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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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长智东方社区、厉庄阳光新城社区二期基础设施及玉皇庙镇玉皇庙村道路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5]034号
(第一至十四标段)
招标人:通许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恒乐工程管理XX
二〇一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卷0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1.总则10
2.招标文件12
3.投标文件13
4.投标14
5.开标15
6.评标15
7.合同授予16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
9.纪律和监督16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17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18
第三章评标办法18
1. 评标方法21
2. 评审标准21
3. 评标程序2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3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24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4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24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5
第六章图纸25
第三卷26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6
第四卷26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8
(一)投标函28
(二)投标函附录29
二、法定代表人XX明30
三、授权委托书31
四、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31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2
六、施工组织设计32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2
附件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33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34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35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35
七、项目管理机构35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35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36
八、资格审查资料37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7
(二)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38
(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39
(四)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40
九、服务承诺书40
十、廉政承诺书41
十一、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42
十二、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42
十三、其他材料42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通许县长智东方社区、厉庄阳光新城社区二期基础设施及玉皇庙镇玉皇庙村道路建设项目已经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许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恒乐工程管理XX受通许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通许县长智东方社区、厉庄阳光新城社区二期基础设施及玉皇庙镇玉皇庙村道路建设
项目2.2、招标人:通许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3、项目编号:豫通财工程公开招标[2015]034号
豫通财服务公开招标[2015]024号
2.4、总投资:约167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6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十五个标段,十四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第一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排水工程
第二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景观工程A段及篮球场、卫生间工程
第三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景观工程B段
第四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道路工程A段
第五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道路工程B段
第六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道路工程A段
第七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道路工程B段
第八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铺装及园建工程
第九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污水工程
第十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雨水工程
第十一标段:玉皇庙镇玉皇庙村道路工程
第十二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及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绿化工程
第十三标段:长智镇东方社区二期电气工程
第十四标段:厉庄乡阳光社区二期电气工程
第十五标段:监理标段(对以上施工标段的全程监理)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XX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第一标段至第十一标段: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第十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第十三、十四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原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第十五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投标报名时,各标段项目经理(总监)本人必须携带相关XX明文件亲自到场签字确认;开标时各标段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总监)必须携带相关XX明文件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3.4、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就以上标段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3.5、投标人须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查询证明在报名至开标时均在有效期内)。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