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年外汇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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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年外汇储备单位:亿美元

2001年月度中国外汇储备单位:亿美元

2001年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单位:千美元

2001年末全国所欠外债简表

单位:万美元

我国外债统计范围,同时扣除境内机构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负债;二是将所有贸易项下对外融资(包括三个月以下的贸易信贷)纳入我国外债统计;三是在期限结构方面,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债务(签约期限)纳入短期债务,从而消除了我国外债数据范围(外债定义)、期限结构划分等方面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的差距,并于2001年11月初按照国际标准定义公布了2001年6月底中国外债数据。上表中外债数据为国际标准口径数据。

2、表中“贸易信贷”特指三个月以内的贸易信贷,该数据是按照一般国际经验估算的;而表中“延期付款”则是指三个月以上(不含90天)的贸易信贷,属于登记外债范畴。

外债编制方法说明

一、数据来源

按照《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年6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8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和《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1997年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7年9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外债统计监测的职能。所有债务人在签订对外借款协议之后,必须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财政部和银行以外的债务人对外还本付息时需经外汇局核准。财政部和银行类债务人必须按月向外汇局逐笔报送对外还本付息信息。在债务人报送相关外债信息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编制并对外公布全国外债情况。

二、指标说明

(一)外债定义

根据1987年8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2001年中国外债口径调整有关内容,中国的外债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包括境内外资、合资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它机构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全部债务。

(二)债务类型

按照债务类型对中国的外债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如下11种类型:(1)外国政府贷款;(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3)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4)买方信贷;(5)向国外出口商或国外企业、私人借款;(6)对外发行债券;(7)延期付款(贸易信贷);(8)海外私人存款;(9)国际金融租赁;(10)补偿贸易中用现汇偿还的债务(补偿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技术、设备和必要的材料,中方进行生产,然后用生产的产品或现汇分期偿还外商提供的设备、技术等的价款);(11)其它。其中,各项的具体定义如下:

1、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外国政府向中国官方提供的官方信贷。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

3、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境外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提供的贷款,包括国际银团贷款(境内机构份额除外)。

4、买方信贷。是指境外发放出口信贷的金融机构向中国进口部门或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以购买出口国设备的信贷。

5、向国外出口商或国外企业、私人借款。是指境外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境外母(子)公司的债务(应付帐款除外),不包括外资银行与其境外联行之间的借款。

6、对外发行债券。是指在境外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币表示的,构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有价证券。可转换债券、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视同外币债券。

7、延期付款(贸易信贷)。是指在正常的即期结算期后付款的进口项下贸易融资,包括远期信用证、非信用证项下的延期付款和预收货款。延期付款是指3个月以上(不含90天)的贸易信贷,属于登记外债范畴。贸易信贷则特指3个月以内的贸易信贷。

8、海外私人存款。是指有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吸收的境外机构或个人的外汇存款。

9、国际金融租赁。是指由境外机构提供,境内机构以获得租赁物所有权为目的,并且租金包含租赁物成本的租赁。

10、补偿贸易中用现汇偿还的债务。是指补偿贸易项下合同规定以外汇偿还或者经批准改为外汇偿还的债务。

长期与短期外债的结构与增长

注:由于2001年外债口径调整,新口径外债数据与原口径外债数据不可比,故未计算“比上年增长”项。

外债与国民经济、外汇收入

注:1、从1998年开始,原使用的“国民生产总值”数据调整为“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以前年份数据均按《中国统计提要1998》中公布数据进行了调整。计算负债率时按当年年平均汇率折美元。

2、第四行“比上年增长”是按不变价格计算。

3、从1998年开始,本报告中的外汇收入指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和服务项下外汇收入,以前年份的数据均按此国际规范口径进行了调整,据此计算的债务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4、自2001年起,我国按照国际标准对原外债口径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2001年末全国所欠外债简表》有关附注),由于新口径外债数据与2000年外债数据(原口径)不具可比性,故未计算上表中“外债余额比上年增长”项。

外债流动与国民经济、外汇收入

注:1、从1998年开始,原使用的“国民生产总值”数据调整为“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以前年份数据均按《中国统计提要1998》中公布数据进行了调整。计算外债流出与国内生产总值比值时按当年年平均汇率折美元。

2、从1998年开始,本报告中的外汇收入指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和服务项下外汇收入,以前年份的数据均按此国际规范口径进行了调整,据此计算的偿债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3、外债流出金额为外债项下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之和。

4、偿债率为当年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额加上短期外债付息额与当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和服务项下外汇收入之比。

1980年1月-2001年12月美元兑人民币年、月平均汇价表人民币元/1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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