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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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和城市森林管理等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对我国以建设森林城市为目标的城市的考核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协定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1982);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2009);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2009);

➢《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全绿字[2009]9号);

➢《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2009);

➢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林造发[2006]50号);

➢CJJ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T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森林城市national forest city

是指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授牌的城市。

城市森林urban forest

是指在市域范围内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及其所在的环境所构成的植物生态系统。

乡土树种native tree species

指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某些引种期长、生长良好、已经经过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考验,没有入侵性,达到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城市森林生态网络network of urban forest landscape

是指市域范围内的城区和郊区各类森林斑块,通过在道路、水系、农田等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连接,形成片、带、网结合的生态系统。

生态文化ecological culture

生态文化是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价值观的文化。生态文化在普及生态知识、树立生态道德、建设生态文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碳汇林业carbon sequestration forestry

是指以充分发挥森林的碳汇功能,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减缓气候变暖为主要目的的森林经营活动。

低碳城市low-carbon city

是指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和方向,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公务管理层以低碳社会为建设标准和蓝图的城市。

4 总则

形成生态网络空间格局

在市域范围内,通过林水相依、林山相依、林城相依、林路相依、林村相依、林居相依等模式,建立城市森林生态网络空间格局。

采取近自然建设模式

按照森林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和近自然林业理论,确定育林模式、树种配置、管护措施等,做到造林树种本地化,林分结构层次化,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对市域范围内的城乡生态建设统筹考虑,实现规划、投资、管理的一体化。体现鲜明地方特色

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地理特点和文化历史传承出发,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

促进低碳城市建设

推广节水、节能、节力、节财的技术措施和可持续管理控制手段,降低城市森林建设与管护成本,积极发展碳汇林业,提高城市森林碳汇功能。

5 指标体系

城市森林建设

5.1.1市域森林覆盖率

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城市达到20%以上,400-800毫米地区城市达到30%以上,800毫米以上地区的城市达到40%以上;水域(湿地)面积占市域面积20%以上的城市,其森林-湿地覆盖率应达到40%以上。申请创建以来,市域森林覆盖率年均提高个百分点以上。

5.1.2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5.1.3城区乔木比例

城市新区或住宅小区绿地建设应该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5.1.4 城区街道绿化

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

5.1.5 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

申请创建以来,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

5.1.6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5.1.7休闲游憩绿地

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近郊区建有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5.1.8 村屯绿化

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屯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屯达15%以上。

城市森林网络

5.2.1森林生态廊道

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不低于50米。

5.2.2水岸绿化

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5.2.3 道路绿化

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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