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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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儒家的价值取向分析,中国传统文化重人 伦轻自然,重群体而轻个体,重义轻利,重 道轻器。
第一节 天人关系上的不同价值取向
注重天人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点。天即广 义的自然,人即人的文化创造及其成果。天人关系 是一种价值关系,天人之辩是传统文化价值系统的 逻辑起点。
一、人文取向与人道原则 原始儒学的核心观念是“仁”,即爱人。 儒家对主权职能的理解,往往与天命的观念纠缠在一
第十七章 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系统
? 价值观总是奠基于人的历史需要,体现了人 的理想,蕴含着一般的评价标准,展示为一 定的价值取向,外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并 作为稳定的思维定势、倾向、态度,影响着 广义的文化演进过程。
? 中国传统文化在其历史发展中,通过天人、 群已、义利、理欲等有关系的规定,逐渐展 示了自己的价值观念。
法家赋予功利原则以更极端的形式,认为追求功利,是 人的本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利益为纽带的。
三、理欲之辩的价值意蕴 义与利的关系进而展开为理性要 求与感性需要的关系,即所谓的 理欲关系。
墨家崇尚功利的原则,而把 “利”,往往还原为感性要求的 满足:“衣食者,人之生利 也。”“利,所得而喜也。”
第四节 人格理想与价值目标
儒家将仁与知规定为理想人格的双重品格,由此而确 认了仁道原则与理性原则的统一。
二、“逍遥”的境界
? 相对于儒家的善,道家更多地强调理想人格 要有真的品格,其人格典范被称之为真人。
? 道家以为,人格的真首先表现为合于自然, 达到逍遥之境。
? 道家以为,以仁德规定人格总不免走向外在 的矫饰,甚至形成人格的二重化。
法家强调君主是否能正确地运用法、术、势。
第二节 群已关系的定位
一、“修已以安人” 儒家在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上,主张修己以安人,即自
己要加强修养,在此基础上,要成就他人,成人要 成为自我完善的一个部分。 群体原则体现于人和人的关系,就是“和”的要求。 二、对个体生命与个性自由的关注 道家对个体生命和自由给予更多的关注。将自我认同 提到了突出地位,老子指出:自知者明。 三、群体原则的强化 墨家:群体原则 尚同 上行下效 弱化个体 法家:暴力 君权至上 对个体的贬抑 佛教:淡化了个体的社会责任,但又主张普渡众生。 新儒学:提出了“无我”的原则 。
人格的完善,是儒家基本的价值追求;儒家的价值理 想,最终落实于人格理想。
儒家注重的是人格的内圣的规定。内圣首先表现为善 的德性,而善又以广义的仁道精神为其内容。
仁首先表现为对人的尊重、关心、真诚相待;此外, “克己”也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仁的要求。
儒家认为,仁和知总是联系在一起,无知则不仁。
从人格取向上看,儒家在内圣之外又讲“外王”,即 治国平天下的事功。
起。 儒家的仁以孝悌为本,更多地受到宗法血缘关系的制
约;墨家则主张“兼爱”,它超越了宗法关系。Hale Waihona Puke Baidu佛教在论证成佛的根据上,强调人道胜于天道,通过
人的自觉活动成佛,以慈悲为怀、普渡众生。 宋明更深:天地之性人为贵。
二、“无以人灭天” 道家认为自然本身是一种完美的状态,无需经过 人化的过程。强调无以人灭天,有一定的价值。 三、力命之辩与人的自由 力命之辩作为天人之辩的展开,核心是人的自由 问题。 化自然为人文的基本条件是主体自身的努力。 儒家人化多指天性为德性,道德的实践的过程。 但又与天命纠缠在一起,受到天命的限制,对主 体自由与外在天命的双重否定。 道家强调主体在世的原则是“无为”、“安命”、 “逍遥”。 墨家提出非命论,认为人应该抗争。
第三节 义利与理欲:价值观的深层展开
义利之辩:道义原则与功利原则。
一、“义以为上”的道义原则
辨析义利,是儒家的重要特点。儒家主张,义以为上, 同时,也肯定利的合理性。
