任人唯贤、以德为先,法家的用其所长,这些思想不仅在当时有着积极的作用,对现代人才管理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各家的人才思想
1.儒家的人才思想
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荀子、曾子等,他们每个人在哲学思维和社会思想方面均略微不同,但是儒家思想该学派共同的宗旨是一致的。
儒家关于培养人才首要标准就是培养有道德的人。有道德的人或者说道德完善的人,是儒家教育人的终极目的。而其有道德的涵又极为丰富,首先就是忠与孝,仁与义。对社会、集体、家庭忠诚,对父母亲人孝顺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和追求目标;仁义二字是分别取自:“仁以待人”、“礼义廉耻”。其次就是中庸之德。儒家儒家培养讲究中庸之人。所谓中庸,即不偏激不极端,凡事讲究不过、不及,即不走极端化。遇到任何事情,不偏执地处理问题,利用温和的思维和方法进行思考和行动,偏执、傲慢、愤怒等都是中庸所不能容忍的处理方式。
在有道德的基础上儒家思想对于人才还有以下标准:首先就是要有“重义轻利”的价值观,要成为一个有气节的人。其次还要具有“博学于文”的知识素养,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才,在学习中要有着学习的方向,学习的兴趣以及独到的见解。最后还要具有“躬行君子”的动手实践能力和“温故而知新”的创新能力。
关于人才的选拔和任用的具体措施,儒家也有其一定的方法。(1)举荐人才,主打破人才选拔中的门第、年龄、辈分的限制来选拔人才,对年轻有才华的人可以破格录用。(2)选拔过程中需要“听其言而观其行”,通过个人的言谈和行动是否一致来考察人才是否合格。(3)检验人才需要“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从人的行为结果、行为过程、香味的动机乃至个人的醒悟、爱好等全方位考察人才。(4)评价人才的过程中重视舆论的作用,人的品行、才能往往通过舆论有所体现,需要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5)在使用人才的过程中要“举直错诸往”,把优秀的人才放在适合他的岗位上,充分发挥人才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儒家思想中形成了一整套选拔、使用人才的方法。虽然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其主还未能完全跳出宗法制下是世卿世禄用人制度的框架,但他提出的一系列的唯才是举、观言察行、知人善用、量才而用和反对求全责备等等的思想主无疑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2.道家的人才思想
道家的代表人物主要是老子、庄子,道家的思想以“道”来诠释宇窗物,主道法自然,提倡“小国寡民”、“无为而治”。
道家老子的人才观是将人才分为理想人和现实人两类,提出了理想人——圣人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不受外物诱惑保持自身精神气节自主人。而对现实的人才,老子认为贤才是上善、上士、善人,提出“孔德之容惟道是从”,明确有道即贤的标准,并以此标准将君主分为五等,以“太上”为最高,其他根据民众对君主的态度来区分,依次为“亲之”、“誉之”、“畏之”、“侮之”。而士列三等,“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弗笑,不足以为道”所以老子的人才皆是按“道”行事,以“道”划分。庄子也提出了自己理想人才,称为“真人”,或为“至人”、“神人”。“真人”类似于老子的“圣人”,也是不受外界异化而保持真我本性的理想人,但庄子进一步论述真人的本质特征,主要从三个要素入手,一为忘物,脱于万事世俗;二为齐生死,坦然面对生死;三为忘已,无关牵挂欲求,追求天人合一。
道家人才思想对于各类人的定义明确,涵丰富,不仅分层次,还细分等次。道家对于人才要求不追求名利,脱于世外,要善于知足,勤于实践,把这些作为人才所应具有的高贵品质,但尊崇无为处事,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却有十分消极的遏制人才发展和发挥重要作用的弊端。道家的人才思想是建立在其“无为而治”的小国寡民政治理想之上的,政治理想的虚无飘渺,必然使建立在其上的人才思想虚幻空洞,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从而为现实所摈弃。
2.法家的人才思想
法家是先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非等,是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学派。
法家思想在人才的选拔上,提出首先是任人唯才、非贤,在推举人才上,讲究“外举不避仇,举不避子。”不任人唯亲,唯才是取,不以出身。重视人的才能。在人才的选用上,法家人物普遍反对“贤”者,这个“贤”即是儒家的标准:“有德者”。非子完全从公用观点出发,认为:“国有贤者,国之忧也。”反对君主任用所谓的“隐士贤人”。人才要证明其有用,不要为虚名所累。商鞅则干脆认为治国要任用“奸民”,因“良民”有德,讲道义,有良心,不肯揭发他人罪恶,于治国无利,而“奸民”则为利所驱,必互相监视,动辄举报,于治国有利。法家在选拔人才上,还讲究以法择人,“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度也。”在人才的选用上,必须建立一种选拔制度,有一种制度保障,就可以避免人才的选拔上的主观性、随意性,还可以避免人事任用中的弊端与漏洞。
在如何用人上,法家的原则首先是量才用人,用人所长。“使鸡司晨,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能力在每个人身上的体现是不统一的,全能全才是没有的,无能无才也罕见,善于用人者,总是善于发现每个人的长处,用其所长、避其所短,“上不过,臣不诬能。”使其各称其职、各安其位。其次讲求任人以事,重要性就在于“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有没有才能,授之以事则立现:“故官职者,能士之鼎俎也,任之以事而智愚分矣。故无术者得于不用,不肖者得于不任。”最后任用人才,要责之以功。“听其言而求其当,任其身而责其功,则无术不肖者穷矣。”功利观本来就是法家理论的出发点,如果所用之人无“功”,没有工作实绩,没有什么建树,那么就不能称得上人才。“功”也是赏赐、提拔的依据。依功用人,不能招致百姓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