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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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关于明确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的通知余地税政[2010]9号 2010-3-10 (3)
附录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2008-3-6 (66)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2009-4-30 (79)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
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2008-12-16 (92)
四、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
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一[2009]110号2009-7-14 (94)
五、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2009-6-16 (96)
六、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2009-11-11 (99)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2008-10-30 (101)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8号2009-3-12 (108)
九、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治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2009-11-12 (111)
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2009-1-4 (115)
十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2008-02-22 (119)
十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号2008-9-19 (127)
十三、宁波市地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一[2009]98号2009-6-9 (130)
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预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9号2009-8-21 (137)
十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2009-4-16 (140)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治理方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88号2009-5-4 (147)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号
2009-4-16 (175)
十八、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治理的若干意见
财企[2007]194号
2007-9-4 (179)
十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2008-12-10 (183)
二十、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9号 2009-4-24 (193)
二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650号2008-7-3 (198)
二十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7]39号2007-12-26 (200)
二十三、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甬地税一[2009]90号2009-5-11 (209)
二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9]131号2009-11-20 (213)
二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治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21号2009-4-29 (216)
二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治理方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2009-4-21 (221)
二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2010-2-22 (233)
二十八、关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审核评税方法治理的通知余国税发[2002]50号余地税政[2002]24号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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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能够登录以下网站查询本文件:
浙江省余姚市地点税务局文件
余地税政[2010]9号
关于明确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问题的通知
为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入总额问题
(一)收入总额范围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物资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
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同意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2、销售(营业)收入①的概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物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筑合同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其他的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物资、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关收入确认问题
(1)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国税发[2008]30号②)采纳核定应税所得率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应税收入额为收入总额减除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用公式表示为: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2)采纳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主营业务以外的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一(1)
②国税发[2008]30号见36页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