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脊髓损伤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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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脊髓损伤处理原则

脊髓损伤的基本处理原则是抢救生命,预防及减少脊髓功能丧失,预防及治疗并发症,应用各种方法(医学、康复工程、教育)最大限度地利用所有的残存功能(包括自主、反射功能),以便尽可能地在较短时间内使患者重新开始自立的、创造性的生活,重返社会,即全面康复。

一、脊髓损伤医疗处理原则

脊髓损伤的基本处理原则是由脊髓损伤的临床特性所确定的。首先,脊髓损伤是一种严重的损伤,C4以上的高位脊髓损伤现场死亡率极高。C4以下的脊髓损伤本身不会致命,但约有50%的脊髓损伤患者合并有颅脑、胸部、腹部或四肢的损伤。即使在发达国家,约有37%的脊髓损伤患者死于入院之前,其中大多数死因为严重的复合伤。因此,抢救患者生命是第一位的。同时,完全性脊髓损伤至今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在急救治疗过程中,预防和减少脊髓功能的丧失是极为重要的,任何造成脊髓损伤加重的治疗都应避免。由于完全性脊髓损伤难以恢复,不完全损伤也可因不能完全恢复而造成患者有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因此,利用各种方法对患者进行康复,是脊髓损伤从急性期至后期治疗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急救处理原则

急救阶段的处理对脊髓损伤患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1)急救措施的正确、及时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患者的预后或者终生的残疾程度;(2)外科手术或其他诊治手段也很重要。不完全脊髓损伤的患者可因急救处理不当,而成为完全脊髓损伤,失去脊髓功能恢复的可能。一个完全脊髓损伤患者可因急救处理不当,造成脊髓损伤水平升高。特别对于颈脊髓损伤的患者来说,升高一个颈脊髓节段意味着患者的康复目标明显降低和残疾程度的明显加重。

1、院前急救

院前急救室从受伤起止入院时止,患者在受伤现场及转运至医院过程中的诊疗救治。院前急救是脊髓损伤急救的关节阶段。

(1)初步诊断:确定有无脊柱、脊髓损伤和致命性符合损伤的可能。通过对受伤现场的观察及受伤机制的分析,可有助于作出判断。初步诊断的第二步是现场体格检查,应当迅速、准确,有重点、有顺序的检查记录。体检应该按照ABCS(气道、呼吸、循环、脊柱)顺序进行,并定时测定血压、脉搏、呼吸灯生命体征。

(2)制动稳定

(3)移离现场

(4)转运

2、院后急救

(1)急诊诊断处理

(2)实验室检查

(二)药物治疗

1、甲基强的松龙(MP):使神经纤维膜结构的破坏受阻,减轻神经继发性退行性变,改善受伤节段的脊髓血流。

2、神经节苷脂(GM-1):减轻急性脊髓损伤的继发损伤,又可促进神经轴突的恢复。

3、神经生长因子(NGF):保护神经细胞,减轻或避免断端坏死,有利于脊髓恢复。

4、其他药物治疗

(三)外科治疗

1、外科治疗的基本目标

脊髓损伤保守治疗或手术治疗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其主要目标应是有利于脊髓功能恢复和脊髓损伤患者的康复。

(1)脊柱骨折的复位

(2)重建脊柱的稳定性

(3)有效地椎管减压

(4)早期康复

三、脊髓损伤的康复治疗

(一)康复治疗小组的组成

脊髓损伤的康复治疗小组由患者的主管医生、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及护士为主要成员,患者及其家属也应积极参与在小组治疗中。

在脊髓损伤急救和早期手术、药物治疗期,主管医生应对确定和实施治疗方案负责。从早期康复开始,患者应成为康复治疗小组工作的中心,而不是以治疗人员为中心。康复治疗方案应在患者参加下制定,并且在听取和理解患者的意见基础上在治疗医生的指导下由患者主动来完成。在整个康复治疗过程中,患者都是重要的主动参加者,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

从康复治疗的早期开始,医师或治疗师必须将自己的工作重点放在向患者提供医学康复知识与信息上,而不是对患者作出医疗决定上。患者如没有理解康复治疗方案,就不能积极主动实施康复训练,而常规被动康复训练就难以达到康复目标。

(二)脊髓损伤康复的基本目标

脊髓损伤患者因损伤的水平,损伤的程度不同,每个患者其具体的康复目标是不同的。确定每一个脊髓损伤患者具体的康复目标,主要依据其脊髓损伤的分类诊断,同时参考患者的年龄、体质,有无其他并发症等情况。

康复医学的目的是利用以医学为主的多种手段,设法使患者受限或丧失的功能和能力恢复到可能达到的最大限度,以便他们能重返社会,过一种接近正常或比较正常的生活。根据脊髓损伤的处理原则,脊髓损伤患者的康复基本目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增加患者的独立能力,使患者能回归社会,并进行创造性生活。

1、独立能力

重获独立能力是首要目标。长期以来,康复被认为是一个通过康复训练等手段使患者获得尽可能高的身体独立水平过程。日常生活活动(ADL)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明显提高往往被作为市康复成功的标志。长期以来,独立能力的概念被季度限制在躯体的独立能力范围之内,即把生活自理能力作为独立能力的指标。然而,独立能力不能单纯看作为身体或生理功能上的独立能力,而且应包括独立作出决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即自决能力。如果只强调身体的独立能力,就会使高位脊髓损伤患者可以通过指导,及有别人协助和应用某些辅助器械达到一种相对独立的生活方式。因此,在脊髓损伤患者的康复过程中,要同时注意培养患者的自决能力,从而尽可能的达到身心的独立。

2、回归社会,创造性生活

对社会适应能力的回复及潜在的就业能力的回复往往被忽视,甚至被忽略。患者和家属满足于患者生活自理,认为重新返回工作时不可能或不必要的。生活自理能力的恢复,为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恢复奠定了物质基础,但是生活自理能力的恢复不意味着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恢复。脊髓损伤患者如只有生活自理能力,虽然可以使他能在家庭环境之中进行一定程度独立活动,但仍难以回归社会。

(三)脊髓损伤康复分期

脊髓损伤康复分期可分为早期康复及中后期康复。早期康复阶段包括卧床期和初期即轮椅活动期。中后期康复是在巩固和加强早期康复训练效果的基础上,对有可能恢复步行的患者进行站立和步行训练。对不能恢复步行的患者加强残存肌力和全身耐力训练及熟练掌握轮椅生活技巧。

四、急性期(早期)康复

(一)急性期(早期)康复的概念

脊髓损伤的康复治疗应从伤后第一天开始,即急性期康复(早期康复)。脊髓损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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