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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交运[2012]4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2.06.05

【实施日期】2012.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出租汽车行

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交运〔2012〕4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

根据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13号)要求,2012年3月-2014年3月在全国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制定了《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此次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省交通运输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

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出租汽车是城市的“窗口”和“名片”,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门到门便捷运输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特殊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和出租汽车管理法规政策,丰富拓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形成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提高认识,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随着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不断增加,出租汽车行业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公共汽车的有力补充。但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的劳资纠纷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承包费过高、驾驶员休息难以保障等方面,驾驶员怨声载道,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广大乘客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较为不满,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劳资矛

盾、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已迫在眉睫。为落实好中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日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为深入研究出租汽车劳资矛盾成因、提出解决措施提供了良好机会,是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机遇,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开展创建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广泛动员参与,推动创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三、认清当前形势,做到工作有的放矢

截至2011年12月,我省出租汽车共计17087辆,分布于85个市、县(区),只有3个县(区)没有出租汽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有131户,其中,挂靠公司95家,占总数的72.5%;出租汽车个体经营户5602个。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约有4万余人,人员构成较为复杂,大多数地区以当地失地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企业下岗职工、返乡和外地务工农民为主,文化素质参差不齐。

我省出租汽车在经营模式上分为公司经营和个体经营两种。一是企业经营分为三类:1、部分企业采取与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驾驶员按月向企业缴纳承包费,驾驶员自行承担加油、修车等费用,每月收入的余额为驾驶员的收入,企业未为驾驶员缴纳社会基本保险金;2、还有一部分企业是挂靠经营模式,即车辆和经营权为个人所有,挂靠企业经营后,个体经营者向企业交纳挂靠费,企业为个体经营者提供代缴车辆保险、税费等服务,个体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的经营关系和一般个体经营模式相同;3、另有少数企业是采取员工化管理模式,即企业与驾驶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驾驶员的经营产值全额上交企业,企业按月支付驾驶员工资并为驾驶员缴纳社会基本保险金,企业通过驾驶员超额的经营产值提成以及实施奖惩制度督促驾驶员优质服务。二是个体经营:个体经营者与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驾驶员按月向经营者缴纳定额承包费,驾驶员自行承担加油、修车等费用,每月收入的余额为驾驶员的收入,驾驶员大多数未缴纳社会基本保险。

总体来看,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有待于规范,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此次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逐步予以解决。

四、开展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

活动目标:针对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特点和现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企业经营和用工管理,加强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和企业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

活动任务:按照企业与驾驶员共同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原则,通过规范出租汽车企业劳动关系、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建立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开展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开展学先进树正气活动、完善运营配套设施、建立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等措施,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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