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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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1 组织体系
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1.2 组织机构
1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指挥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协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组成单位: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公安局副局长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
区消防大队
区交警大队
区巡警大队
武警中队
区卫生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气象局
区交通局
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3 职责
1.3.1 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预防与救援法规;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处理和应急
救援、人员疏散的实施;组织、协调、指挥卫生、公安、交通、消防、环保等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现场急救抢险工作;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确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事故信息的上报与披露;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3.2 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动、信息输出、
指挥以及交通运输、通信系统的协调与组织;负责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联系增援力量等工作。
1.4 队伍编成任务
1.4.1 快速反应力量
1.4.1.1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区消防大队和市安监局组建,人员由消防队伍、中石油、中石化救援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
1.4.1.2 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区卫生局和区安监局组建,由区人民医院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消防大队、中石油、中石化救
援队、企业义务消防队组成。消防大队负责现场受伤人员抢救,医疗机构负责受伤人员救治。
1.4.1.3 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区消防大队组建。由区消防大队、中石油、中石化救援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
1.4.1.4 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区各部门和公安局组建,由区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1.4.2 基本救援力量
1.4.1.1 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区公安局组建。
1.4.1.2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区经济局、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区经济局组建。
1.4.1.3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区环保局组建。
1.4.1.4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环境保护局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的专家组成。
进行应急救援时根据需要开设现场指挥所或成立现场指挥组。事故升级时,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或
副总指挥率部分指挥部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救援现
场的组织协调。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辖区内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或威胁的群众防护撤离。
事故单位应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单位自救,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