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新模式客户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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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新模式客户准入标准
中小企业新模式授信业务客户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 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批发类企业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
元);
2. 经营年限在两年以上;
但是:虽然企业经营年限不满两年,但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企业经营年限在两年以上”:
(1)持续经营跨两个年度,且能够提供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
(2)新建企业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2年以上持续经营同一业务的历史,且新建企业主营业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3. 营业执照和贷款卡有效且经过年审;
4. 信用等级在CCC(含)以上;(根据总行通知,目前评级在B-
(含)以下的,不得叙做高风险业务)。
5.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主业从业经验在4年以上。
6. 不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初中明确为限制类或淘汰类的项目,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国务院确定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造船、电解铝、大豆压榨、大型锻件等10个行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与供应业;
(2)专业担保公司;
(3)房地产行业,金融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中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业,教育业,卫生行业中的医院。
(4)大型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恶化、规模缩小而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目前全部授信未收回清户;
(5)集团客户只具有管理职能的母公司,虽销售收入符合中小企业范围规定,但不得将母公司单独认定为中小企业;
(6)企业设计生产能力超出新模式适用范围的新建企业(含目前
阶段尚未投产、或投产但在试运行阶段未实现正常产能
(7)其他虽符合中小企业定义,但实际业务经营模式不符合中小企业风险特征的客户或项目,如项目贷款、政府投融资平台等。
7. 申请授信总量不超过其上年销售收入的50%。
8. III类以下的客户不得叙做高风险业务。
(如果不符合客户信用等级、经营年限和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主业经验的最低要求,或申请授信总量超过其上年销售收入的50%的,可视情况申请例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