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园物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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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创意产业园物业管理使用及制度
一、物业的使用及一般约定
1.用户对物业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物业。
2.各用户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排气、排水、通行、空调通风、采光、装饰装卸、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用户的关系,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遵守物业管理公司按有关规定和本公约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设理规章制度。同时,用户应确保其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3.各用户应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在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不得改动物业的其他部分及对共用部位或共用设备设施作出或造成任何改动、损害、破坏或干扰。不得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不得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用户应报物业管理公司、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须征得相邻用户的书面同意、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损坏,造成该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4.物业的二次装修:
a.用户需要进行室内二次装修的,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修申请审批表》,将装修押金及装修方案报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批认可,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修承诺书,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
b.用户应按《顺德创意产业园装修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二次装修施工,并遵守手册内规定的事项,不得从事《顺德创意产业园装修管理规定》所禁止之行为。
c.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二次装修施工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7:00~22:00;
其它时间不得施工。
d.用户的二次装修均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水电接驳点,用户所聘请的装修施工人员不得私自在施工范围外接驳水、电,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及损毁公共设施的由该用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e.用户自行承担其单元内部的设备设施的增加、改动及二次装修的费用,保证上述改造工程不影响或破坏物业的楼宇结构及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在未征得物业管理公司书同意前,用户不得在其单元内安装或拆除任何附属物,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将该附属物拆除或重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该违约的用户承担。
e.用户不得对任何设施、管道或装置作出切割或改动以致影响物业的水、电、消防系统及空调供应;不得切割或破坏物业的结构、立柱、横梁、地台、间墙或门窗。
f.用户不得因其单元内装修,而拆改原有电话线路及插座、公共天线线路及插座或将原始设计的水电管道及用电插座的位置予以封闭,影响日后检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g.用户不得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私开门窗。
h.用户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用户的合法权利。
i.用户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占相邻用户合法权利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j.用户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行擅自占用物业用房和公共场所。
k.用户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等共用设备设施,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在未征得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拆改。
5、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a.占用或损坏物业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共用设备设施。
b.损坏、盗窃园区物业管理范围内任何公共设施、公共部分(卫生间、茶水间、走道及园建道路区等)水电资源非正常使用或浪费,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园艺景观、文娱、体育及休闲设施。
c.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私设摊点。
d.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共场所作私人用途或举行庆典活动和聚会(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的除外)。
e.将其单元用作非法或不道德或与交付使用通知书或本公约条款相抵触的用途,或作有滋扰及损害其他用户的行为。
f.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改变其用户单元的用途、破坏物业的环境及任何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包括发出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生活的噪声,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g. 园区内不得随地吐痰、泼脏水,乱扔烟蒂、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在楼内过道、楼梯间等处堆放物品,垃圾及废旧物品要及时清运。楼内消防应急通道门在工作期间应保证常闭状态,但不得上锁或堵死。
h.与本公约相违背从而使物业的保险合同无效或保险金额提高的行为,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则违约的用户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或要求及由此引起额外增加的保险金额对其他用户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该用户的违约行为导致物业或其中任何部分被损毁,而所投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无法得到赔偿,则违约的用户应立即将全部重建或修复损毁部分的费用全额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用以安排修复或重建的工作。
i.为保持物业的整体形象,用户不得擅自在门、橱窗上张贴、吊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的宣传、广告及海报等图文和装饰物件。
j.违反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范围重新划分及分割。
k.未经政府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批准,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进行展示、张挂海报及招牌或任何广告的设置;在物业的外墙表面或阳台部位涂抹或以任何方式改变其外观。
l. 将车辆(含非机动车)开进和停放于本园区物业范围的室内商业部分(含走廊、楼梯间等公共部分)、步行街、大堂以及任何电梯。
m. 私自架设天线、发射器。
n.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为其提供私人服务。
o.在园区内饲养宠物。
6. 物业的维修养护:
a.用户应及时对其单元内影响相邻用户权利的损坏部位或设施进行维修;用户若发现单元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或共用设备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b.用户对物业专有部位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用户的合法权利。
c.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用户单元时,用户或物业管理公司应事先告知相关用户,各相邻用户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工作的进行。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因延误引致的相关修复费用及经济赔偿。用户如因维修而损害其他用户利益的,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d.物业管理公司如需进入用户单元进行维修工作,应事先通知用户并取得其同意。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用户合法权利的紧急情况,必须即时进入用户单元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用户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说明情况,并在其监督的情况下,进入相关用户单元进行维修养护。但事后应及时通知该单元的用户。
e.因为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用户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先行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f.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用户合法权利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g.不得堵塞防火通道及门窗,不得破坏一切消防控制系统。
h.物业内的所有电梯均采用自动控制,并分客用及载货两种用途,用户及任何其他人士使用电梯时应共同爱护,保持清洁,严禁超载运行及使用客用电梯载运货物,禁止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张贴任何标语、告示牌或涂鸦电梯内壁,否则一切损失概由相关责任方赔偿。
i.运行中电梯出现突然故障,乘客应保持冷静并立即按下报警按纽,并按电梯轿厢温馨提示指引操作,物业管理公司值班人员会立即前往故障电梯救援乘客。
j.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k.发生火警时,应通过安全通道疏散,禁止搭乘电梯。
l.用户不得封锁通往楼顶的入口和通道,物业管理公司将有权对封锁上述部位的障碍予以消除,相关责任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开支。
m.用户不得在其所购或所租赁单元的地面上放置超过楼板规定负重量的物品。在将重物(标准写字楼层面每平方米超过250公斤,首层楼面每平方米超过500公斤)搬进用户单元之前,用户应通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保留拒绝批准所有保险柜及其他重物放置于户单元内的权力,以便使荷载分布均匀。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批准搬进的专业机具和机械设备须放置在适当的支撑物上,其安置应按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足以防止震动、噪音,并应以不得干扰其他用户为原则;置办支撑物(支座)所需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n.用户应定期维修养护其所购或所租赁单元及其内的配套设施,并保持用户单元内的各项附属设备,包括电器、卫生设备、门窗等处于良好状态,并避免上述设备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出现危害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