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原理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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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
(1)掠夺性定价 (2)不正当贱卖 (3)拒绝交易 (4)强制交易 (5)搭售 (6)歧视
三、我国反垄断的主要内容
(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认定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②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③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④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⑤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⑥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1)申报标准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六)经营者集中

2、经营者集中之申报与批准
资料: ①申报书; ②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③集中协议; ④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 ⑤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 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
(一)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




1、既要符合国际惯例,又要适应我国的具体情况, 制度设计力求明确、宽严适度,便于掌握和运用。 2、既要有利于保护竞争,更要与现行有关产业政策 相协调,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3、既是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又是国家维护市场竞争 秩序的主要手段。 4、必须为维护国家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发挥法律的作 用。

2、经营者集中之申报与批准
① 申报标准由国务院确定 ②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 机构申报: A、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 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B、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 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一)立法目的或宗旨

1、保护市场竞争 2、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 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三)垄断行为包括的内容
反垄断法的原理及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 王学政 司长
一、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和出台过程
(一)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

1、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充分发挥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 2、已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 电信条例等所作的防止和制止垄断的规定,已经不能 完全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 的需要。
(2)推定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六)经营者集中

1、经营者集中之表现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①经营者合并; ②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 的控制权; ③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 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六)经营者集中
二、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
(二)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原则



1、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原则。 2、鼓励公平竞争,依法实施集中,提高市场竞争力 的原则。 3、禁止违法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原则。 4、禁止违法实施行政垄断原则。 5、鼓励行业自律,依法竞争,维护竞争秩序原则。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 中。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四)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 他协同行为。

一、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和出台过程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过程



1、经贸委、国家工商局自1994年起组成草案起草小 组,开始起草工作。 2、商务部、国家工商局于2004年将反垄断法草案报 国务院。国务院组成以法制办为首的反垄断法审查修 改领导小组。草案经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 3、国务院于2004年6月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 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8月第29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 8月1日起施行。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四)垄断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四)垄断协议

3、垄断协议的豁免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获得豁免: ①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②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 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③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④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⑥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⑦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1)认定须依据的因素
三、我国反垄断的主要内容
(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③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 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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