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局轨道车管理规定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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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局轨道车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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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技术设备维修、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等)、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和接触网作业车(含接触网架线作业车、接触网放线车、接触网检修车、接触网巡检车、接触网轨道起重车、接触网立杆作业车、接触网高空作业车、接触网专用平板车、绝缘子水冲洗车等)统称为轨道车。
第2条进入国铁运行的轨道车设备须符合国家和铁路相关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技术要求和限界,其车体和走行部须符合TB/T1335《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整体运行性能符合GB5599《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铁道特种车辆及轨行机械动力学性能评定及试验方法》(GB/T17426)等有关要求。
第3条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遵循“分层分类管理、分层分权负责”的指导思想,实行系统负责、专业负责、逐级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4条轨道车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不断完善和规范安全、运用、检修、教育培训等组织措施,保证轨道车配置合理、技术状态良好、乘务人员素质达标,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以适应铁路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5条铁路局成立轨道车管理委员会
主任:主管安全副局长
副主任:安全监察室主任
委员:机务、工务、电务、车辆、运输、货运、物资、建管、职教、劳卫、计统、财务处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轨道车日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室。
第6条轨道车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订铁路局轨道车相关管理办法;协调解决轨道车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指导配属单位轨道车的使用和管理。
2.掌握全局轨道车数量、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轨道车数量,负责轨道车的调拨工作;根据轨道车的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做好更新、改造、大修、报废工作,负责设备的选型和采购工作。
3.组织轨道车年检和安全运用考核工作。负责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轨道车使用单位的安全评估检查活动;根据安全形势的需要有重点地组织日常检查。
4.负责轨道车乘务员教育培训。制订轨道车乘务员的年度岗位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适应性脱产培训;组织轨道车司机、学习司机驾驶证的申报、发放和年鉴工作;指导轨道车配属单位开展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5.配合轨道车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订铁路局轨道车铁路交通事故及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并实施。
6.负责路外轨道车运用安全督查。组织在本局范围内路外单位施工、过轨运行的轨道车技术状态检查工作,受部委托组织对其司机资格进行年鉴工作;对路外施工单位的轨道车技术状态和运用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第7条轨道车管理委员会各成员部门职责:
1.安全监察室(轨道车日常工作办公室)是轨道车管理综合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南昌铁路局轨道车管理办法》、《南昌铁路局轨道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南昌铁路局轨道车(平车)“管、用、修”检查评估办法》;行使安全监察职责,对轨道车运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轨道车铁路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督促各成员部门贯彻执行部局有关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半年度轨道车“管、用、修”检查评估;组织全局轨道车年度检查鉴定工作;组织对路外工程单位参与南昌铁路局施工的轨道车技术状态的检查鉴定,对合格车辆发放准予施工运行的证明;组织轨道车司机、学习司机驾驶证的申报、发放和年鉴工作;配合路局工会开展轨道车司机技能竞赛;协助劳卫处开展轨道车司机技能鉴定工作。
2.机务处是本系统轨道车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系统所属轨道车检修、运用和安全管理。根据部局有关轨道车管理文件,结合本系统轨道车运用特点制订轨道车检修、运用细则,以及铁路交通事故及设备故障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办法,并指导、督促系统内轨道车配属单位贯彻落实;负责本系统轨道车设备及有关检修工装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项目的提报和建设管理;负责本系统轨道车行车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
3.工务处是本系统轨道车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系统所属轨道车检修、运用和安全管理。根据部局有关轨道车管理文件,结合本系统轨道车运用特点制订轨道车检修、运用细则,以及铁路交通事故及设备故障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办法,并指导、督促系统内轨道车配属单位贯彻落实;负责本系统轨道车设备及有关检修工装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项目的提报和建设管理;负责本系统轨道车行车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负责向全局轨道车配属单位公布局内汛期危险地段。
4.电务处是轨道车“三项设备”(包括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下同)的专业管理部门。根据铁道部有关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制定《南昌铁路局轨道车“三项设备”管理办法》;负责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三项设备”更新、改造、大修项目的提报和建设管理。
5. 车辆处负责制订轨道车过轨技术状态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6. 运输处(含调度所)负责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轨道车配属单位传达、公布列车运行图、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调度所应按《技规》、《行规》、《调规》等有关要求向轨道车乘务员发布调度命令(内容包括开行车次、运行区段、限速条件及其他运行注意事项)。
7. 货运处负责制定路料运输及区间装卸车的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 物资处是轨道车设备管理部门。根据专业部门的意见,负责轨道车的购置、调拨、报废、封存、启用、对外租赁的手续;掌握轨道车更新改造和大修动态信息以及负责资产台帐建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新购轨道车的招投标工作;参与轨道车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