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采购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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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食品(河北)有限公司
原料采购验收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饲料原料的采购和验收,使原料验收标准与配方网络数据库一致,满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确保饲料原料安全和质量稳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料采购与验收。
3. 管理职责
3.1 品管主管、品管员、化验员负责现场原料的验收工作。
3.2 原料采购中心签订SAP合同时通知生产部门。
4. 具体条款规定
4.1 原料验收人员权限
4.1.1 品管主管权限
品管主管熟练掌握各种原料的外观质量及理化指标,根据原料感官评价及化验结果负责原料价值评估;对于不合格原料进行价值和危害评估,妥善处理,及时作出验收决定;协调和原料客户的关系,维护公司信誉。
4.1.2 品管员权限
认识原料的种类,熟记营养成分、特性,有能力鉴别各种原料的好坏,原料进入公司后,及时取样化验,对感官不合格或化验不合格,
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原料,及时汇报主管做妥善处理;对原料质量存在争议时,汇报主管协商处理;对退货原料,耐心给客户解释退货原因,确保原料入库质量。
4.1.3 化验员权限
对进厂原料和成品及时进行感官和理化指标检测,熟记各种原料的营养指标、卫生等指标,按照要求全面检测原料的各相应指标;执行化验程序,对化验指标、产品质量,出具化验结果,及时传递报告结果,对感官异常、不合格料及时发现,通知主管和各相关部门;报表应准确、真实、及时,对品管与客户负责。
4.2 原料采购流程
4.2.1 计划来源
原料采购中心根据《每月原料预估量表》制定采购计划。
4.2.2 采购计划审批
a.由具体项目采购主办提出,创建相关SAP采购订单;
b.采购计划须与配方师协商通报;
c.大宗原料属于集团总部控制的原料,由总部采购中心负责;d.大宗原料采购订单创建后在SAP系统中逐级审核审批。
4.2.3 合同签订
SAP订单创建完成后自动生成SAP合同,合同中包含以下内容:采购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主成分指标、卫生指标等内容。
4.3 原料验收流程
4.3.1 原料验收流程示意图
4.3.2 原料验收流程
4.3.2.1 现场接收
原料到厂后,检查运输车辆的卫生状况,雨雪天检查是否淋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进口登记证编号及原料质量检验报告,并填写《原料查验记录》。品管员初步取样,感官检查原料的气味、色泽、形状、有无发热发霉、有无污染和虫害。感官检验合格后,品管员开具原料接收单,保管员收到原料接收单后立即安排卸货。卸货过程中,装卸人员要观察原料的质量,发现异常立即剔出,并报告品管员。品管员在卸货过程中应不定时监视原料质量情况,并进一步取样检查,并填写《原料进货台账》。
品管要充分利用眼、鼻、口、耳、手对原料的外观、色泽、形状等进行感官评定,查验要求包括:
a. 查看有无昆虫、颗粒有否穿孔、昆虫幼虫及其他可能侵入原料的杂物。
b. 查看有无结块、金属片、或破玻璃块等,查看有无肥料、鼠类或鸟粪、死鼠、猫及其他动物尸体及粪便。
c. 查看是否发热或部分发热、温度异常。
d. 确定是否有任何不正常气味出现,如腐朽动物、化学品、发热、酸败味、霉变、发酵、烧焦、化肥、油品、烟味等异味。
e. 确定是否有霉菌丝、霉粒、霉块等霉变现象。
f. 首次合作的供应商第一次供货需送样至中心化验室,全面检测。查验内容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对需要行政许可的国产原料,应当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没有许可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接收和使用;
第二种情况,不需要行政许可的原料应依据原料验收标准逐批查验原料质量检验报告;
第三种情况,对需要行政许可的进口原料,应查验产品的进口登记证编号。没有进口登记证的,不得接收和使用。
4.3.2.2 原料取样
a. 在袋装原料中取样:对编制袋包装的散状饲料或原料,用取样器从口袋上下部位取样。若该批原料的数量不超过10袋时,则每袋均应抽取样品,若数量超过100袋时,则按照30%的比例抽取样品。
b. 大量颗粒、散装粉料或车装原料的取样:根据不同批号、深度、层次和位置,分别进行点位取样,一般取样少于10个点位,原始样品每样1kg。
c. 液体原料的取样:采用虹吸法,混合均匀后分上、中、下三层用吸管取样的3ml。
d. 饼类饲料的取样:大块油饼每批至少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25片,粉碎后重复混合作为原始样品。
e. 饲料原料取样注意的问题:从整批原料中取出足够有代表性的样品;取样的角度、位置和数量应能代表整批原料;所取的样品搅拌均匀,以至最后分析样品能代表取样的全部。
f. 原料取样的原则和样品的制备注意事项:
——选取清洁的容器和取样设备;
——取样时不少于500g;
——样品搅拌均匀后用分样器或四分法取四分之一样品;
——每个样品要有标签,注明取样时间、样品名称、供应商和产地等信息;
——样品保存时间应当超过成品保质期1个月;
——原料样品应放在样品袋或样品瓶中,以防止水分的散失或吸潮;
4.3.2.3 玉米、小麦的验收
a. 玉米、小麦到厂后,先过磅到达卸车地点(或过磅前),品管按照要求取样,无论是散装车辆还是袋装车辆卸车过程必须抽检3次以上,卸车过程必须有品管人员现场监管。
b. 品管根据所取样品,依据《原料验收标准》对水分、容重、霉变粒、杂质、不完善粒等指标一一进行检验。
4.3.2.4 其他大宗原料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