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制度 加强审计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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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审计整改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灵台县制定出台了审计整改六项制度(具体内容附后),全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灵台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资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分管领导和其他相
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联席会议实行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具体职责是:
(一)交流、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研究、解决全县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及重要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审计整改的督促落实及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等;
(四)研究、起草有关审计整改的重要文件和规定;
(五)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由县审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委派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调处理相关的日常事务。
四、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机关审计中发现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对需要进行问责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二)县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负责将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各类审计中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对需要进行问责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和程序进行调查后,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三)县检察院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涉及贪污贿赂行为等案件线索进行立案侦查,对查证确属违法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整改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综合情况报告、审计专报、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职责
负责牵头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调整
或停止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和处理。
(六)县国资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企业)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七)县公安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涉及经济犯罪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负责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在晋升职务、工资时予以参考,并依据相关法规做出处理。
(九)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根据审计机关的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并负责对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进行及时催缴。
(十)县审计局工作职责
1.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
的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
2.负责在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3.负责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和检查,并将整改结果汇总、归纳后向联席会议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工作的行为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4.负责办理审计整改过程中有关的行政复议、诉讼以及被审计人的质询等工作。
5.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县工商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机关查出移送的涉及被审计单位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及其他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作出处理。
(十二)县国税局和地税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依法足额征收,并依法作出处
理。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召集人同意,也可随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协商提出,报经召集人同意后确定。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经会议召集人审签后印发。
(二)通报制度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抓好整改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整改进展和整改结果。
(三)配合制度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根据整改事项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审计移送处理配合机制,认真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书面反馈县审计局。
本制度由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灵台县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及时反映整改情况,规范各级各部门财政财务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要求
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并向县政府报告相关审计结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接受审计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主动、自觉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向县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各职能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等信息,共同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的要求
接受审计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后,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整改要求,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一)接受审计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