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异地设立分公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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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諮詢後領取或下載《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並填寫,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一般3個工作日):

外商投資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指南

1、投資各方簽字、蓋章的《外商投資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原件);

2、投資各方的主體資格證明(中方股東(發起人)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如其所在國(地區)與我國沒有外交關係,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應當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檔。);

3、公司申請在預先核准的名稱中間使用(重慶)的,應符合下列條件:外商獨資公司或外方控股公司;使用外方股東(發起人)字型大小;符合無行政區劃的條件;

4、公司申請預先核准的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代表其主要經營範圍;申請預先核准的名稱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的,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5、公司申請的名稱預先核准和變更核准通知書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仍未登記或使用,核准的名稱自動失效;

6、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證)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文本,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或由翻譯人簽字。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或下載《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到審批機構辦理審批手續,領取批復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許可的,還應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步:遞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

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交下列檔

1、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填報實例

2、審批機關的批准檔及批准證書副本一(原件);填報實例

3、公司章程(原件;由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蓋章);填報實例

4、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填報實例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6.隶属单位通过年检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投資各方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後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所在國(地區)與我國沒有外交關係,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後,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檔);填報實例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檔(原件)及身份證明(影本);填報實例

7、公司住所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本,並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影本,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影本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如不能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者所提供的權屬證明未載明房屋性質的,則

需提交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性質的證明檔,被證明為住宅的,按上述要求提交手續。填報實例

8、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審批的,提交前置許可、審批文件或證件(影本,並提交原件核對);

9、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原件;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證券、保險類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設立時繳付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的其他類型的有限責任公司);

10、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提示:以上提交檔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文本,並加蓋翻譯單位公章或由翻譯人簽字。

第五步:准予設立登記後,到工商局交納登記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上述所有資訊均來自重慶市工商管理局網站,你還可以從上面下載所需的所有表格並附填寫實例。

關於許可證的辦理,可參照重慶市發改委公佈有关规定

許可事項名稱

外商投資項目核准(許可權內)

設定依據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重慶市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渝府發[2004]110號)

許可條件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依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2002年第346號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計委等三部委2002年第21號令);

2、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行業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國家反壟斷的有關規定;

4、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政策的要求;

5、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工藝標準的要求;

6、符合國家資本專案管理、外債管理的有關規定。

許可機關

1、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和總投資5000美元以下限制類的其他外商投資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核准;

2、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工業類外商投資項目,由市經委負責核准;

3、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的其他外商投資專案,由專案所在地計委負責核准;

4、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工業企業改擴建外商投資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經委負責核准;

5、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專案,且專案所在地位於北部新區、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由項目所在地的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核准。

許可收費

本許可事項不收費

許可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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