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工作制度(精)

总工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工作制度(精)
总工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工作制度(精)

总工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工作制度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性质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参加。

(2)董事会中必须要有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一般应占三分之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应由干部管理部门、出资方和地方(产业)工会共同商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3)职工持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代表,不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

(1)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条件的本公司职工;

(2)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有参政议事能力;

(3)能够实事求是地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人正派、廉洁自律。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对象

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职工代表的身份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符合条件的公司职工也可为候选人,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不宜成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依照民主选举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5、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和更换程序

(1)由公司工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工董事、监事的名额和任职条件,制订选举方案。

(2)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征求公司党委意见;(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获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方可当选。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可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选举,并在下次职代会上确认。新设立的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名额在章程中规定,人选暂缺,待以后条件成熟补选。(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按本程序办理。

6、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7、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和离任两年以内,公司不得因履行职务原因解除其劳动合同或对其工作岗位作不利的变动;

(3)职工董事在参与董事会决策时,应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沟通所有者和劳动者的联系,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

(4)职工董事对董事会所要审议讨论的重大事项,事先应通过公司工会、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了解有关情况,听取专题讨论意见;对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根据职代会民主表决结果,在董事会上阐述意见;

(5)职工监事应以维护公司和职工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对企业经营中损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情况有权向董事会(股东会)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作出处理。

8、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述职

制度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每年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

(2)职工代表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进行评议;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对职工代表提出的质询应作出答复。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 1.公司董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董事。监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监事。 2.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

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3、工会主席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支部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和

2019女职工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不断提高女职工素质: 我镇共有女职工50(含企业25人)人,在一年的工作中,女职工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用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经济发展这一主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组织女职工学技术、学管理、学科学、学文化,不断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结合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在镇视频会议室认真学习两次,女职工参与学习43人次,另外,各单位组织女职工学习《工会法》、《婚姻法》、《劳动法》、新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女职工法律意识,使女职工权益法律得到深入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 二、不断加强组织建设: 女职工必须加强组织建设,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是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是进一步保护好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的机构。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岐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我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镇联合工会副主席担任,委员由农业中心、林业站、农机站、水务所、经济中心、科教中心、计生站、华地石材厂、寨上红砖厂、者黑煤干石砖厂等几个部门的人员组成,在农业中心、计生站、华地石材厂、寨上红砖厂四个女职工数较多而又不符合组建女职工委员会的情况下,分别设立了1名女职工领导,做到了女职工工作事事有人管,充分调动了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一)围绕工会工作重点,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女工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女工干部队伍素质。组织建设是搞好女职工工作的根本保证。通过学习修改过的《工会法》、《劳动法》、《婚姻法》,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把女职工权益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我镇的企业中,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把女职工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福利待遇方面的特殊利益写入了集体合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协助政府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好女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女职工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女工组织服务机关建设的重要手段。 1、完善源头参与机制。女工组织积极参与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工作,从源头上有力的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健全依法监督机制。女工组织参与本单位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制度。组织好一年一次的妇科普查工作,有效的保护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年结合县总工会工作总体指导思想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好女工委工作计划(即提高一个认识,打好一个基础,抓好两个维护,落实两项工作),切实履行好基本职责,

职工董事与监事的规则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职工董事与监事的规则方案

职工董事与监事的规则方案 第一条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 1.公司董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董事。监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监事。 2.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3、工会主席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支部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 第 2 页共 6 页

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罢免要经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或者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 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第 3 页共 6 页

关于公司工会工作计划范文锦集五篇

关于公司工会工作计划范文锦集五篇 关于公司工会工作计划范文锦集五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又将迎来新的工作,新的挑战,是时候开始写工作计划了。估计许多人是想得很多,但不会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工会工作计划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工会工作计划篇1 一、深入开展建功立业竞赛,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充分发挥职工的首创精神和生力军作用。在新的一年里自来水公司工会把坚持服务企业经济建设做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以卓有成效地开展建功立业竞赛为重点,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投身到振兴和发展企业中来。 ⒈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四年自来水公司工会把提高职工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文化阵地优势,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和新技术的培训,引导职工不断增强历史使命感,主人翁现任感,时代紧追感,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意识,产品质量意识,诚实守信意识和终身学习意识,自觉地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和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型职工队伍。

