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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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品采购治理暂行规定 (3)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治理暂行规定 (10)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品销售治理暂行方法 (17)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流程再造暂行规定 (24)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业务治理暂行规定 (49)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医院药房托管工作暂行规定 (53)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出(入)库治理暂行规定 (57)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配送中心治理制度 (58)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仓库治理制度 (60)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仓库安全消防制度 (62)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储存保管治理制度 (64)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养护治理制度 (67)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出库复核治理制度 (69)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效期药品治理制度 (71)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品退货治理制度 (73)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药品治理制度 (75)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湿度治理制度 (79)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损报溢制度 (80)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待验复核库治理制度 (81)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冷库阴凉库治理 (82)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物流输送员治理制度 (83)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拆零拼箱空包装制度 (85)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86)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仓库工作检查制度 (88)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SP考核制度 (89)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仓储人员奖惩治理暂行规定 (90)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配送中心经理岗位责任制暂行规定 (92)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仓库主任岗位责任制暂行规定. 93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业组长岗位责任制暂行规定. 94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养护员岗位责任制暂行规定 (95)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员岗位职责暂行规定 (96)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员岗位责任制暂行规定 (97)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货员岗位责任制暂行规定 (98)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员岗位责任制暂行规定 (99)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梯操作员岗位责任制暂行规定 (100)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卫人员岗位责任制暂行规定101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治理暂行规定 (102)

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采购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采购治理,保证药品供应并符合质优价廉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药品治理法》、《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质量治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采购人员服从上级安排,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积极主动,团结协作,不推卸责任。

第四条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时,必须坚持按需进货、质优价廉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中心必须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全体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更新知识,不断了解市场动态。

第六条采购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为上、下游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经营与销售员、保管员及质管部等联系,掌握相关情况。

第七条廉洁奉公,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得擅自提高购货价格、擅自压货和提早支付货款。

第八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购货成本。

第九条建立供应商档案,收集市场信息,紧密关注市场、价格变化,积极为公司引进新品种。

第十条勤进快销,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库存周转率,确定最优补货时刻和补货量,努力幸免缺货或积压情况。

第十一条采购部依照缺货品种、购进价格、库存情况等指标对采购员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具体方法另订)第十二条接待供应商要热情,但不得白费,中午严禁饮白酒。不得以陪客户为由在上班时玩牌。

第十三条积极应对药品招标,配合销售分公司做好投标过程中所需要做的一切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采购中心全体人员。

第二章定义

第十五条首营企业:首营企业为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第十六条首营品种:首营品种为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第十七条供应商:与我公司发生供货关系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第十八条一般付款:由采购人员依照公司制定的付款条件及供应商资质情况、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将应付货款支付供应商。

第十九条预付款:在所购物资发出之前,购货方将货款预先支付给供货方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缺货品种:因生产批量少或近期不生产,或因价格、原料等缘故,无法保证市场供应的品种。

第二十一条采购合同:采购人员购进药品时与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

第二十二条季度采购打算:由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制定的采购打算共分两类,依照销售情况和品种库存下限制定的采购打算,调整合理库存。

第二十三条下限品种:低于所设定的库存限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协议客户:因业务需要,就购进、销售、回款等方面签定协议的供应商叫协议客户。

第二十五条购进价格:商品购进的实际价格。

第二十六条压货:供应商对需要进行采购的商品进行超打算量供应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协议品种:供需双方因业务需要,就购进、销售、回款等方面签定协议,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品种。

第三章采购

第二十八条必须严格遵守《药品治理法》、《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和GSP治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审核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法定资格,考察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合同履行能力。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第二十九条对急救药品的采购应做到及时准确,在采购过程中同销售分公司保持联系,对不能解决的急救药品采购员向采购销售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分不严格按照《麻醉药品治理方法》《精神药品治理方法》《医疗用毒性药品治理方法》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三十一条采购中心与销售分公司对药品购销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和链接。

第四章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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