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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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加大“四制”改革力度,促进和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学校管理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

依据《中小学教职工量化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德(10)

1、具体要求

(1)思想政治: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依法执教,服从领导,为人师表。

(3)现代观念:树立与现代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树立改革意识、竞争意识、效益意识、创新意识;敢于迎接挑战,具有不怕挫折和失败的承受力。

2、考评办法

(1)依法执教:能坚持原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得3分,工作上出现滞慢、拖拉、体罚(变相体罚)根据情况一次扣0〃2分—0〃5分。

(2)校纪校规;能够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关心学生,无赌博、酗酒、浓妆艳抹现象,穿衣着装正规整洁,言语规范,在全校师生中有很好的形象者得3分,每发现违犯以上所要求者扣0〃3—0〃5分;

(3)校务活动:A、能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并能认真对待者得2分。

B、在各项活动中,按获奖名次,前三名分别

积分10、8、6分。

(4)政治学习: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缺一页扣0〃1分。

(5)计划和总结:认真做好各项计划和总结,内容切实可行,完成质量高得2分,未完成的不积分,每缺一项扣0〃5分。

二、能(20分)

1、具体要求:

(1)专业知识:具有相应岗位学历,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中创新和竞争意识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业务能力:教学、教研能力强,表达能力好,善于组织管理,实际操作能力强,工作中不断开拓创新。

2、考核办法

(1)业务学习、听课、评课(5分)

A、能积极参加业务学习,认真做好业务笔记者得3分,缺一页扣0〃1分;

B、能主动参加听课、评课活动,且完成听课任务者得2分,缺一次扣0〃2 分。

(2)作业、教案(3)分

A、按时全额批阅作业,未拖拉推积者得1分,每缺一次扣0〃1分;

B、能提前保质保量完成教案者得1分,每缺一次扣0〃1分。

(3)论文(3分)(本学期)

A、获得县、市、省或省级以上优秀论文者分别得2分、2〃5分、3分。

B、同时获得两个以上荣誉证书者,以最高荣誉为准。

C、每学期保质保量完成两篇论文者得1分,缺一篇扣0〃5分。

(4)教研教改(5)分

A、获镇级、县级、市级及市级以上的教学能手分别得2分、2〃5分、3分。

B、担任过校级或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者得2分。

(5)能积极使用多媒体及网络教学,且使用率较高的(3)分

(6)业务考试(1)分

三、勤(30)

1、具体要求:

(1)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敬业爱岗,有事能按《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程序请假。

2、考核办法:

(1)病假每天扣0〃3分,事假每天扣0〃5分(因病住院者,家庭遇突发事件或国家规定的事假不扣分)

(2)上课迟到一次扣1分.

(3)无故旷课一次扣4分。

(4)全学期出满勤者得满分。

四、绩(40)分

1、具体要求:

(1)指标考核:以本年度第一学期末调研测试成绩为基数,以镇教委下达的各年级完成在全县前700名学生的指标为准,学校将指标数分配到各班,任课教师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得分。

(2)按教委下达的平均成绩,分配到各班各任课教师名下,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考核得分。

2、考核办法:

(1)对完成学校分配的全县前700名学生指标者得18分。

(2)对超额完成指标的,每超额一人加0〃2分,2分封顶。

(3)对未完成分配指标者,在18分的基数上,每缺额一人扣0〃2分,扣完为止。

(4)教学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平均分得18分。

(5)对超额完成平均值的,每超1分加0〃2分,2分封顶。

(6)未能完成者,平均成绩每差1分,扣积分0〃2分,扣完为止。

(7)对只有一项成绩者,按其得分乘以2再减去1分,作为此项得分。

五、结果应用

(1)一学年内,两学期量化考核总分达到前10名者,学校应优先续聘,后5名者,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提出改进提高计划,限期改进。

高段(即四、五、六年级)科任教师第一学期后5名者,调整其工作岗位。

无岗时。

按待岗人员对待,报上级部门另行安排。

待岗期间按请长假待遇对待,必须按时上班。

(2)每学期量化考核积分低于90分者,不得参加县级先进评选(含骨干教师)及职称晋升。

(3)负责考评工作的人员必须公开、公正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者,调离该工作岗位,并在校内通报批评。

六、说明

(1)本细则适用于全校所有专人教师,校委会人员按所包年级总分的80%--90%。

(2)本细则解释、修改权属学校校委会。

(3)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激励干部真爬坡、敢破难的八条措施》和《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激励约束试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本局公务员考核激励约束工作,充分激发全局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处级非领导、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与本局目标绩效考核相结合,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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