⒉强化竞争机制,卓有成效的开展竞赛活动。 今年,公司工作根据公司年度的总体目标,结合公司的实际,选准切入点,强化竞赛机制,围绕“提高水质,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方面,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岗位练兵、技术革新”等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力争做到全员参加,常抓不懈,使竞赛活动上层次,上水平,真正收到实效。 二、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大力扶持发展家庭经济,促进企业的稳定 稳定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是压倒一切的硬道理,做好困难职工的走访,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是促进职工队伍稳定的有效途径,工会组织做为职工群众的生活第一知情人、第一协调人、第一报告人、在关心职工生活方面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⒈坚持经常走访调查,随时了解掌握职工的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扶贫解困工作。 ⒉坚持重大节日的走访慰问与日常扶贫解困工作,尽最大努力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 ⒊做好低保工作。 ⒋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的包保责任制定期走访,密切党、干群关系。 ⒌抓好家庭经济扶持工作,通过典型宣传,技术培训,提供信息促进家庭经济的发展。 ⒍做好职工安康保险和女工特殊疾病保险工作,把“好事”办好。

新版职工监事制度

新版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监事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对公司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支持和帮助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感谢聆听 第四条依法设立职工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

事、监事资格条件的本公司职工;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参与议事和决策的能力; (三)能够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本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获得应当参加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进行罢免;非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的应当参加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及时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空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制度样本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 第51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制度》已于 9月4日经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 现予发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 王超 9月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制度 版本起草人部门 主任 制度建设 办公室 分管领 导审核 制度建设 领导小组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签发 日期 下次评 审日期 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王超- .9 .9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 工会办)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工团管理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制度 ( 政工【】第21号) 1 目的 规范公司系统职工董事、监事工作, 充分发挥职工董事、监事在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中的作用。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职工董事的权利 3.1.1 董事会在讨论决定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 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1.2 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 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3.1.3 可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3.1.4 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3.2 职工监事的权利 3.2.1 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2.2 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3.2.3 可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3.2.4 向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3.3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义务 3.3.1 熟悉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3.3.2 经常或者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为董事会、监事会提供决策依据。 3.3.3 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 提出明确的意见和主张。 3.3.4 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活动, 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

工会女工委员工作计划(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1313-91 工会女工委员工作计划 (完整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工会女工委员工作计划(完整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工会女工委员职责 (女工主任) 1、认真组织女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工会的基本知识。 2、认真履行女工委员的职责,圆满完成组织分配 的妇女工作。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地反映女 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4、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呼声,维护会 员的合法权益。 5、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工会的民主制度,办 事同群众商量,切实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多办 实事,讲究实效。

6、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我校女工委员会将在区工会组织及学校党支部、工会地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师”为核心,以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准则,以“巾帼建功立业”为载体,以“创造新形象、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为主题。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全面提高我校女职工的整体素质。 一、引导女教职工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充分调动女教职工的积极性。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女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利益。通过学习,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师德修养、依法治教观念、团结协作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教育、教学行为进一步规范,特别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得到了发扬。 二、以和谐家庭、和谐校园建设为主线,发挥女教职工在精神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

机关基层工会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范例

机关基层工会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范例 【范例一】工会干部岗位职责 一、工会主席的岗位职责 1、在单位(部门)党组和机关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 2、依据《中国工会章程》,按照上级工会的部署安排,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 3、按照《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4、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协助单位办好福利事业。在工会会员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对困难干部职工进行救济和帮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敦请单位对工会开展的救济帮扶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5、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认真听取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工会工作、中心工作以及机关建设的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干部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6、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及时研究、讨论和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有关事项。代表机关工会每年做一至二次工作报告,加强工会的廉政建设,自觉接受会员对工会及主席的质询与监督。 7、抓好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并着力办好工会的活动场所,组织会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8、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程序及活动形式,提高工会工作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职工之家”。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织委员的岗位职责 1、做好工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2、稳定、延伸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的权利与义务的落实。 3、做好发展会员工作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 4、积极开展争创“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加强工会凝聚力、亲和力。 5、做好工会干部培训计划和落实安排。 6、完成主席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宣传文体委员的岗位职责 1、做好工会的各项宣传、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四有”职工。 2、做好工会的民主管理与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3、办好会员的文化、体育活动,管好工会文体活动设施和场所。 4、完成主席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劳动生活委员的岗位职责 1、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制定竞赛方案和竞赛奖励方法。 2、做好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

职工董监事管理办法(百度)20170427

****市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促进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通过公司工会推举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市国资委工会同意,作为职工代表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第四条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不少于一人,职工监事的人数一般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对推举或者选举其出任职 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机构、组织负责,同时对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部门)负责。 第二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职 工; (二)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具有大专以上学 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 能力; (三)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政廉洁; (四)能够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 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三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提名、选举、罢免

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监事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 第三条对公司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各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支持和帮助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依法设立职工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公司章程中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资格条件的本公司职工;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参与议事和决策的能

