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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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 万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直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 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 万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 万之间;三级一般,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 万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 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29 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 万(不含);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三级重大事故:死亡1-9 人;300-500 万;中小型桥梁垮塌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事故:30(含)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经济损失
1
2、重大事故:10(含)---30 死亡、或50---100 人以上重伤、或5000 万---1 亿以上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含)--10 人死亡、或10--50 人以上重伤、或1000---5000万以上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3 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下重伤、或1000 万以下经济损失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 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 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 号令)第三条规定:说明:重伤中包含急性工业中毒。
特别重大事故30三死或100三重伤或1亿w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事故10<死v 30或50=重伤v 100或5千万w直接经济损失v 1亿
较大事故3W死<10或10W重伤v 50或1千万w直接经济损失v 5千万
一般事故死v 3或重伤v 10或直接经济损失v 1千万
二、报告程序
1 、现场负责人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本单位负责人1h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3、接报部门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h;
三、接报部门
1 、特别重大、重大:报告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四、责任追究
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罚款;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2、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w 罚款V 500万;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处上
年年收入60%〜100%罚款;
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 在事故调查中做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
(6)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0万w 罚款V 20万; 20万w 罚款V 50万; 50万三罚款V 200万;
200万w 罚款V 500万; 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一般事故
罚款:上 一年年收入 30%; 2)
较大事故
罚款:上 一年年收入 40%; 3) 重大事故 罚款:上 一年年收入 60%;
4)
特别重大事故 罚款:上 一年年收入 80%; 5、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 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 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1 )一般事故
2) 较大事故
3) 重大事故 4) 特别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