功利意识的过分压抑,容易弱化社会的激活力量,因此, 儒家以道义原则抑制功利原则, 是明显地有着负面导向作用的。
二、功利的取向
墨家重义的外在价值,认为义之所以可贵,就在于它能 带来功利的效果。义,利也。
第一节 天人关系上的不同价值取向
注重天人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点。天即广 义的自然,人即人的文化创造及其成果。天人关系 是一种价值关系,天人之辩是传统文化价值系统的 逻辑起点。
一、人文取向与人道原则 原始儒学的核心观念是“仁”,即爱人。 儒家对主权职能的理解,往往与天命的观念纠缠在一
第十七章 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系统
? 价值观总是奠基于人的历史需要,体现了人 的理想,蕴含着一般的评价标准,展示为一 定的价值取向,外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并 作为稳定的思维定势、倾向、态度,影响着 广义的文化演进过程。
? 中国传统文化在其历史发展中,通过天人、 群已、义利、理欲等有关系的规定,逐渐展 示了自己的价值观念。
法家赋予功利原则以更极端的形式,认为追求功利,是 人的本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利益为纽带的。
三、理欲之辩的价值意蕴 义与利的关系进而展开为理性要 求与感性需要的关系,即所谓的 理欲关系。
墨家崇尚功利的原则,而把 “利”,往往还原为感性要求的 满足:“衣食者,人之生利 也。”“利,所得而喜也。”
第四节 人格理想与价值目标
儒家将仁与知规定为理想人格的双重品格,由此而确 认了仁道原则与理性原则的统一。
二、“逍遥”的境界
? 相对于儒家的善,道家更多地强调理想人格 要有真的品格,其人格典范被称之为真人。
? 道家以为,人格的真首先表现为合于自然, 达到逍遥之境。
? 道家以为,以仁德规定人格总不免走向外在 的矫饰,甚至形成人格的二重化。
法家强调君主是否能正确地运用法、术、势。
第二节 群已关系的定位
一、“修已以安人” 儒家在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上,主张修己以安人,即自
己要加强修养,在此基础上,要成就他人,成人要 成为自我完善的一个部分。 群体原则体现于人和人的关系,就是“和”的要求。 二、对个体生命与个性自由的关注 道家对个体生命和自由给予更多的关注。将自我认同 提到了突出地位,老子指出:自知者明。 三、群体原则的强化 墨家:群体原则 尚同 上行下效 弱化个体 法家:暴力 君权至上 对个体的贬抑 佛教:淡化了个体的社会责任,但又主张普渡众生。 新儒学:提出了“无我”的原则 。
人格的完善,是儒家基本的价值追求;儒家的价值理 想,最终落实于人格理想。
儒家注重的是人格的内圣的规定。内圣首先表现为善 的德性,而善又以广义的仁道精神为其内容。
仁首先表现为对人的尊重、关心、真诚相待;此外, “克己”也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仁的要求。
儒家认为,仁和知总是联系在一起,无知则不仁。
从人格取向上看,儒家在内圣之外又讲“外王”,即 治国平天下的事功。
起。 儒家的仁以孝悌为本,更多地受到宗法血缘关系的制
约;墨家则主张“兼爱”,它超越了宗法关系。Hale Waihona Puke Baidu佛教在论证成佛的根据上,强调人道胜于天道,通过
人的自觉活动成佛,以慈悲为怀、普渡众生。 宋明更深:天地之性人为贵。
二、“无以人灭天” 道家认为自然本身是一种完美的状态,无需经过 人化的过程。强调无以人灭天,有一定的价值。 三、力命之辩与人的自由 力命之辩作为天人之辩的展开,核心是人的自由 问题。 化自然为人文的基本条件是主体自身的努力。 儒家人化多指天性为德性,道德的实践的过程。 但又与天命纠缠在一起,受到天命的限制,对主 体自由与外在天命的双重否定。 道家强调主体在世的原则是“无为”、“安命”、 “逍遥”。 墨家提出非命论,认为人应该抗争。
第三节 义利与理欲:价值观的深层展开
义利之辩:道义原则与功利原则。
一、“义以为上”的道义原则
辨析义利,是儒家的重要特点。儒家主张,义以为上, 同时,也肯定利的合理性。
功利意识的过分压抑,容易弱化社会的激活力量,因此, 儒家以道义原则抑制功利原则, 是明显地有着负面导向作用的。
二、功利的取向
墨家重义的外在价值,认为义之所以可贵,就在于它能 带来功利的效果。义,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