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消防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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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消防员培训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对于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专业技能培训教学计划。

一、专业学制与培训对象

(一)专业名称

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

(二)学制

职业培训一期,200个国家标准学时。

(三)培训对象

1、《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中已经规定,即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2、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适用对象:(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

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4、参加培训人员要求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1)文化素质达到初中以上文化者;(2)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3)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二、培养目标

培养素质全面、技能过硬、敬业守纪,且具备较好适应消防行业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消防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以及为进一步参加中级职业技能理论与操作技能打好良好基础。该类人才应具备以下相应的素质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

(一)素质结构

具有正确人生观,具有必备的职业钻研与适应能力,具有优良的职业操守,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组织纪律。

(二)知识结构

具备必备的文化基础知识,具备本专业必备的计算机知识、法律知识及消防灭火、防火基本知识。

(三)技能结构

1、基础能力: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识别安全疏散出口、正确指导群众进行疏散逃生的能力;具备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的文字能力。

2、专业能力:具备开展基础性防火巡查的能力,能正确

判定火源、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具备消防控制室监控基本识别与操作的能力,能正确区分监控信号,确认火警、实施报警;具备基本的建筑消防设施使用能力,能够进行灭火器、手动报警、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电话的基本操作,能够进行灭火器、手动报警、洒水喷头、消防广播电话、应急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识别与维护。

职业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认证的要求。

三、教学内容与要求

四、教学活动时间分配

教学时间20天,每天10课时;总学时200个学时,其中理论教学学时为100学时,占总学时的50%,实操教学学时为100学时,占总学时的50%。

(一)总体课时分配

(二)每日课时分配

五、课程课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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