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耗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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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耗材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生产耗材的管理,确保生产耗材的质量,切实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东沙湖工厂除BOM主材之外的所有材料。
三、职责
各部门负责耗材的采购申请及用量控制;
采购部负责各部门所提耗材的比价及采购工作;
财务部负责耗材用量的分析核算。
四、耗材分类与管理
为便于耗材管理与成本管控,工厂将耗材分为三类:
甲类耗材为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主要材料,耗材用量与产量相关,主要有清洗剂(104和611)、抛光砂带、尼龙带、氩氧混合、氩氢混合、纯氩、氦气、液氮、铝箔胶带、酒精、PT渗透剂、橡胶垫、高温胶带、研磨头、导电嘴、黄色送丝软管、千叶轮、切割片,由技术部材料工程师确定材料定额。
乙类耗材为焊枪、角磨机、彩色涂层锯片,由制造部根据使用情况判断是修复后继续使用还是报废购买,乙类耗材采取以旧换新的控制方法。
除以上耗材外,其他单价较低、月度使用总金额较少的材料归为丙类耗材,由使用部门进行总金额控制。
甲类耗材中的研磨头、导电嘴、黄色送丝软管、千叶轮、切割片具有变废处理价值,由制造部在领料时将废旧物资退还仓库,由仓库进行集中变卖处理。
五、耗材的申请
1)常用生产耗材由使用部门建立最低库存明细表交由仓库管控,仓库发现材料低于或接近最低库存时及时通知使用部门进行预警;
2)使用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提采购申请,原则上采购数量不得超30天使用量,经部门经理审核、高管签字确认后生效;
3)采购员按单采购,来料后由仓管员核实订单数量并办理入库相关手续。
六、耗材的采购
对于常用耗材可参照历史价格进行采购,对于等于或低于历史价格的可直接采购;对于高于历史价格的,至少取得两家以上的报价并进行议价,确认后方可采购;
非常用耗材应进行询价、议价,单值高于500元的或总价高于1000元的应至少进行两家比价。
七、耗材的领用
生产耗材的领料单由使用部门专人打印,经过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生效;
甲类耗材由使用部门专人按照定额和生产计划统一制单领用,领用单位具体到班组;
乙类耗材由具体使用班组提出领用申请,使用部门专人进行核实,判断是正常耗损还是人为损坏;仓库发料的同时必须回收废旧物资并登记台帐,对于有修复价值的,每月联系采购员进行修复;对于无修复价值的,每月进行报废;
月底结账时,由专人对多余材料进行清点并及时办理退库,以确保成本数据准确。
八、处罚
使用部门每个月要对所使用的耗材进行统计,对超出目标材料要进行分析,对非合理的超定额情况进行处罚,由使用部门落实责任人,并按照超定额价值的5%-30%进行处罚。
对于乙类耗材,人为或不当使用导致的损坏,由使用部门落实责任人,按照物料价值的5%-30%进行扣款。
九、附则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制造部;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附件:
乙类耗材退还处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