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处方流转的八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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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赘言,院外处方药销售“火”起来了。所有大型药品商业流通企业都调整经营策略为“批零一体化”,绝大部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都转型或升级“专业处方药房”。同时各类资本投资的药品零售商业创新模式频出:有DTC/DTP专业药房模式、有专科药房模式、有慢病管理处方药房模式、有互联网+模式等等,都在说先做好药房的专业基础,然后就可承接医院大量的外流处方了!
可是结果呢?成功者寡。究其原因,就是处方的引流,或处方的流转方面缺乏合适的路径或机制。有通过医院科室客情关系引流的,可这无法放上台面公开推广;有能对接医院HIS系统的,可这需要非常好的医院业务基础,一般的药房根本无法做到;有透过第三方互联网医院处方引流的,可是大部分患者还难以接受线上诊断模式;也有通过提高自身专业服务能力,靠品牌吸引医生和患者从而处方购买的,可这样缺乏可复制性,也难以较高层面的推广。
难道就没有有效的方式来做吗?难道院外处方药销售的瓶颈就没有路径突破吗?其实,有一个路径一直在尝试,而且越来越被相关部门及市场认可,越来越多的区域在尝试和试点,那就是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在不断提升自身系统的合规高效运营后,来不断推进医院处方真正的通畅外流,多方受益!
何为电子处方流转?目前国内有哪几种模式呢?未来会往哪个方向发展呢?其推进医院处方外流从而推动医药真正分业的效能该如何最大化发挥呢?
简单地说,电子处方流转,也可以说是医院外流处方信息共享,指将医院的处方信息、院外终端的药品进销存流通信息、医保药品的自费信息或医保药品统筹结
算信息等通过电子化的方式,共享到一个信息系统平台,患者可以凭医院处方在院外药店自由购买药品,医保药品同时还可以报销。
从2014年开始就有不少的医药流通企业(商业/零售)、部分区域的医疗机构、及不少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地方政策的鼓励下,在不断尝试和试点,对电子处方流转的模式进行探索。腾讯、阿里健康、京东等互联网巨头就与医院、药企及地方政府合作,探索电子处方或医院处方流转的落地模式,另外易复诊、医方达、七乐康等第三方平台的兴起也在为院外处方流转创新搭建平台。
目前的电子处方流转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梧州模式:
广西梧州近两年,率先实践处方信息共享尝试,目前全市20余家二级及以上级别医院、百家药店共同接入易复诊第三方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完全实现了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该处方共享平台以患者为核心,允许患者自主选择渠道取药,保障患者购药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还能合理控制药品价格(跟标价),降低患者购药整体开支;能不断探索新的便民、利民服务形式,推动复诊在线续方、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二、广东模式:
6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就处方外流的细则做出规划。具体内容:
(1)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2)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
(3)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防、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还在这种模式中导入医保支付政策,引导网络诊疗的氛围形成;明确提出建设处方流转信息,推进处方信息共享,打破医疗机构信息孤岛;重视“社会力量”,指明处方外流方向是: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精简处方等社会化药事服务。)推广智慧药房,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信息共享,改造传统药品保障流程,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
三、西安模式:
“特定的院外药店”可以开具电子处方。《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共享服务指导原则》,对提供电子处方服务的药企信用、程序有了明确规定。有法定代表人和完善诊疗管理机制,具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各级卫计部门以其他形式确认的第三方医疗服务许可,能够保证远程诊疗质量和安全
的企业建立的互联网医院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有进驻这种平台的药店是可以“远程”开具一定疾病用药的电子处方的。同时,这个平台务必保证加入远程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具有合法职业资格,按合法程序开展诊疗行为,并为诊疗服务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禁止编造处方、代诊补方、空打处方等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行为。处方应当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当地有2000家药店可以参与到上述电子处方流转机制。
四、武汉阿里模式:
2016年1月,武汉市中心医院与阿里健康网络医院合作,患者在阿里健康网络医院预约问诊之后,开具电子处方,并由九州通实现配送。
五、淄博京东模式:
2016年3月,山东淄博市人民政府、京东集团、新华制药三方签署合作协议,京东将为淄博市卫计委建设“淄博市医疗处方流转信息平台”。淄博市公立试点医院向处方流转信息平台提供处方,允许用户使用电子处方平台便捷方式向新华大药店的药房购药。
六、柳州模式:
2017年5月,腾讯、柳州市工人医院、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柳州工人医院上线“院外处方流转”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承接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即可实现处方的院外购药。该系统首批覆盖柳州医药集团旗下八家药店,今后患者在医院看完病,可自由选择在院内取药或到院外的定点药店取药。
七、医药流通企业对接医院系统模式:
医药商业公司和医院深度合作,搭建处方信息平台,与其系统零售药店合作为其提供药物,对药品质量和安全负责,并负责药物配送。如:上药电子处方流转模式、九州通的好药师大药房承接武汉市中心医院门诊药房外流处方模式、广药和广州市妇儿医院处方外配模式。
八、互联网医院&在线问诊模式+线下药房模式:
患者在互联网医院和药店的问诊平台获得电子处方,在线下药店拿药或者接受与互联网医院合作的药店进行O2O配送。特别适合慢病患者。乌镇互联网医院也是如此模式。
以上模式除了最后一种由于国家对互联网销售处方药的限制,目前还有些未明朗以外,其他电子处方流转的模式都陆续在更多地区开展试点或展开探索。
在未来的医药分业大趋势下,医院的处方外流必定需要有电子处方流转机制予以匹配,而且必须是合规高效的。“处方外流是我国医改推进的产物,将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医疗体系,也将推动医药行业营销模式上的大规模创新。但是,改革需要创新,创新需要规范。”这是行业人士的高度共识。
未来的电子处方流转,必须是链接医院、药店、医保信息的第三方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必须要实行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的运作和管理,这既是政策的需要,也是市场发展的需要,更是患者利益保障的需要!