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房屋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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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房屋测量方法
2016年4月12日
主要内容
1.数学基础 2.界址调查 3.控制测量 4.界址点测量 5.地籍图测绘 6.房产测量 7.房产面积测算
数学基础
1.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 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数学基础
5. 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 a. 1:1万按照采用96×96的行列分幅编号。 b. 1:500、1:1000、1:2000地籍图可采用正方形分幅( 50cm×50cm)或矩形分幅(40cm×50cm)。图幅编 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 坐标在前,Y 坐标 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6. 计量单位 a. 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b.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 单位采用公顷(h㎡),保留两位小数,可将亩(mu)作为辅 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图根点的编号
图根点编号以“图根”的英文字母T为字头,后缀自然序数。
、3H铅笔绘制草图并注记,不得涂改;宗地草图上标注的所有 数据应为实地勘丈的结果。
控制测量
充分利用郑州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简称 ZZCORS系统)和已有的各等级平面和高程控制点,采用 GPS静态定位、网络RTK技术、进行首级测量。
1.图根点布设要求
图根点应在基本控制点或CORS系统的基础上加密, 点位一般布设在道路、街巷的交叉口及其它利于采集界址 点和碎部点的地方。选点时应保证埋石点的通视,且每幅 图不少于3个埋石点。
界址调查
4.界址点和界标设置 a.界址点的设置: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土地权
属界线依附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 置界址点;在一条界址线上存在多种界址线类别时,变化处应设 置界址点。 b.界标的设置:是指在界址点上设置的标志。界标的类型由:混凝 土、石灰界址标桩、钢钉、钢棍、喷漆。设置界标有困难时,如 渠中、沟底,应在地籍调查表中,采用标注界址点位和说明权属 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界址点具体位置。 c.损坏的界标,可根据已有界址点坐标,现场放样恢复界址点。
过渡期间,并适时建立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转换关 系。 4. 地籍图比例尺
a. 地籍图比例尺可采用1:500、1:1000、1:2000、 1:5000、1:1万和1:5万等比例尺。
b.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其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1:1万。 c. 土地使用权调查,其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1:500。对村 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特殊用地、铁路、公路等建设用 地的使用权也可采用1:1000、1:2000比例尺制图。
界址调查
c.指界结果的处理: 1)现场指界无争议的,填写地籍调查表,调查员、本宗地及相邻宗地
的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 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 2)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调查结果送达指界人,同时以张贴公告形式 公示指界结果。如有异议,必须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 ,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如逾期不申请,经公告15日后,确 定的界线自动生效。 3)指界人在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 界规定执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界址调查
界址调查:包括指界、界标设置等工作。
1 .指界的一般规定
a .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 宗地,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填写地籍调查表,原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复印件作为地籍调查表的附件。
b.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 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并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 到工作底图上,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栏中予 以说明。
c.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 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 现场指界。
d.界址线有争议的,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相关规定处理后,再 进行现场指界。
界址调查
2.发放指界通知书,土地确权时需要相邻方共同确认的界线应当发 放指界通知书。 a.将指界通知书送达调查宗地和相邻宗地权利人并留存回执。 b.土地权利人下落不明的,可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其在指定的时
界址调查
b.违约缺席指界: 1)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依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另一方所指
界线确定。 2)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依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实际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 3)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送达违约缺席者。违约
缺席者对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 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如逾期不申 请,经公告15日后,则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
宗地草图绘制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 草编记录。 1.经实地核查,宗地实际状况与原地籍调查表中的宗地草图一致,
则不需要重新绘制宗地草图,否则须重新绘制宗地草图。 2.如果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没有地籍调查表或没有宗地草图,则应
绘制宗地草图。 3.宗地草图应现场绘制。 4.宗地草图比例尺为概略比例尺,但必须是100的整倍数;要用2H
图根点的密度一般地区4-6个点/每幅图,复杂地区不 低于10个点/每幅图,建筑物密集地区应适当加密,还应 保证图根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 ±5cm。
控制测量
2.图根点标志
图根点一般设置临时标志,土质地面上可埋入60cm(上面宽 15cm、底部25cm的梯形)的混凝土制作的桩,铺装地面上可打 入7cm长的钢钉,或刻绘“十”字,加刻方框表示,方框大小为 10cm×10cm并用红漆涂描。
间到指定地点出席指界。 3.现场指界
a.指界人:现场指界必须由本宗地和相邻宗地指界人亲自到现场 共同指界。当由本单位法人代表指界,则出示法人代表证明。当法 人代表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应由委托的代理人指界,并出示委托 书和身份证明。权利人是个人的,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 以是代理人。共有或共用宗地,由共有人或共用人共同指界或共同 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指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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