力; (三)能够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本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获得应当参加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进行罢免;非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的应当参加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及时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空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一条职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集团公司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企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计划一:企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我们自来水公司又有了新的工作计划,每一年的工作计划我们都顺利的完成了,这是我们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换来的成果,是值得表扬的,所以我们在新一年的工作计划也一定要顺利的完成。 我们自来水公司的任务就不需要多做陈述了,一句话,我们的工作好坏直接影响着全市人民的生命健康!这是时刻要求我们做好工作的最大前提! 200x年是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企业向低水平小康阶段迈进目标而奋斗的关键年,同时也是自来水公司深化改革,力争实现经济效益新突破的攻艰年,为全面完成公司年度的经营指标,发挥工会组织应有作用,制定200*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目的,认真履行好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工会组织践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根据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的具体实际,积极参与企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政策的制定,积极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与行政搞好沟通,加大劳动争议调节力度,维护好职工的利益。二是要切实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完善劳动保护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好“安康杯”系列活动,要积极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证职工身心健康,为企业发展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二、深入开展建功立业竞赛,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充分发挥职工的首创精神和生力军作用。在新的一年里自来水公司工会把坚持服务企业经济建设做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以卓有成效地开展建功立业竞赛为重点,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投身到振兴和发展企业中来。 1、强化竞争机制,卓有成效的开展竞赛活动。 今年,公司工作根据公司年度的总体目标,结合公司的实

新公司法关于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约束机制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约束机制的规定

一、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义务 董事、高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149条) 董事、高管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尽义务所负担的法律责任。 (一)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50条)

1、违反法律的情形,主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主要是148条、149条的规定。此外,违反16条,董事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向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提供担保的董事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情形中,董事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向股东提供了担保,担保合同的担保权人应当了解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应当要求提供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其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且该担保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但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董事私自向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可能与担保人(公司)内部管理不善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公司因此对该无效担保也有一定的过错,其仍应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或1/2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主合同有效的承担1/2 ,主合同无效的承担1/3。对于公司所承担的1/3或1/2的民事责任份额,公司有权向董事追偿。 16条同时也提醒我们:个人对公司负债,公司要求个人提供担保时应注意个人提供的公司担保人与个人之间究竟 是不是投资公司与股东的关系,若是此种关系则应要求提供担保人的股东会的相关决议而不是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否则担保合同一旦无效很可能使公司的债务得不到完全的清偿,另外,公司尽到上述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债权人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

局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局机关工会工作制度(试行) 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需要,加强局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组织 (一)局机关工会是在局党组织和区直机关工会联合会领导下,由机关在职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结合起来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的有力助手和密切联系机关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机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是机关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二)局机关工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局机关在职职工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四)机关工会每届任期3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机关工会配备兼职工会主席。工会主席缺额时,应当及时补选。 二、工会职责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职工,协助单位党组织搞好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配合党组织教育职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紧密围绕局中心工作开展有自身特色的活动,开展适合单位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三)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发挥工会联系党和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协助和督促做好有关职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为职工谋取福利。 (五)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工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按规定上解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六)要积极配合党政搞好职工思想教育,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每个工会干部都要成为职工的知心朋友。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其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目标。 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要逐步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并在源头参与、监督和维护上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设置。 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职工持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不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和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确定,并报告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应当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罢免要经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或者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 第八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

关于在国有企业中设置职工董事制度的思考

信息来源:市律师协会时间:2013-03-15 作者:黄颢 一、职工董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职工董事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中设立一定比例的职工董事,并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制度。职工董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的职工代表。实行职工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一个具体表现。 职工董事制度来源于德国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德国公司治理结构实行“两会制”,目的主要是强化股东对管理者的控制权限,即一方面,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基本投资权利;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由股东代表所组成的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和控制职能。职工董事制度由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和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充任公司的监督董事,并由他们平等地组成公司的最高权力实体即监事会(相当于我国《公司法》中的董事会),再由该监事会选拔公司的经理人员,与其共同组成公司的经营机关。在这种治理结构中: (一)监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其成员由职工与股东代表对等组成,无论是职工代表还是股东代表,其权利应当平等,以体现劳动要素所有者与资本要素所有者对公司的“共同治理”。监事会应对职工、股东以及公司法人负责,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的所有活动。 (二)由经营董事组成的高层经理组织是公司的经营机关,它只对监事会负责,并受监事会监督,其职责是负责公司的经营活动。 (三)职工大会和股东大会是两个平行的机关,相互间不存在依附关系,其职责是独立地选举各自监督董事进入监事会。 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中对职工董事制度的规定

(一)1999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五条(三)提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 (二)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第68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 (三)2004年6月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国资发改革[2004]229号)第四条对试点企业作了界定:试点企业选择的基本条件是属于国有经济应控制的大型企业,企业投融资等重大决策事项较多,企业经营状况较好。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有意愿或现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将换届的,可重点考虑作为试点企业。第五条第(三)规定,试点企业应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董事,并由国资委聘任。 (四)2006年3月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群工[2006]21号)对职工董事作了如下规定: 1、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建立董事会试点的国有独资公司。 2、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是指公司职工选举产生,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同意,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 3、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职工董事。 4、担任职工董事应当经公司职工选举产生。

