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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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超过部分无效
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例如企业以 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行为无效;企业以借 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
借条条一般书写格式: 借 条 兹×××(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 : )。双方约定按照年(月)利息×%计算利息。还款期限×年× 月×日前。 此据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银行、金融公司等。 2、民间借贷纠纷与金融贷款纠纷性质不同,归不同法律 调整(私法VS公法),本《规定》只适用于民间借贷案 件。 3、思考: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小额
贷款公司的设立依据是央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但审批 权下放省级金融办,按照一般服务型工商企业征收5%营业税而非金融机构 的3%;最高法《民事案由规定》将“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纳入借款合同纠 纷但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自 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并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学习会议
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 张洪花 (2015年8月) 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
目录
1
民间借贷的定义、特征
主 要 内 容
2
《规定》出台的背景
《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逐条分析 《规定》引发的思考及相关案 例分析
3
4
5
民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借贷的定义
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 金融通的行为
住址:
日期:年 月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日期:年 月 日

提示 ①借条应当写明“借到”多少钱,不宜写“借”多少钱。“借到”表示借款人已经 收到了借款。 ②借条写清身份证号码和住址,方便将来起诉。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 和保证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规定》的出台背景
︽ 规 定 ︾ 出 台 的 四 个 主 要 原 因
1、民间借贷性质上与非法集资重合:裁定
驳回起诉,移送公检。 2、非法集资行为不追刑责:同一事实再次 提起民事诉讼,依然受理。
《规定》逐条分析:第三条
第三条:民间借贷案件的履行地(司法管辖权)
条文规定 分析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 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 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1、民间借贷纠纷,尊重协议管辖;
2、推定: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相
1、保证人是否会被追加为共同被告,首先 看保证方式:一般保证VS连带保证。
2、唯一“应当”追加的情形:一般保证中,
原告仅起诉保证人时,追加借款人。 3、主审法官具有裁量权,原告具有选择权。
《规定》逐条分析:第五条
第五条: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非法集资时的处理
条文规定 分析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 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 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 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 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 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 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理。
《规定》逐条分析:第一条
第一条:民间借贷的界定
条文规定 分析
1、民间借贷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 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 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 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 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 定。
应法院管辖案件。
《规定》逐条分析:第四条
第四条:民间借贷案件中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条文规定 分析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 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 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 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 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 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 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1 2
•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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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 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 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 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 贷双方约定
4
5
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 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规定》的主要内容
2015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三十三个条文,十大主要问题
• 民间 借贷 界定
• 民间借 贷案件 受理管 辖
• 民刑 交叉 问题
• 民间 借贷 合同 效力
• 互联网 借贷平 台责任
• 民间借 贷与买 卖合同 混同
• 企业拆 借 • 民间借 贷合同 无效情 形
• 虚假民 事诉讼
• 民间借 贷利率 与利息
• 经济需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下,中小微企业融资 难
• 官方正名:民间借贷便捷迅速,是正规金融的合理补充
• 待解问题:民间借贷粗放、自发、紊乱、盲目、无序、隐蔽 ,导致民间借贷风险渐增、隐患突出
• 司法层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激增,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纠 纷之后第二位的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司法 解决需要统一标准
《规定》逐条分析:第二条
第二条: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条文规定 分析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 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 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 1、起诉条件: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 系存在的证据。 证须在起诉时一并提交。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2、债权凭证没有明确债权人:法院也会受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 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 理。 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 3、原告债权人资格不适格:先受理,之后 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 裁定驳回起诉。 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 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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