女职工工作计划格式2020

女职工工作计划格式2019 【导语】职工,旧时指工人。目前通指我国企事业、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工作人员。下面是WTT为您整理的《女职工工作计划格式2019》,仅供大家查阅。 20xx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建设省级示范性高职院和迎接评估工作之年。女工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建设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发展目标,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把提高女职工自身素质,维护女职特殊利益,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作为工作出发点,以奋发有为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努力为女职工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带领全院女职工以昂扬姿,开阔的眼界,务实的精神迎接教学评估。 一、加强女工委员的自身建设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女工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2、强化服务意识,女工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心声,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第一责任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进一步促进维权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的大局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树立女工干部的新形象。 3、加强调查研究,增强调研能力,提高调研水平。通过扎实的工作,及时向工会和各部门提出指导性、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女工工作规律,不断加强理论创新,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 4、积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女职工服务的意识,更好地发挥女工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党政、工会的得力助手。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加女工干部培训。 二、积极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不断提高女教职工的"三育人"水平 1、继续开展争创“五一巾帼标兵岗、争创五一巾帼标兵”活动。在广大女职工中营造“双争‘的浓烈氛围,按照时代的精神的要求不断丰富:“双争”活动内涵,将“双争”活动与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与建设学习型班、创新型班组相结合,不断提升教师的教研能力,发挥

机关单位工会工作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机关单位工会工作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0295机关单位工会工作制度Model of the work system of trade unions in government agenc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机关单位工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工会管理工作,把工会办成为职工办事,替职工说话,充分发挥“四项职能”作用,受到群众广泛拥护的先进组织,根据《工会法》精神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公路建设为中心,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

确,办好“职工之家”。 六、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八、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当前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中需注意的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近期赴部分省市就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基本情况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地方和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对国有、国有控股及其他非公企业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情况做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发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尽管已推行十多年,但就制度建设本身来看,目前仍有大量基础性的工作要做,许多知识还需要普及,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加以解决。 一是部分企业党政工干部对职工董事制度的认识普遍不到位。《公司法》中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但在上述调研企业中,除少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多数设立了职工董事外,在其他建立董事会的股份公司制企业中普遍只有职工监事而没有职工董事。有些企业党政领导对于职工董事进入董事会心存抵触,一些工会主席、职工董事也自觉底气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在相关理论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所贯穿的股东至上的主导思想对他们产生了深刻影响。尤其是《公司法》在某种程度上是把国有企业职工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并以此身份进入董事会,而不是名正言顺地以劳动者的身份进入董事会,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公司法》在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问题上对非公企业没有提出强制性的要求。这些企业认为董事会从根本上说就是代表股东的,所以职工代表可以进监事会,董事会就不用进了。因此,在当前情况下,统一和提高企业党政工领导对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认识,是推进股份制公司职工董事制度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应使他们认识到,劳动者是依照劳动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不论国有企业还是非公企业,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和地位从根本上讲是一样的。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制度(包括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才能在国家制度安排上保证社会的公平与进步,才能使股份制真正成为我国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为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我们今后一段时期最重要的工作任务。 二是部分企业党政工干部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权范围缺乏基本了解。在座谈中,有些企业党政领导包括一些工会主席认为职工监事可代替职工董事发挥作用,甚至有些职工监事提出应适当扩大职工监事的权力和职能。这种认识在许多股份制公司、尤其是那些只有职工监事而没有职工董事的股份制公司中较为普遍,说明这些企业的党政工领导及职工代表对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的职权范围缺乏基本了解。职工董事的职责除了要参与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并代表职工行使表决权之外,在董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时,要旗帜鲜明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职工监事的职责则更多地体现在对董事会成员的监督以及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的监督等方面。职工监事虽可列席董事会,但没有表决权,亦不能代表职代会或职工在董事会上表达意见,向职代会报告也只能涉及监事会的相关内容,却没有权利和义务传达董事会的相关内容。如果没有职工董事,就没有人在董事会上去代表职工表达意见、就没有人代表职工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职代会与董事会之间也缺少日常性的沟通交流信息的渠道。因此,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是各有权限、不可替代的。既然《公司法》中规定了除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那就应该争取使各种类型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事制度都逐步得以完善,尽量使最大范围职工的合法权益都得到有效维护。 三是部分干部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解存在偏差。从一般的经济学角度讲,公司治理结构应是涉及公司各项权利的分配、监督以及协调相互关系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主要用于支配在公司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投资者、经理人员、职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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